聽聞|傷害,報復,還是野獸?

「報復社會的人」這幾個字里

「報復」的意思是:指報積怨、憤恨。

A報復B,就是A把自己置身於了受害者的地位。利益、情感、精神受到了B的傷害,所以要做出傷害B讓B同樣受到利益、情感、精神傷害的事情,從而在B身上同化自己受到的傷害,而得到心理上的滿足,這是報復心理。

以上是我自己的闡述,可能並不嚴謹,所以為了有專業的支撐,我百度一下:報復心理,得到的是以下的解釋:

「一個人的行為對另一個人在利益上產生一定量的損害或增益,會讓後者期待前者也產生不低於該量的利益的損害或讓前者也產生滿意的利益上的增益,人的這種反應,稱為報復心理。每個人都會產生報復心理,它是一種應對、反抗外部不利因素的自我防禦保護機制。」

這個人的分析是正確的,他說隨著社會貧富差距的擴大,報復社會的人主要攻擊目標就是醫院和學校

醫院是什麼,是這輩子的命,是眼前的命,是此生的命。所以當命沒了保障,不管正確的道德標準是什麼,都萬念俱灰地不需要三觀地去犯罪了。這就是報復型犯罪心理。可能是衝動型的犯罪,可能是萬念俱灰下,下定決心按下按鈕的爆炸。不管是什麼,不是聖人,不是自律的人,管理不好自己的情緒,貧窮,絕境下,只有人性最初的醜惡本能,這就是報復社會。

學校是什麼,是下輩子的命,是來生,是第二次的希望和心裡的烏托邦,是這輩子自己毀滅的全部理由。但是斷了這唯一的,抓著的,負重前行的全部寄託,那麼,就是斷了這個人唯一的稻草和攀爬的繩索。所有的燈都熄了,黑暗下做什麼都無所謂了。一起下地獄吧。

因為都只是凡人,有的人厲害一點的,就可以很有道德,至少,不會傷害別人。但是有的人不厲害,就會選擇傷害別人或者傷害自己。

在《Legal high》里,男主是一個典型的「法律人」的三觀。

世界是由「法律事實」構成的。關鍵詞:法律事實、證據、程序正義。

法律事實是根據通過質證、沒有被排除的證據認定的推斷的事實,法律事實不是真實,而僅僅是一種推測。

法律人認為世界是由「法律事實」構成的,這包含兩層含義:第一,法律人相信證據,而不輕信一面之詞,更不訴諸情感,對「我弱我有理」更是嗤之以鼻,這就是所謂的「證據意識」;第二,法律人不是機器貓,不執著所謂的「真相」,只要經過質證後的證據形成了一個法律事實,那麼法律人就相信它是真的,這就是所謂的「程序正義」。

談法律時我們在說什麼呢?

首先,這世上沒有絕對的對和錯,所謂對錯,只是人們依據自己的道德標準來制定出的一個相對的概念。

我們每個人的道德標準都是不同的,所以同樣的一件事,在A眼裡可能是對的,在B眼裡可能就是錯的。

為了能以統一的標準來規範所有人的行為,法律出現了。這是個很基本的東西,在大部分情況下,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即一件事情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它是錯的,那麼就將其寫入法典,違反即誅之。

人的情感複雜,所謂的「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或者「一個人不能因為自己所受的任何災難為自己做出的犯罪行為脫罪」,或者是,「人性本惡,我們每個人心裡都住著一匹野獸」或者其他很多很多,等等。

世界錯綜,人性複雜,情感矛盾交織。離開了上帝視角,一個普通人又如何能夠判斷哪一方是正義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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