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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智匯怎麼樣??


謝邀,說實話,我並不能很專業的回答你的問題。不過我也有親人曾經進過或差點進過傳銷,講真的,這個就一句話可以概括:儘管現在的模式更高端,人才更高級,模式更先進更讓人容易接受;但請自己相信並讓自己的親人相信:天上沒餡餅可以掉。如果不貪便宜,不想著不勞而獲,不去謀不義之財,是永遠不會進傳銷的。


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2月,註冊資本2000萬元,已全部實繳。在2018年6月份,該公司的股東和公司高管進行了大量的人事變更,目前該公司的股東全部更改為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江勇名下的關聯公司。

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營一款名為車智匯的車聯網系統OBD智能車載盒子,還提供了所謂廣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的信息作為宣傳。廣東發改委政務公開就已經表示了:車智匯確實通過了項目網上備案,但是該公司曾於2017年10月以該項目申請國家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專項資金支持,卻並未獲得國家批複;同時,廣東省和廣州市的發展改革部門均未曾對該項目給予任何形式的財政支持。 l

另外,從車智匯的代理商模式來看,其模式分為七級分銷,且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並沒有直銷牌照,車智匯這種以發展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報酬,變相收取會員費的形式,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

湖北松滋市公安官方微博在2018年4月通報了車智匯網路傳銷活動。


這東西出廠成本60元左右,我算上你所有的所謂的平台成本,公司運營成本,總價200以內,但給你包裝成會員概念,你花1431買個產品,同時可以賣這個產品。

別人通過你買了這個產品,你直接拿到400,然後利益上下層都有分紅。

還和你說後期別人(你的下線)在平台上買產品,你還有分紅。

你也可以在平台上賣產品。

聽起來是不是很美好!

當然很美好,唯一的問題是,如何保證平台價格優勢和銷售持續性(後期分紅)。

為什麼我不談前面那個400的玩法,有必要麼,我拿個杯子都可以這麼賣。

對了,不要去提醒加入了的人,叫不醒的。

以上。


已經安裝使用

才開始我老爹跟我說這個玩意的時候,我在想,不就是一個小的電腦再加個GPS的東西么?再一看銷售模式……這真的完全ojbk,還需要百度你們懂的模式么!

但是,我本著說服他老人家的心態淘寶,然後發現同類產品,居然只要400左右,但是沒有GPS,好吧,這個說服力度不夠,我去官網看看,發現這個玩意貴在哪裡了,可是你能說服不懂這個東西的父母么?

我個人覺得,包含了這麼多什麼功能服務的盒子賣1431依然貴,但是至少有東西,自己用的話還行,介紹別人買不買那都是父母的事,反正只用交一次錢,不會二次交錢就好了,愛怎麼折騰都行,至於那些擔心是不是傳銷的,我覺得,1431這個價錢也不會被洗到哪裡去


九十年代初期,我就接觸了傳銷,一度身邊的父母、親友都深陷其中。

此前也回答過類似問題,不重複貼了,看鏈接吧。

家人已經陷入傳銷,我該怎麼辦? - 魏傑的回答 - 知乎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63520425/answer/276272041

總之一句話,錢是小事,生命安全第一保障,然後不要為錢傷了親情——畢竟錢是你爹的,他願意怎麼花,乃至被騙,你只有建議權,沒有管理權。

這世上,並不是有道理就好使的…… 真正好使的,是掌握經濟、掌握權力。


關於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於雲計算與移動互聯網的車聯網大數據平台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有關情況的回復意見

業務諮詢人您好:

根據您在我委網站上反映的關於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於雲計算與移動互聯網的車聯網大數據平台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的有關問題,我們收到後即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上對該項目情況進行了查詢,並徵求了廣州市發改委的意見。現將項目有關情況回復如下:

一、該項目網上備案情況屬實

經在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台上查詢,並與廣州市發改委進行核實,廣州亞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基於雲計算與移動互聯網的車聯網大數據平台的研發及產業化項目」於2016年10月在備案系統備案立項(由項目所在天河區有關部門辦理),項目統一代碼為:2016-440106-65-03-010489,項目總投資21240萬元,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研發移動客戶端、雲服務及大數據分析平台、車載智能終端,生產終端設備100萬台,購置應用伺服器、資料庫伺服器、SMT測試儀器等研發和測試設備,建成車聯網產品研發中心和大數據平台。

根據投資審批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項目備案為項目單位須履行的投資項目信息告知義務,項目審批部門僅對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進行審核。

二、市級及以上發改系統均未曾對該項目給予財政支持

關於來信中提到的該公司宣稱該項目曾獲得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州市發展改革委)財政資金支持的問題,經核實,該項目獲得備案立項後,公司曾於2017年10月以該項目申請國家數字經濟試點重大工程專項資金支持,但未獲得國家批複;同時,廣東省和廣州市的發展改革部門均未曾對該項目給予任何形式的財政支持。也即,截至目前,市級及以上發改系統均從未對該項目給予財政支持。

三、關於對反映問題的處理建議

關於來信中提到的該公司以該項目名義組織開展不法活動的有關情況,如確屬實,將對社會公眾帶來經濟利益上的損失,對政府信譽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我們建議,作為當事人,您宜儘快向市場監管部門或法律機構進行舉報,儘快追回當事人損失,並及時阻止不法活動和不良影響的擴散;同時,我們也將在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基礎上,適時啟動相關法律程序,制止任何損害政府信譽的不法行為。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產業發展處

2018年4月14日

(聯繫電話:省發展改革委產業處,020-83133108)


我的建議是,讓他花了2-3萬,吃個虧也無妨,現在很多老人就是不信子女信外人,不信朋友信大師,不信醫院信專家。我父親感冒咳嗽信神醫,不吃西藥不去醫院,去年右上肺給切除了。現在不折騰了。


讓人變得很噁心

我媽被朋友追著買

說:手裡暫時沒錢

答:可以先給你墊著

沒說要按,找到了單位電話打到了單位

車智匯 = 朋友檢測器嗎?

很噁心


典型的拉人頭傳銷,披著國家十三五計劃的華麗外衣!是不折不扣的傳銷!


你要從源頭杜絕你老爹的這種行為,我之前母后大人有加入傳銷的傾向,我以工作相逼,你要干我就辭職跟你干,到時候吃不上飯你最心疼。


基本等於沒啥用的東西,說不定還在後台偷偷上傳用戶信息,偷偷獲取用戶隱私。

不是主機廠就別想做好車聯網,就算BAT入局也一樣,燒掉BAT的全部資產總和都不一定能做的好。車聯網這個東西的本質是車,不是聯網,聯網只是一個手段,而車的核心數據都在主機廠。

一定要說車聯網,我的車2012年就能做到遠程控制,除了不能遠程遙控駕駛外(因為機械液壓助力,改裝很麻煩),其他所有功能都不比現在的任何一家車聯網差。只是成本過高,不適合普及,而且我也沒有集成功能,所有模塊都是單獨加上去的。缺點是貴,重複,部分外設導致外觀難看,且原廠車機被破壞,無法使用。優點是壞了任何一個其他的不受影響,屏幕採用了hp筆記本的觸屏,真大屏幕。


我就佩服動不動這傳銷那傳銷的,有的時候吧是腦袋決定你的思維,行動決定你能掙多少錢,有的人呢玩的是趨勢,有的人呢在後邊跟著,有的人太自大了覺得自己什麼都懂,都明白,不去接受新事物,我只想說想在什麼都可以被說是傳銷,因為這叫這有言論,百度死我也是最近聽說過得,只能說隨便查一個公司沒有好公司,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吧!之前的支付寶傳銷團伙呢!當年滴滴的傳銷團伙呢,人家都賺了!網路一定會被一些人說成一夜暴富,因為的確能做到,有東西,有目標,有國家支持,有需求,這才是我們應該做的,我相信聰明的人不會說三道四


不懂不要亂噴,想想當年的支付寶、淘寶、微信、滴滴小桔人推廣員,還有百度。哪個不是從艱辛困苦中走過來的,那個當初不是被扣上過X銷的帽子。現在的車智會在C端已直推客戶的方式,正是在構建2.5億用戶平台。三五年後每個車主都是終端用戶,現在不行動,以後你就是一個普通用戶罷了!


車聯網的一個發展是個必行的趨勢,對於現在的社會對於車的購買力越來越大,那麼如何減小交通事故的發生率這也是一個高度重視的問題,車智匯屬於車聯網發展的一部分,之前微商出現的時候很多人都說是傳銷,現在微商也立法了,那些人也可以閉嘴了,很多人對傳銷的理解還是在百度上找答案,也好意思來回答這種問題。車智匯這個app大家對他的誤解就是它的推廣模式。這個也很正常。有興趣的可以在了解下比較大一點的互聯網推廣模式,當然對車智匯有興趣的也可以找我私聊一下


居然沒人回答你,我想聰明的你來這裡。就是抱著疑問。1東西是真的!好壞時間堅定。2這個社會潮流。很多中小企業在初期,都會用這種分享經濟模式、傳銷?來做推廣!(廣告費是很恐怖的!興趣的可以百度再知乎)你只能說是稍微貴於同行的盒子。對於企業來說一石二鳥。相當於企業健牛,推廣者牛虱。愚見!如有錯漏隨時收回。


賣保健品狗皮膏藥的確實有各種欺騙行為,以次充好,促進客戶多次購買。

作為子女確實很擔心。怕被騙錢,怕被控制,怕爸媽受傷害。

這也確實挺考驗子女的鑒別力 學習力 分析力 以及對於父母的關心度 。

一味的禁止有用嗎?沒用

有時間 陪父母去聽課參加活動

搞清楚真相鑒別出其真偽,再搞個大動作一網打盡,挽回父母親的損失。

多數子女是自己不學習,不陪伴 不管不顧,等出事了再來指責。或者了解得一半半就直接下了評判,來制止。

多學習 多理解 多了解 多探究。


把國務院頒布的《禁止傳銷條例》拿給他看,如果他敢於違法你就直接舉報他。

下列行為,屬於傳銷行為:

(一)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對發展的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滾動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包括物質獎勵和其他經濟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形成上下線關係,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叫大家都別理他吧…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


我覺得1000多塊錢,就當自己車用了唄,就單純把它當做產品,去推銷唄


作者,請問現在怎麼樣了,我朋友想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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