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發性震顫分為哪幾類?
01-10
(一)行為學分類
1﹒靜止性震顫(resting tremor)震顫見於受累的肢體或其他身體結構的重量受到支撐(如坐位將手放在大腿上),肌肉活動時震顫減輕或消失,典型者見於帕金森病。其產生通常是由於促動肌和拮抗肌交替收縮所致。2﹒動作性震顫(action tremor)
指在某種特定姿勢或體位或某種動作過程中出現的震顫。可進一步分為:(1)姿勢性震顫(postural tremor):指在某種特定姿勢或體位(如雙臂前伸)而誘發的震顫。見於原發性震顫、生理性震顫、加強生理性震顫、與基底節疾病有關的震顫(也見於帕金森病)、小腦性震顫、周圍神經病性震顫、外傷後震顫及酒精性震顫。直立性震顫是直立位下肢的一種姿勢特異性震顫(position﹕pecific tremor)。(2)運動性震顫(kinetic tremor):指運動誘發的震顫,肌肉鬆弛時消失。運動性震顫可以發生在運動的任何階段,在運動開始時出現稱「起始性震顫」;在運動期間出現稱「轉折性震顫」;在其終末出現稱「終末性震顫」。典型的終末性震顫為「意向性震顫(intention tremor)」,表現為執行指向運動的肢體在接近目標時震顫逐漸加重,見於小腦病變。與靜止性震顫不同,運動性震顫常由拮抗肌群不協調的同步收縮所致,即由促動肌和拮抗肌收縮力量和節律不一致所致。(3)任務特異性震顫(task﹕pecific tremor):指在執行某些需要高度技巧的習得動作時才出現的震顫,執行其他非特異動作時無震顫或僅有輕微的震顫,如:原發性書寫震顫、發聲震顫等。
3﹒混合性震顫(mixed tremor)有些震顫表現並不符合上述典型震顫類型,而是幾種震顫同時存在或兼有多種震顫某些特點。如某些帕金森病患者有靜止性震顫,但在肢體活動時震顫加重,或靜止時震顫輕微,而活動時明顯,有些患者雙臂平伸時可見到輕微的姿勢性震顫。類似的,某些原發性震顫在晚期亦可出現意向性震顫。有些震顫無法歸結到上述任何一種類型,例如某些原發性震顫或小腦變性引起的震顫在節律上類似帕金森病震顫,但並不在靜止時出現,而是在特定姿勢下出現。(二)病因分類大致上,震顫依據病因可分為正常震顫(生理性)和異常震顫(病理性)兩大類。前者見於所有肌群,在清醒時持續存在,甚至在睡眠某些階段也存在。此種震顫非常微弱,肉眼幾乎難以辨別,只有在手指用力平伸並藉助於某些工具(如加速計)才可顯現。其頻率介於8~13 Hz,成人主要為10Hz,老年人和兒童略低。包括某些藥物和代謝因素引起的姿勢性或運動性震顫被認為屬於誇大的生理性震顫,即「增強的生理性震顫(enhanced physiologic tremor)」。臨床工作中所指的震顫主要是病理性震顫。累及的肌群有一定選擇性,最常見的部位是肢體的遠端(特別是手指和手),其次是肢體近端、頭、舌、下頜及聲帶,軀幹很少受累。病理性震顫只在清醒時出現,頻率大多在4~7Hz,約為生理性震顫的一半,但對每一個體,身體各部的震顫頻率相對恆定。依據病因可將震顫分為多種類型,如:原發性震顫、帕金森病震顫、小腦性震顫、腦幹震顫、周圍神經病性震顫、酒精性震顫、藥物中毒性震顫、肌張力障礙性震顫等。可根據伴隨的神經癥狀和體征、震顫頻率、與姿勢運動的關係、拮抗肌群的肌電活動(交替或同步)、對某些藥物的反應對病理性震顫進行鑒別。主要震顫類型及其特點。
震顫的病因分類與行為學分類之間的對應關係見表182。可以看出,有些病因導致的震顫同時可有幾種行為學表現,但以某種表現較為突出,如紅核震顫常表現為運動性、靜止性震顫,有時還可伴姿勢性震顫,但以運動性震顫較明顯。(三)震顫頻率分類根據震顫頻率不同,可分低頻、中頻和高頻三組。有些行為學震顫類型或不同病因所致的震顫其頻率常有重疊,在鑒別診斷上意義不大,但對頻率相差較大的震顫(如紅核震顫與增強的生理性震顫)仍有鑒別診斷意義震顫頻率對直立性震顫具有重要診斷價值。震顫的病理引發震顫的病理學基礎可以是中樞性的也可以是外周性的,病變部位包括大腦皮質、白質、基底節、丘腦、中腦、小腦及外周神經,病變的性質包括血管性、變性、炎症、腫瘤、外傷、脫髓鞘等。不同類型震顫的病理基礎有差異,如靜止性震顫幾乎總是見於帕金森病或帕金森綜合征,其產生與基底節病變有關;意向性震顫是小腦及其傳出通路損害的表現。Hol mes 震顫見於上位腦幹或小腦、丘腦病變,累及黑質┪譜刺逋渡湎低澈托∧冤丘腦投射系統。繼發性軟齶震顫見於小腦或腦幹病變,特徵性病理改變是下橄欖核假性肥大。有些震顫只有遞質代謝或神經功能環路的活動異常,並無病理組織上的異常,例如原發性震顫。
官方公眾號:了解特發性震顫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