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算犯法嗎?吸了毒就會坐牢嗎?
關於毒品的爆款影視劇不斷湧現,人們早已熟悉「白粉」、「四號」、「溜冰」以及「打K」等詞,但真要身邊出現個吸毒的人,恐怕很多人還是有點兒害怕。
接到過很多家屬留言(kdjiedu):
「孩子還那麼小,說實話,送去關著我們肯定心疼。不去呢,又覺得是在害他!」
「吸毒了三四年了,並且身體狀況也很差,脾氣暴躁易怒、身體也跟著來了很多病。他不承認吸毒,不配合。這要怎麼辦?」
「女朋友是吸毒的,我該繼續還是分手?害怕我家裡人不能接受...我該怎麼辦?」
「男朋友的父親是吸毒的,但是男朋友很正直,現在家裡人極力反對,唉!」
是啊。身邊有人吸毒了,拋開經濟上的壓力,更難熬的應該是精神上的煎熬。而作為親友的我們,最關心的還是:
他(她)這種行為是不是犯法了?如果被抓了,會不會要坐牢?這以後要是繼續學習、找工作什麼的,都會有影響嗎?
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說說吸毒相關的法律問題。
個人吸毒行為在我國是犯罪嗎?
那先了解下什麼是毒品:
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活動嚴重損害個人身心健康,破壞家庭穩定,更可加劇誘發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治安,給社會安定帶來絕大威脅。
很多人都有一個這樣的疑問:毒品活動帶來嚴重危害,那麼,個人的吸毒行為在我國算是犯罪嗎?我國刑法中有關毒品犯罪有哪些?
罪名這麼長?怎麼記得住?!
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是選擇性罪名
也就是說
「走私 販賣 運輸 製造」這四個動詞
可以拆開來單獨成罪,也可以自由組合
舉個栗子
如果某人只實施了販賣毒品的行為、沒實施走私、運輸、製造行為
即觸犯了販賣毒品罪
而如果某人既販毒又運毒
就構成了販賣、運輸毒品罪
如果某人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樣樣精通
那就觸犯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聰明的你,get到了嗎?
還是要叮囑:毒品這東西,碰不得!
BTW,我國《刑法》中有關毒品犯罪的罪名有以下幾種:
(1)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6)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7)非法種植毒品源植物罪(第351條);(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源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
在我國,個人吸毒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屬於違法行為。
值得注意的是,2016年3月30日,菏澤一村民李某因為種植罌粟被警方帶走:罌粟苗2275顆,其中大苗高約18公分、中苗高約12公分,小苗高約6公分。李某因涉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毒的決定》規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千元以下罰款,並沒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最關鍵的問題來了:不慎(或者被人帶入毒坑)沾染毒品了,那怎麼辦?
其實我們國家對待吸毒人員還是十分寬容的:國家現在鼓勵吸毒人員進行自願戒毒。
國家規定吸毒人員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自願戒毒治療;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
社區有關組織與戒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落實戒毒措施,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做出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後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自願戒毒不僅僅擁有心理康復治療,更重要的是它對吸毒者今後的學習、工作及生活並不會產生影響,也就是說,不會被記錄在案。
毒品行為嚴重損害個人身心健康,對家庭、社會帶來嚴重安全隱患,嚴重威脅社會穩定。國家鼓勵吸毒人員進行自願戒毒,那麼吸毒人員在選擇自願戒毒醫院時,要考慮哪些方面問題?
為及早幫吸毒人員擺脫毒品侵蝕,在選擇自願戒毒機構時,應該遵循以下五大原則:
第一,要選擇經國家批准(公安廳和衛生廳共同批准)的正規自願戒毒機構。
第二,要有嚴格的監管、完全封閉的壞境,外界的人和物均不能流入,避免毒品的進入。
有些戒毒醫院的監管和封閉不嚴格,時有毒品流入,沒有達到戒毒醫療機構」安全無毒」的要求,病人能夠接觸到毒品,「戒毒」就無從談起。
第三,要有足夠長的治療時間,心癮的消除是個很長的過程,一般來說至少需要2-3年以上,急性期治療也需要2-3個月以上。
按照世界衛生組織的研究成果標準和衛生部的有關規定,為確保療效,合成毒品成癮治療時間一般不得少於2——3個月,且治療時間越長,戒毒患者出院後的操守期越長,最終徹底戒斷的幾率就越高。很多醫院由於技術手段、管理水平、環境設施所限,只能縮短治療時間,但戒毒療效較差。
第四,要完成真正的戒毒,絕對不能以患者的意願而隨意進出醫院。
吸毒者都有或輕或重的精神癥狀,且心癮嚴重,因此普遍無自知力、缺乏自我控制能力,所以「我沒問題,我沒癮,我自己能戒」是絕大多數吸毒者對自己的認知。吸毒者絕大多數不會配合治療,即使開始治療了,往往也會想盡辦法離開醫院。好的戒毒醫院必須對戒毒患者進行嚴格科學的管理。
第五,要有完整、系統的戒毒治療療程。
完整戒毒療程包括醫學治療(消除癥狀)、心理治療(調整心態)和康復治療(回歸社會)。伴隨著精神癥狀的出現,吸毒者往往會喪失正確的是非觀,無法像正常人一樣去思考問題,必須經過系統的藥物治療和專業心理醫生、康復師的心理輔導、康復治療後,才能重新建立正確認知,才有真正的戒毒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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