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祖傳膏藥的真面目

原文標題:貼牌製造,商會發證,涉嫌假藥誰來監管「祖傳」膏藥

2016-05-09 作者:南方周末記者 馬肅平

(新華社/圖)

打著祖傳秘方旗號的純中藥「膏藥」,究竟是藥品還是保健用品?銷售偽劣產品,是否等同於假藥?市場上的同類產品,該由誰監管?多年前的問題,亟須統一規範。

2015年3月底,寧波人林舟(化名)發現,在使用了一款名為「老倪膏藥」的貼劑後,左前臂突然出現了皮膚紅腫。漸漸地,紅腫加重,並伴有滲出和輕微瘙癢。寧波市鄞州區一家衛生院給出了診斷:藥膏燒灼,手背腫脹明顯,「深一到淺二度燙傷」。

寧波人陳樺(化名)也出現了嚴重的過敏癥狀。自掏腰包墊付了兩千多元醫藥費後,代理將情況逐級向上反映,卻得到了「老倪膏藥」創始人倪海杉冷冰冰的回答:「就賠她150元,一盒藥膏的錢!」

微信群里禁止討論「負面信息」。最終,公司非但沒支付醫藥費,代理及其團隊共70人,反倒統統被「踢群」處理,收回了代理權。

不過,高調的「老倪膏藥」,還是栽了。4月22日,寧波下屬的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發布消息稱,該局在查處象山倪氏堂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案件中,發現該公司的行為涉嫌發布虛假廣告、銷售偽劣產品,且涉案金額較大,已依法將案件移送象山縣公安局。

「案件還在處理中,暫不便透露具體情況。」象山縣公安局政治處回復南方周末記者。

事實上,早在2014年,類似爭論便在全國多地上演(參見南方周末2015年6月4日《自治的「保健用品」是個什麼品?》)。

在生產企業看來,它叫「保健用品」,此類產品還包括添加了多種中藥材的眼貼、頸椎貼等;而在藥品監管部門看來,它屬於「藥品」或「醫療器械」,如未經葯監部門註冊審批,則是「假藥」。

「保健用品不歸我們管。」國家食葯總局明確答覆。河南是保健用品生產大省,其食葯監局也曾在函件中表示,「我局沒有保健用品的監管職責。」

南方周末報道一年多過後,保健用品依然處於產品監管的「模糊地帶」。不過,類似「老倪膏藥」的事件卻屢有發生。

「假如這真是個好東西,那應該授予合法身份;如果認定非法,那就統統關門。」無論生產者還是監管者,都迫切希望塵埃落定。

祖傳膏藥,貼牌製造

800萬豪購11台瑪莎拉蒂發年終獎、法拉利超跑車隊進川藏,為優秀代理送房100套,當眾發厚厚的幾捆現鈔,並錄成小視頻擴散……通過微信售賣「祖傳」膏藥的象山倪氏堂醫學科技有限公司,每個關鍵詞都足夠「吸睛」。

在微信朋友圈裡,「老倪膏藥」是「包治百病」的代名詞——傳承百年中藥秘方,專治頸椎病、腰椎病、關節炎,「貼哪好哪」。

迅速暴富的成功學,讓「老倪膏藥」成了朋友圈裡最狂熱的生意。老倪團隊成員發布的廣告自稱,2015年,「老倪膏藥」全國微商代理已超10萬人,營業額突破40億元。

雖然有些言過其實。但一份內部資料顯示,「老倪膏藥」確實擁有一個「巨無霸團隊」。按照從低到高的級別,代理被分為普通經銷商、普通代理商、二級代理商、一級代理商和全國總代理商(以下簡稱總代)。不同級別的代理商,拿貨價相差懸殊,普通經銷商每盒90元,而總代僅需每盒50元。

「市場統一零售價為150元/盒,利潤足有200%。」一名總代告訴南方周末記者。

總代們的誘惑,還有「返點」——當月業績累計滿10萬元,便可享受2%,即2000元的返利。業績越高,返點自然越高。業績最高一檔的500萬元,返利高達55萬元。總代們深諳,業績有賴於「倍增的力量」,因此層層發展代理。一位老總代透露,雖然自己的直屬代理僅5人,但團隊總人數已接近300人。

賺得盆滿缽滿的,當然少不了倪海杉。象山縣市場監管局的一份行政處罰信息顯示:2015年4月11日至2016年1月19日,倪海杉支付貨款近812萬元,進貨2800箱。2015年11月22日至2016年1月15日,他再次進貨1075箱。「成本還不到30元的產品,售價150元,利潤可想而知。」前述總代感嘆。

不過,隨著銷售模式被起底,疑團也浮出水面。2016年3月,「老倪膏藥」的生產廠家由河北保定輝瑞醫療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定輝瑞),變成了河南省永春醫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南永春),產品名稱也由「電極貼」更名為「骨疼貼」。

「骨疼貼」的產品說明書稱,它由黃芪、當歸、鹿角膠、麻黃、附子、人工麝香等近30種中藥為主要原料加工而成,主要用於緩解頸椎、腰椎間盤突出、股骨頭壞死等不適癥狀。但稍加比對便不難發現,「骨疼貼」的產品說明,與河南永春的「骨痛消貼」完全一致。而此前,「骨痛消貼」因誇大宣傳,已多次被各地葯監部門曝光並查處。

聲稱的「祖傳秘方」,市場上竟有同款。在「老倪膏藥」的總代圈子裡,貼牌生產早已成為公開的秘密。「河南永春的多款膏藥,配方都大同小異。」多位受訪總代表示。

一位總代說,她的朋友曾將「老倪膏藥」送檢,號稱純中藥的產品,竟然被檢測出含有激素和辣椒粉,「這種東西,我們自己都不敢用。」

企業辦商會,商會發證給企業

包裝盒上的信息顯示,老倪「骨疼貼」的「註冊號」為豫健准字[2015]第0047號。不過,該「註冊號」在國家食葯總局的網站上無法查到。

事實上,頒發「豫健准字」的,是一家名為「河南省保健用品行業商會」的民間組織。商會官網醒目位置的文字提示,商會受企業委託,組織評審專家為企業產品把關,審查通過的,為其頒發《保健用品生產認可證》,並在產品上標註「豫健准字」號。

商會秘書長黃承斌確認,老倪「骨疼貼」的「豫健准字」,同樣由商會頒發,產品按「保健用品」生產銷售。

「這不成了自己給自己發證嗎?」有代理商質疑其合理性。

由商會「代替」政府監管發證,這種情況實屬罕見。南方周末記者在河南省民政廳網站查詢發現,商會登記為社會團體,業務範圍包括技術交流、業務培訓、諮詢服務和協調合作。

「民間商會頒發的保健用品生產認可證,並無法律效力。」上海律師協會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表示。

此前,河南省食葯監局在給南方周末的回函中亦指出,商會「審批」的產品包裝上標示的「豫健准字」「豫健證字」評審文號、生產許可證,不具有法律效力,為無效文號,是干擾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正常執法的行為。

不過,一個尷尬的現實是,國內現行的法律體系中,並沒有一部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明確保健用品的法定概念和執法主體,保健用品的生產經營亦無需行政許可。「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不可為。」黃承斌反覆強調,行業商會有權對企業進行管理。

2013年,國務院《關於促進健康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更被商會引用來為自己「撐腰」。該意見提出,要發展五大支撐產業,保健用品亦位列其中,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健身產品並列。

黃承斌隨之解釋,它至少是一種工業產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商會所做的,絕對沒有違法!」

巧合的是,此次生產老倪「骨疼貼」的河南永春,其法定代表人李振春,正是商會會長。

目前,無論是河南永春還是商會,都未接到寧波象山方面的協查函件。黃承斌解釋,「老倪膏藥」一案中的「偽劣產品」,可能是指此前保定輝瑞生產的老倪「電極貼」,「河南永春只負責生產,有何過錯?」

不過,保定輝瑞和河南永春並非毫無關係。只消在網上簡單搜索,就能找到多款產品,同時印有兩家公司的名字,河南永春被標註為「技術支持單位」。

2016年2月,因發布虛假廣告,象山倪氏堂曾被當地市場監管局處以80萬元的罰款。行政處罰信息透露,公司在很早之前就通過河南人李祥凱從保定輝瑞進貨。南方周末記者調查發現,李祥凱是鄭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多路問詢電話和資料都證明,經手老倪「電極貼」的李祥凱,和此後生產「骨疼貼」的河南永春法定代表人李振春相識。

河南永春究竟是否牽涉「銷售偽劣產品」?案情仍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

無人監管還是無人作為?

南方周末記者查閱公開報道,發現近年來,此類用品雖曾在多地因涉嫌假藥遭到查處,但罕有人被追究刑事責任。

影響較大的「聶麟郊膏藥」一案,即屬於此類情況。2015年2月,非遺衍生品「聶麟郊祛痛貼」被河南省食葯監局認定為假藥。此後,經銷商也因「涉嫌生產銷售假藥」,被河南永城警方刑拘。因證據不足,檢方拒絕批捕,經銷商被釋放。同年5月,生產「聶麟郊膏藥」的聶家信公司將河南省食葯監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假藥認定。最終,鄭州中院駁回了訴訟請求。

因擔心「假藥定性」的示範效應,「聶麟郊膏藥」一案後,不少保健用品企業紛紛關門停產。

「產品不準進醫院、不能享受國家的醫保政策;藥店懼怕主管部門,不讓賣我們的產品,只能在按摩店、足療店、體驗店、保健品店銷售……」2015年10月,在一封呈送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家和各省市食葯監管部門的公開信中,商會為保健用品的尷尬現狀「訴苦」,「我們懇請有關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加強依法行政教育、制止不當行為,給保健用品企業提供公平的市場環境!」

2016年1月,河南省食葯監局向商會回函,明確表態:支持健康服務業相關行業協會發展,並表示「我局沒有保健用品的監管職責」。不過,函件結尾處亦提醒:保健用品與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產品相近,如果發現違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等相關法律法規行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將依法嚴肅查處。

目前,陝西、貴州、吉林和黑龍江四省頒布了「保健用品」地方法規。不過,在保健用品的定義、註冊流程、主管部門方面,四省不盡相同。而其餘大部分省份,保健用品沒有統一的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幾乎成了監管的「真空地帶」。

與此同時,風險卻正在醞釀。一些保健用品偷偷打起了「擦邊球」,以保健用品之名,行藥品之實,規避藥品或醫療器械監管。

「外用貼敷類膏劑,只是貼一下,能有多大的風險?」黃承斌憤憤不平。

而在南通市食葯監局副局長繆寶迎看來,由藥品成分「釀製」的「非藥品」,在其生產加工過程中,缺乏的恰恰是藥品生產的一整套嚴格管理的制度規範——部分保健用品的「研製」過程東拼西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非臨床試驗和臨床實驗,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質量控制;沒有質量標準,沒有對不良反應的監測,也沒有診療效果的臨床總結,更沒有對產品安全性的基本保障措施。「產品中若含有化學葯,比如激素類、精神藥品等成分,其潛在危害更是不可低估。」

保健用品,究竟是什麼?在繆寶迎看來,回答這個問題並不困難。比對藥品管理法對「藥品」的定義,稍加辨別,便不難得出結論——無論是以何種面目出現的保健用品,都離不開藥物成分發揮作用。

保健用品的表現形式多為貼敷類產品,與《中國藥典》「製劑通則」規定的「貼膏劑」一致——貼膏劑系指提取物、飲片或和化學藥物與適宜的基質和基材製成的供皮膚貼敷,可產生局部或全身性作用的一類片狀外用製劑,包括橡膠膏劑、凝膠膏劑和貼劑等。

繆寶迎認為,依據國家藥品法典的規定,所謂的「貼敷類保健用品」,屬於藥品的外用貼膏劑範疇。按照藥品管理法第31條規定:除了生產未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材和中藥飲片,生產其它藥品,均需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並發給藥品批准文號。依照法律,應該經過批准而未經批准生產的藥品,一律按假藥論處。「將貼膏類保健用品定性為假藥,當無疑議。」

2015年,國家食葯總局在給南方周末的回函中,亦指出了當時最新的審批規則。對於外用貼敷類產品的註冊分類問題,該局已有明確規定,「中藥外用貼敷類產品按藥品進行註冊管理」;而以物理作用為主的含葯器械,應按照風險最高的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

前些年,繆寶迎所在的南通市食葯監局,曾處理過多起類似「老倪膏藥」的案件。結果是:均按假藥論處。

在他看來,國家自上而下的藥品監管體系已經形成,對假藥的查處,是各級葯監部門的法定職責,「當為而不為,就是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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