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初性本善 人之初性本惡 怎麼從道德與現時中定義?


「人之初性本善」和「人之初性本惡」兩個不是定義來的,兩個是假說。

歷代的聖賢,不管東方還是西方,都在為個體,為群體尋找到「依據」。

從「我」的角度出發,我所看到的,聽到的,想到的,摸到的,到底是不是真實有意義的?我們很可能就像《黑客帝國》裡面的人那樣,被一個龐大的計算機操縱著,所有的感受都是被一系列代碼所左右。很可能我們的世界完全是虛幻的。「我」是真的,這件事兒唯一推導到的就是「我思故我在」,不管怎麼樣,「我」存在是肯定的,是真實的。不管我是被泡在營養液里也好,還是生活在物質世界也好,我不能左右他人的行為,不能左右他人的思想,都說明,還有一個「他者」存在。

那「我存在」和「他者存在」是一個存在嗎?

在中國古代的大部分學說里都認為,是的。這些存在都來源於一個「存在」。

那麼這個「存在」是什麼?我怎麼才能全面認識到我「存在」?

古人說,這是由於我們的後天的習性有太多的食色慾望,阻礙了我們對這個「存在」的認知。五色令人目盲,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畋獵,令人心發狂。你看到顏色,你就被顏色所迷惑,你根本不會去想,這個顏色是否真實可靠的,告訴你顏色是光照在物體上才有的,那麼就說明顏色本身不是物體所固有的,而只是一種作用性質等等等等。

人活著的意義是什麼?是達到這個存在同一。孟子說,人人皆可為堯舜。你的存在和堯舜的存在是一個存在,你的存在和天地的存在是一個存在。所以「人之初,性本善」。你的存在,和善的存在是一個存在。

人既然活著是為了達到與那個存在同一。那麼怎麼才能達到與那個存在同一呢?

首先要確保自己活著,健康要保證。吃飯是為了活著,活著是為了達到與存在同一,但是活著不是為了吃飯。

其次,怎樣的活的方式,是最不容易被食色慾望所驅使,是能達到與存在同一的呢?道家說,打坐煉丹,消除身體的慾望,擺脫身體的束縛,白日飛升。儒家說,要在「禮樂」制度下的社會結構里,在和諧的群己關係中,擺脫掉個人的貪慾,建立一個王道社會,這個社會裡,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是純粹的,美好的,人和人就像音符一樣,這個社會就和音樂一樣美好。道家針對的是個人的得道,儒家則針對的是社會裡所有的人都能達到。所以道家可以建立一系列針對個人的修行法門,儒家則要建立一整套良好的社會制度,讓所有的人都能生活在宗教世界裡。

所以,儒家學子學而優則仕,做官是要幹嘛?國家是誰的無所謂。不管誰掌權,儒家的弟子們都要入朝為官,建立一套合理的制度,讓這個制度里的人都能生活在「禮樂」里。可是現實並不是如此美好,會收到迫害。不能做官怎麼辦,儒家的第二個責任,就是著書立說,教化天下。

再次,總是會有被食色慾望誘惑的人,總是會有占你便宜的人,怎麼辦?儒家同樣建立了一整套個人修行的辦法,「正心誠意」「格物致知」。在面對小人時,「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因為道德是個人的事情,倫理才是社會的事情。這個已在某個問題中回答過,參照 小糖人:法律是底線還是道德是底線?

荀子那裡

人的存在和天地的存在不是一個存在,人的存在是不完滿的,是有缺陷的,是好吃懶惰,貪生怕死的,為什麼?你看看你身邊的人不就是了。不少的經驗,驗證了荀子的說法,但是卻不能證明荀子的說法。

人怎麼才能達到那個完滿的存在呢?

要建立一個「法」的社會,匡正人的私慾,抑制人的私慾。

(荀子沒咋度過,僅推理而言該是如此)

所以,孟子、荀子的兩種學說,都是為社會制度如何建立,尋找到一種依據。

大體如此,歡迎交流。


萬物陰陽平衡,人之初既有陽光的一面又有陰暗的一面,可以說亦善亦惡,善惡不分。剛出生的人是沒有道德觀的,道德觀是在後天不斷學習,被灌輸,自我總結中形成的。嬰兒一出生只有生存本能,痛了餓了就哭,吃飽了就睡,開心了就笑,這是善還是惡呢?給一個心性未成的娃娃扣一個「善惡」的帽子這本身就是道德問題,不具有現實意義。


我倒是覺得人之初無善惡,憑的是自己喜好做事。後天憑藉家庭學校的教養,法律的嚴肅來修正性格。小時候如果無人告訴善惡,沒有教育,所有手段都是為生存和自己開心。現在正常人所做事不都是活著讓自己開心嘛,只不過每個人開心的點都不一樣。


善惡還是主觀判斷,古人說性本善我覺得主要是為了激勵人們的虛榮心,所以此善是否善?就像孩子都喜歡用水淹螞蟻洞一樣,作為生物,本身是對生命沒有「悲憫」的。可人具備理解能力,不管是用哪種方式,激發了人的理解能力,這時候的人可以說「開化」了的。不能僅憑「善惡」去衡量。


個人覺得,「性本惡」論是「性本善」論的進化,或者說是一種完善。不論哪一種說法,洒家的觀點都是荀子是孟子學說的完善者

可儒生不這麼看。他們一定要有一種美好願景來支撐自己的學說。故而遺棄了荀子的進化版本。

而荀子的理論又衍生出了法家的兩大天才,韓非子和李斯。因此就更被儒家認為是系統bug了。

其實現在擺脫了儒家模式的框架後再一想。人性有什麼值得信賴的和保障的嗎?最後還是要依法治國。法家才是國家治理的一種規範管理。

因此,儒家所謂的「性本善」和他們追求的「三代之治」一樣,虛無縹緲,又不得不堅持。誰說儒家就沒有宗教性質呢?


善惡本來就是人來界定和實施,如果一個人即是裁判又是運動員,你說他有沒有犯規。


我覺得善惡的區別都是人定的,多數情況來說故意損害別人利益以達到自己的目的是惡,而損害自己利益去幫助別人是善。

而人是自私的雖然想做惡,卻被道德和法律約束著我們,告訴我們善是好的是值得被推崇的,我們都應該遵守社會的道德和法律。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人之初性本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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