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孩還得排隊?不服就被辭退!
2016年1月1日,中國全面放開二胎政策。
這是從1971年提出計劃生育開始至今
最大的改革
生娃是家事也是國事,
生育政策要落實而非畫餅充饑,
生娃不只是家庭自己的事,
也是國家大事。
(摘自人民日報)
此新聞一出引發了網友熱議, 很多網友都表示出不滿 "干預到個人生活如此也獨屬我國,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鼓勵生育, 鼓勵到一家七八個孩子, 北大校長馬寅初反對還被批鬥。 八十年代人多了,開始計劃生育, 強制將女性抬到手術台上結紮。 現在又開始拚命地鼓勵生育, 是不是哪一天要強制生育?"
其實生二胎影響最大的還是媽媽,社會上依舊默認帶孩子是媽媽的事,生育後代對於女人的意義永遠不同於男人,這不是一倍的增加生活壓力,是成倍的、以幾何級數的增加,並且生活成本和養育成本在不斷增高。有人曾經計算過,在當前的中國將一個孩子養大成人大致需要65萬——200萬人民幣,而且還是一筆完全沒有上限的花費。
所以能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決定生二胎的
都是真正的勇士
而這樣響應國家政策的勇士
卻受到了「懷孕被辭職」的待遇。
潘佳怡是某大型集團公司創辦的苗苗幼兒園的老師,2008年3月入職並簽訂了勞動合同。2014年9月,雙方再次簽訂期限為兩年的勞動合同,其中合同約定,「如違反幼兒園規定,合同自動解除」。
苗苗幼兒園從事一線教學工作的都是清一色的女教師。隨著「二胎」政策的放開,幼兒園不少教師相繼有了生育二胎的計劃,而且因為年齡都已偏大,都想儘早生育。待育女教師陡然增加,這也給幼兒園帶來了巨大的壓力。
2015年3月,幼兒園提出了新的規定:「幼兒園育齡職員符合晚婚晚育的條件後,按照來園工作年限、年齡、結婚時間的總分排隊,並提前半年提交書面申請後方可懷孕」「兩位教師懷孕間隔三個月,不按排隊順序懷孕的,按自動辭職處理」。
「排隊懷孕」
這是什麼操作?
懷孕、生孩子完全是個人的隱私,怎麼可以由著別人「擺布」,難道還要排著隊拿著生孩兒的號碼牌?
此規定一經出台,立即遭到了教師們的吐槽
「能不能按時懷孕,誰也不敢保證。輪到某位老師懷孕,這個老師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懷孕,跳過順序後卻又懷孕了,就不讓生下來?這個規定太強人所難了。」
但畢竟你老闆還是你老闆,老師們對此還是只能表示服從。於是,計劃生育二胎的教師紛紛向學校提出了申請。潘佳怡也向學校遞交了生育申請。經過考核排序排到生育第七位,算算時間最少也要等到18個月以後才能懷孕了。潘佳怡雖說有些不服,但除了靜靜的等待又有什麼辦法呢?
可是,潘佳怡此時已經懷孕,她也是在幾天過後才發現的。孩子不可能不要,潘佳怡只有就來到園長辦公室求情:
「園長,我懷孕了,想申請提前懷孕生育。」
園長驚奇地瞪大眼睛,反問道
「你的排名只是第七,現在怎麼能懷孕呢?」
「我不是故意插隊懷孕的。但我現在懷孕了,就肯定要把這個小孩生下來。」
見潘佳怡態度堅決,園長只能將此事向總部彙報。最終總部決定向潘佳怡出具了一份《解除勞動關係證明》,以潘佳怡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為由,與潘佳怡解除了勞動合同。
潘佳怡對這樣的結果當然不服,於是她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裁決幼兒園支付兩倍工資差額及相應的賠償金。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幼兒園支付潘佳怡終止勞動關係賠償金59752.2元。
(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一起因「插隊懷孕」被除名的官司已塵埃落定。
生孩子是個人行為,完全應該由個人和家庭來選擇與支配。生孩子不是簡單的商業產品製造可以按計劃預定,懷孕也不是想懷孕就能懷孕的。倘若不能在申請期內「按計劃」懷上孩子,該怎麼辦?而且全面開放二孩是國家政策,女職工懷孕生二胎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幼兒園出台這樣的規定是不是與國家的政策精神不相符呢?新時代的學校管理要以人為本,要對教師體現人文關懷。排隊生孩子是不明智的做法。
對此,我們優訟網平台的律師指出,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51條,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也就是說,任何單位不得侵犯婦女生育自由的權利。同時根據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3條,勞動聘用合同或服務協議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由此可見,「排隊懷孕」的規定明顯違反法律法規,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單位「家規」被認定違法 !
現在很多人不要說二胎了,一胎都不敢生。
一方面是因為生不起,還有是社會環境的不友好,因懷孕被「調配」「降職」「辭退」的事件屢見不鮮,生孩子所需要投入的精力和成本有點超過大部分人所能承受的範圍。
二胎政策放開是進步也是剛需
但後續的扶持鼓勵力度,還需要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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