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電瓶車的人真的都是弱勢群體嗎?

講一件糟心的事,也想聽聽大家的意見。

2017年8月17日下午6點,我開車回家的路上,正常駕駛慢速度過一個路口,被一輛快速行駛過來的電瓶車撞了前門。撞我車的人大概60多歲,他撞了過後自己就倒地上不起來,說渾身疼,然後彷彿記憶被換了一般說我撞他。因為那地方有天網,我也有行車記錄儀,就報了警。警察來了問他到底有沒有事的時候,看著我開著視頻錄像,死活不開口,沒辦法就讓我們先去醫院,畢竟人比較重要,我就開車送他去了醫院。他沒帶身份證,掛不了號,然後就一直等他朋友給他送身份證。等了大概有1個小時,身份證一直沒送來,警察也走了。然後神奇的事發生了,他能走了,也不疼了。2小時過後,他朋友仍然沒有把他身份證給他送過來,我就急了,畢竟已經很晚了,我不想跟他再耗下去,就想協商,給他點錢算了。結果他開口就要1000,不然就這麼賴著我。我氣的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最終由旁邊好心的中間人好說歹說,收了350。

整個出警過程,警察也不判責任劃分,也不調解,我問我該怎麼辦,這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訛人的時候,說了一句讓我至今難忘的話,你遇都遇到了,能有什麼辦法。對啊,我沒有辦法的時候我就報了警請求了警察的協助,結果才發現,報警並沒有什麼用。

可是我不明白,我正常行駛,他撞了車,自己把自己弄傷了,我錯哪了?為什麼看到了整個事情全過程的那些陌生人都說:你開車,你又沒事,給他點錢算了。這不是錢多錢少的問題,問題的關鍵在於不管我是不是正常行駛,我有沒有過錯,遇到這種騎電瓶車的老人,他們就是弱勢群里?我就是錯了?我就是該給錢?

其實要說哪錯了,我只覺得自己要是自己能跟他耗下去,我一定不會給他1分錢。可我耗不起,我給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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