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滿14周歲是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還是未滿14周歲不構成犯罪?
01-02
以故意殺人為例,若兇手未滿14歲,那麼他應該是屬於未成年人犯罪但不承擔刑事責任還是屬於不構成犯罪
實務不清楚,僅從學術觀點回答一下。
如有錯請輕噴:-)一,目前司法考試及主流觀點
採納張明楷教授觀點,以「二階層」犯罪論體系來認定犯罪構成,即違法性構成要件和責任性構成要件。
前者討論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後者討論行為人是否有非難可能性。刑事責任年齡屬於後者。因不滿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構成犯罪而不負刑事責任,以此解決了共同犯罪的問題。二,法碩考研—四要件說
按照四要件說的觀點,犯罪主體適格是構成犯罪的必備要件之一,即任何一個行為必須同時滿足四要件才構成犯罪。
因此未到達法定的刑事責任年齡犯罪的,在四要件說中是不構成犯罪的。同理,也不構成共同犯罪。三、三階層說的結論同二階層,因未系統學習過就不細說了,怕說錯。
附:我國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法條中可以看出,我國刑法中並沒有直接對14周歲以下的犯罪為何性質作出直接的規定。筆者個人更傾向於二階層說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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