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租公寓(房租貸)運營方式
在傳統的房產中介中,資金流向如下所示:
從租客收到租金,產生現金流入;然後支付給房東,產生現金流出。支付給房東的租金是在合同約定期內都必須支付的(無論房子是否出租給客戶),這就會產生一個空置率的概念。也就是說在傳統的中介模式下,控制空置率是賺錢與否的關鍵命門。
在房產中介和P2P結合之後產生的新的模式(也就是現在爆倉的長租公寓),模式如下:
在引入了P2P這層金融機構之後,租戶將原來應該由自己繳納給中介的租金,讓金融機構代為繳納(租房貸),且一次性是支付12個月。與此同時,房產中介將自己應收租戶租金的權利轉移給了金融機構(租房貸)。我們還要注意的是,在這樣的合同簽訂過程中,租戶、中介結構、金融機構實際上是一個三方的協議。
①房產中介較原來的模式,一次性可以獲得12個月的資金,那當然是很爽的,想幹嘛就幹嘛。假設房產中介用這些資金去做投資,賺了還好,如果虧了?那後果則是boom,產生boom的原因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要房東的租金是必須定期支付的;第二個則是如果租戶在未住滿12個月退租,中介是要將剩餘的房費退還給金融機構的。千萬別小看這點錢,我們做了一個假設,北上廣深支付給房東每個月的租金是5000元,一個擁有2萬套房源的中介公司,每個月就要支付5000*20000=1億
②租客較原來的模式,需要從金融機構去貸款支付房租,大部分租客都是不願意的,but大家都這樣,租客作為弱勢群體,沒辦法咯。ex:上海的青客的分期率接近100%!!!!!!! 千萬別以為是租客自己願意的,而是你不辦,就不租~~~
③金融機構是這個模式中新的角色,有收益,也有風險。收益就是獲得了在場景消費下的眾多租戶,可以賺錢啦。。風險就是,中介機構萬一玩脫了,而且大部分中介由於自身對風險的意識不夠,極易容易玩脫。
④房東較原來的模式,房東收不到中介支付的租金,則會驅趕租戶。。。。(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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