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了一個不可能的人該怎麼辦?

我喜歡過一個人,明明知道不可能在一起,可還是忍不住要去喜歡,明明很清楚她不會喜歡自己,可還是一直堅持喜歡著。

堅持了很長一段時間,她最終答應了我,做我幾天的女朋友,和她在一起的那幾天里,和她在一起的每分每秒我都很開心很快樂,覺得自己擁有了全世界,已經不再缺什麼了,我希望這樣的狀態一直持續下去。

但最後我還是尊重了她的選擇,我不想因為我自己的原因而束縛了她,更不想讓她產生困擾。就像張愛玲說過: " 我愛你,為了你的幸福,我願意放棄一切,包括你。 "

分開了這麼久,我依舊無法抽空對她的喜歡,但我決定不跟自己較勁了。

剛分開的時候,我總是喜歡跟自己較勁,覺得一定是自己不夠好,或是哪些地方討人厭,所以她才不喜歡我,每天想著和她在一起的點點滴滴,越想越心痛,越想越難過。總跟自己過不去,整天不開心,做什麼都沒了興趣,會吃不好東西,會睡不好覺,不自覺的回憶,嘴裡雖說著沒關係,可心裡還是暗暗地流淚。

我覺得像我這樣的人,應該是不適合談戀愛的,總把兩個人的不合適歸咎在自己身上,明明不是自己的錯,覺得是自己哪些地方做得不夠好。把否定一詞披在自己身上,無論做什麼事都會怪罪自己不夠好,不夠優秀,那段時間的自己的矛盾的,像陰晴不定的天氣,時而明媚,時而又沉重陰暗,隨時都有可能會颳風下雨,一邊倔強的咬著牙,覺得一個人也可以過得很好,一邊在奔赴遠方的路途,陷入自我懷疑和自我否定的漩渦。

現在覺得那樣的自己一點也不可愛,沒有自己的色彩,我不喜歡那樣的自己。或許那個時候的自己還是自私的,發現我愛別人勝過愛自己時,就會不由的恐慌,會害怕失去,會無所侍從,會迷失,會想著把所有的好都給對方,這是非常不當前進的方向。

現在,我不是不喜歡你了,而是太討厭喜歡著你時卑微如塵的我,經歷了種種,我發現其實我還是更愛自己,所以我決定放過我自己。

現在的我,想起她的時候,還是會心痛,會有那麼一點遺憾和不甘。不會因為我自己不夠好而苛責自己,不會揪著過去不放,也不會覺得非那個人不可了,我沒有不好,她也沒有不好,是真的不合適,至少現在讓我對她像當初那樣義無反顧和無所顧忌我是做不到的,不是不敢而是學會止損,撞過一次南牆,我會想著撞第二次,但如果接二連三還是撞不破,我可能就要回頭了,因為會痛,會覺得不值

很多時候我們都堅信,只要努力就一定可以得到,這都是謬論。唯獨愛情,我知道不行,一個人再怎麼努力,都抵不過另一個人毫不在乎,愛是很珍貴的,它不應該被浪費,而你的真心更是如瑪瑙,千金也不換,唯有和你一樣的摯誠才值得。

生活里不止有愛情,我們還有很多很多可以談及的,比如親人、朋友、工作,人是要靠愛活下去的,但最終還是要歸於平凡,光靠愛活著是走不遠的,只有靈魂也只不過是孤魂野鬼罷了,所以呀,那個不被愛的人啊,你也不必妄自菲薄,覺得自己不夠好,你努力又樂觀,真誠且善良,一定會有人把他們當做珍寶護在手心。

也不必糾結是哪裡錯了,既然她當初決定要走,那一定是有不合適的地方,她說出口的那一刻就表明她已經接受了會失去你的事實,沒有你她會過得好,所以你也要過得好才行。

西蒙娜?德?波伏娃的《越洋情書》中有這樣一段話,被封為經典——我渴望能見你一面,但你記得我不會開口要見你。這不是因為驕傲,你知道我在你面前我毫無驕傲可言,而是因為,唯有你也想見我的時候,我們見面才有意義。

唯有你愛我,我愛你時我們的愛情才會有意義,才會讓兩個人覺得甜蜜,不然只會是一個人的幸福。當初堅決選擇你,願意把一切掏給你,不為其他,只是因為我知道,你也堅定的選擇我,當初說過會一直在你身邊,無論昨天、今天還是以後,那是因為我知道你也願意在我身邊,如今不願意了,想跟過去說再見,也想跟自己和解,像我這樣資質高傲的人,是很勉為其難的去愛一個人的,喜歡和追求,都是要建立在對方也喜歡的前提之下。

但凡你有一點主動的意思,我就願意給你九十九分的主動,如果你開始討厭我,我便會頭也不回的離開,因為知道塵埃里開出的花總有一天會被淤泥腐臭。我從不畏懼你的一無所有,我只是害怕那顆真心我從始至終都得不到。心裡會有千萬不舍,但也不會再為誰難過。

每個人都有自己要走的路,你有你自己的星光璀璨,不要讓任何人奪走了屬於你的光芒,等到了合適是時候,自會有人與你相遇。

不必說以後再也不敢愛,不敢輕易付出之類的話,你要相信,你的愛和真心是有人願意精心守護的,也不要留戀於ta對你的好了,ta對你好,是因為你可愛,美麗,你值得,ta來了又走了,並沒有帶走你的所以,你的星河,你的前程都還在。

那個人還會被別人用心愛著的,愛不到的人就跟自己和解吧,你沒有不好,你同樣值得很多很多人愛。雖然我知道這些,但我現在依舊無法抹除對那個人的喜歡,可能要等到我遇到那個相互摯誠,相互珍愛的人才將對她的喜歡抹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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