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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易又侵權」 如何看待極驗起訴網易侵權?

網易遊戲第五人格抄襲、絕地求生,還在訴訟階段;

網易嚴選對毛巾哥的侵權,因為輿情事態難控,妥協告終;

網易雲音樂違規使用版權的行為更是司空見怪,周杰倫、Taylor swift等大量音樂人都曾被侵權,到至今仍然沒有任何形式上的道歉;

這次在安全領域,網易駕輕就熟,盯上了極驗。

先抄再說,網易的企業文化導向就是如此嗎?

事件緣由可以看文章:網易,請把LOGO還給我們 - GEETEST極驗的文章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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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ETEST極驗:網易,請把LOGO還給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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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搜羅多方材料,深入分析各種疑點,4500字,閱讀需要9分鐘

有些人可能沒時間,先上簡單的結論:

1、網易有錯,投了「極驗」相關的關鍵詞廣告,不光彩。此問題常見,且法律問題難以界定;

2、極驗說謊,聲明中各種時間、邏輯混亂,涉嫌捏造。分析可知,網易無法也不可能照搬抄襲其產品,沒有一絲侵權的可能性;

3、百度作惡,搜索引擎的自動推薦功能混亂不堪,連搜索客戶自家的產品關鍵詞都能出現其競對的LOGO(下面有圖為證)。極驗所稱網易「佔用LOGO」等問題責任在百度。

全文如下:

近日,因一家武漢創業公司「極驗」發布的《網易,請把LOGO還給我們》一文引發刷屏,網易陷入一場是是非非的「侵權」旋渦。

該文陳述了這樣幾個問題:

1、在非武漢地區搜索「極驗驗證」,第一條顯示的是網易雲易盾的廣告鏈接(即常見的搜索引擎關鍵詞廣告)。但詭異的是,這個廣告鏈接里竟然含有極驗的LOGO。因此極驗認為網易雲易盾「佔用LOGO」、製作高仿網站;

2、一場雙方各執一詞的「交流會」:極驗認為網易雲易盾通過這次交流拿到了其「內部文檔材料」,並將產品套餐照搬到易盾的官網,價格砍一半;

3、極驗認為自己擁有「行為驗證碼」產品外觀設計專利和國家技術專利,網易雲易盾的產品屬於模仿抄襲。

不過,在極驗發給網易雲易盾的律師函中,僅投訴了第1條問題。後兩條看上去更嚴重的問題並沒有涉及。

網易雲易盾在9月17日當天發出「致歉和說明」,承認在搜索引擎購買關鍵詞廣告的行為,並為此三度道歉。同時澄清了其他問題:

1、關於極驗所提到的「LOGO被佔用」、「高仿網站」等問題,並非網易雲易盾所定製,而是搜索引擎方面根據用戶搜索習慣進行定向推薦所致;

2、極驗所稱的「收到網易安全部門邀請」並不屬實,而是極驗主動聯繫到網易尋求合作。網易雲易盾從未聽說過也不可能拿到極驗的「內部文檔材料」。網易雲易盾的驗證碼產品在上市前研究了很多同類廠商的公開價格,屬於正常的商業策略,不存在照搬極驗的情況;

3、極驗提到的行為驗證碼屬於業界現有公開技術,在國內外早已為各大廠商採用(極驗、騰訊雲、阿里雲、點觸確實均早於網易推出),網易雲易盾的驗證碼產品及外觀全部屬於自主研發,並擁有著作權,不存在抄襲行為。

對此,極驗方面進一步回應稱「網易甩鍋給搜索引擎」。網易雲易盾則在對媒體的採訪中痛斥極驗說謊,對其污衊網易雲易盾產品的說法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那麼究竟事實真相如何呢?筆者從媒體報道和雙方聲明中拿到一些關鍵證據,並以嚴格的考據來分析下這場是非中的各種疑點。

疑點1:網易雲易盾投「極驗」關鍵詞廣告是真,但「佔用LOGO」究竟是怎麼回事?

網易雲易盾在某搜索引擎上投了「極驗」或「驗證」相關的關鍵詞競價推廣廣告,這是毋庸置疑的。不然不會搜索「極驗驗證」時出現「易盾」的推廣廣告。雖然這屬於非常普遍的商業競爭行為,包括谷歌在內等搜索引擎均存在關鍵詞競價排名廣告。為此,網易雲易盾在《致歉與說明》中三次道歉,態度也算誠懇,承認錯誤。

但網易雲易盾堅決否認極驗對「佔用LOGO」和「高仿網站」的指責,這究竟是為什麼? 相關媒體報道中有這樣一張截圖:

這是網易雲易盾發給代理商,以及代理商回復易盾的郵件截圖(其中還含有某搜索引擎反饋代理商的郵件截圖,見藍色字跡)。仔細查看郵件內容可知,9月17日極驗發出投訴文章後,網易雲易盾當天中午發郵件給代理商,詢問該事故的原因,並要求給出解釋和處理。

經該代理商請求,某搜索引擎對易盾廣告事故原因進行了緊急排查,對廣告中的極驗圖片LOGO作了屏蔽處理。但郵件中透露:這一廣告樣式為「鳳巢圖片」功能,該樣式為搜索引擎系統自動挖掘用戶搜索意圖,根據搜索詞,自動匹配與用戶搜索意圖匹配度高、預估點擊率較高的圖片創意。——這部分屬於搜索引擎自主推薦展現的動態素材。而且這部分圖片,廣告主(購買關鍵詞廣告的企業)無法自行從後台素材庫刪除,需要搜索引擎幫忙添加動態素材庫的開關,並關閉、刪除圖片才可停止。

事實上,所謂圖片創意,包括廣告主創建的內容和搜索引擎系統自主推薦的素材。企業內部的某搜索引擎推廣產品上有明確介紹:

據有些網友評論,這個功能上線後,某搜索引擎上經常出現與客戶推廣業務不相關甚至是客戶競品品牌的圖片。於是,在極驗和網易這個事件中,更奇葩的一幕出現了,甚至在搜索網易雲易盾的產品關鍵詞時,都能出現其競品「極驗」的圖片LOGO:

如果說一個企業購買競品的關鍵詞,套用競品LOGO可以理解。那麼,搜企業自身的關鍵詞還出現競品的LOGO恐怕就超出常識了。據了解競價廣告的人士向筆者透露,這很有可能是極驗方面也進行了SEM推廣,購買了「驗證碼」、或者「易盾」等辭彙,才導致出現這樣的搜索結果。

說到這裡,相信大家應該差不多明白了,極驗與網易雲易盾這場撕X皆因某搜索引擎的「智能」而起。只可惜易盾廣告投放在先,有苦說不出,只能回應一句 「關於極驗所提到的『LOGO被佔用』、『高仿網站』等問題,並非網易雲易盾所定製,而是搜索引擎方面根據用戶搜索習慣進行定向推薦所致」,便不再做過多解釋。

疑點2:極驗「行為驗證碼軟體」在「交流會」時還沒開發,網易雲易盾如何抄極驗的產品?

引發極驗、網易雲易盾撕X的還有一場堪稱羅生門的「交流會」。雙方均稱對方先聯繫(或邀請)自己。暫且不論這個,僅梳理極驗發布的材料內容,就能發現很多神奇的地方:

聊天記錄顯示,雙方的溝通發生在2016年11月21日(周一),約定交流會放在周四上午(即2016年11月24日)。

但是從極驗自己公開的計算機軟體登記證書顯示,其聲稱被網易雲易盾「照搬」、甚至「連UI都很難分辨」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登記的開發完成日期為2016年12月13日,比那場交流會還晚。

也就是說,極驗自己的材料表明,開那場交流會的時候,他們以後被「照搬」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其實自己都沒有開發完成,也未發表

所以,這次交流會,外人實在難以得知到底交流了些什麼。但可以肯定的是,極驗並沒有完整的軟體代碼可以拿出來。即便有部分代碼,極驗又如何證明網易雲易盾對代碼有實質性接觸,從而為照搬提供可能呢?

當然,正常的人也有理由懷疑,一個創業企業為什麼要向競爭對手拿出核心的代碼呢?

對此,「百科君的IP雜談」(微信ID:IP-BlaBla)評論道:「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和一個業界競爭對手的技術交流中,如果你敢展示主要產品的源代碼,絕對是大忌。不管是部分代碼,還是全部代碼,一點商業秘密的保護意識都沒有」。

極驗對這一問題並沒有明確解釋,網易雲易盾在回復媒體中則表示:「極驗將一次他們主動聯繫網易雲易盾、進行報價並想要售賣給我們產品的普通交流會,包裝成網易處心積慮盜取他們所謂『內部文檔材料』的故事,令我們感到震驚和詫異。」並表示對「肆意污衊」,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疑點3: 極驗並沒有「行為驗證碼」技術專利,網易雲易盾何來侵權之說?

極驗在國內確實較早地實現了「行為驗證碼」這個功能,但這究竟意味著什麼?是不是「行為驗證碼」就屬於極驗家了,別人家不能用?

蘋果手機最先採用了「滑動解鎖」,但目前全球的手機幾乎都在用。對此,「百科君的IP雜談」評論道,「技術專利只是保護了實現這種功能的一種技術方案,或者一種途徑而已。別人如果用其它技術方案或者其他途徑,也實現了相類似的功能,那未必會侵犯你的專利權」

「百科君的IP雜談」通過查詢發現,極驗目前並沒有有效的發明專利在手,其宣稱的「擁有國家技術專利」站不住腳。在極驗2012年的專利申請文件中,記載了行為式驗證方法的基本思路:

但問題是,這項專利被駁回了,沒有授權。所以這個方案現在仍是貢獻給社會公眾的,大家可以免費用:

這樣一來,就算網易雲易盾照著上面這張流程圖,自己寫代碼,完成一模一樣的驗證方法,也是沒有問題的,合理合法。而且,極驗其它的發明專利申請都還沒有授權,暫時還談不上會有侵權的問題。

也無怪乎網易雲易盾在聲明中表示:「極驗提到的行為式驗證碼屬於業界現有公開技術,在國內外早已為各大廠商所採用。」 事實上,除了極驗,騰訊雲、頂象、點觸、阿里等等廠商均有推出類似的驗證碼。極驗子虛烏有的「國家技術專利」,不但限制不了網易雲易盾,也限制不了其他廠商。

疑點4:極驗8項外觀設計專利僅有1項和被「照搬」的驗證碼有關,但是網易雲易盾卻遠早於專利而推出

極驗沒有「技術」方面的國家專利,但是外觀設計專利確實有。而且在文章中一下子拋出了8項外觀設計專利的證書。

「百科君的IP雜談」(微信ID:IP-BlaBla)查證顯示,8件外觀專利中,只有CN201730659979.8和極驗宣稱被網易雲易盾照搬的驗證碼V2.0版本相關。CN201730659979.8涉及移動不規則小滑塊,而其它的外觀設計專利都不涉及這個設計:

看到這個,網易雲易盾似乎終於有抄襲極驗的嫌疑了,但可惜的是——

網易雲易盾在2017年3月30日就已經推出「新一代行為式驗證碼」,而極驗的相關外觀設計專利CN201730659979.8的申請日期是2017年12月21日:

也就是說,網易雲易盾推出行為驗證碼在極驗申請外觀專利之前,完全不存在侵權的可能性。

而根據「百科君的IP雜談」的進一步解讀:假設極驗在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就已經公開了自己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界面,那麼他自己的軟體界面可能就構成了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的「現有設計」,即他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是不應該被授權的

從這個角度講,極驗拿到的外觀設計專利甚至是存在問題的。但這不能怪別人,誰讓極驗軟體著作權完成一年後才遞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呢?

除了時間不對,「百科君的IP雜談」介紹,本身GUI外觀設計專利也具有局限性。軟體界面本身並不能直接申請人機交互界面(GUI)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時候,必須帶有一個實體顯示器,才符合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標準。具體是這樣的:

同樣悲劇的是,目前對於GUI侵權的認定還有很大爭議,根據國內唯一的一件一審侵權案件的觀點,如果網易雲易盾不生產帶有這個界面的顯示器,那麼就算用一模一樣的界面,也夠不成侵權。更何況,按照推出時間算,網易雲易盾根本就沒有侵權。

疑點5:從創業角度看極驗的管理混亂問題

不管以上極驗在時間、邏輯上的混亂,假設退一萬步講,極驗所講的各類事情都能成真,那麼從創業的角度,筆者發現了極驗在團隊管理、業務管理上存在諸多問題:

1、為何要將「內部技術材料」提交給競爭對手?

極驗宣稱,通過「技術交流」,網易雲易盾拿到了極驗的內部文檔材料(當然,網易雲易盾聲明,極驗銷售人員當時展示的僅是企業產品簡介以及公開的報價,並希望網易購買)。如此看,極驗主動提交各種內部材料,作為一個安全領域的廠商,在商業競爭中未免太過缺乏自我保護意識

假設極驗提供的真是內部技術材料,甚至是核心代碼,那就更可怕了。另外,銷售人員是不是能掌握代碼技術,也實在令人存疑。

2、極驗專利申請滯後,且缺乏核心技術專利

如前文所述,極驗在軟體著作權完成一年後才遞交外觀設計專利。而外觀專利其實並不是一個軟體的核心技術專利,按照目前的規則,該專利也不能對其軟體形成有效保護。

不知極驗內部對專利申請過程是如何考慮的,對於如何打造IP、阻擊競爭對手,極驗看來仍缺乏經驗。何況目前這個領域,已經湧進來阿里、騰訊、網易等諸多巨頭。

3、極驗與網易雲易盾的溝通存在很多問題

再次假設極驗所宣稱的都能成立,從2016年到現在,歷時兩年,極驗一直在微信上與網易雲易盾糾纏、追討,沒有提到過當面溝通。這種溝通方式和交涉的效率實在堪憂。

作為企業服務企業,大部分銷售、談判人員基本常年在外,包括技術人員也會深入企業一線,與客戶溝通。但極驗在與網易雲易盾的溝通中,卻一直不出家門,令人困惑。

這也可能反證,這一事件極驗在流程上不夠重視,商務談判缺乏規範。此後把憤怒宣洩在構思巧妙的文章中,可能也有一層公關的意思。

凡此種種,諸多問題,不僅值得極驗反思,更值得其他同階段的創業企業反思。

(文章部分內容來源:百科君的IP雜談(微信ID:IP-BlaBla)《極驗手撕網易,殺敵八百自損一千,坑死自己的節奏》)


看到了《網易,請把LOGO還給我們》(以下稱原文)之後,第一感覺是極驗經歷的苦難,許多創業公司都逃不掉...原文中,極驗給出的事件過程和材料總結一下,大概要支持兩個方面:

  • 1. 網易通過百度廣告,佔用極驗geetest的商標和域名,攔截流量;

2. 網易以技術交流為名,盜取極「驗行為式驗證2.0」產品的有關技術和文案;

第一點,不用多說。鏈接前中既然出現了geetest的已註冊商標,那網易肯定有侵犯他人商標權之嫌。而通過競價排名截取流量,是非常明顯的不正當競爭行為。類似的糾紛國內已經有很多案例了。所以,極驗的logo、商標、域名,該是你的還是你的,該要回來的肯定還是要的回來的。

那我們重點說說第二點。字面上看,極驗博取了很大的同情。但是由於公開的資料還是比較豐富的,所以從字面里扣細節,於是有矛盾的地方就出現了。

1. 軟體完成日期

大概被覺得吃相最難看的,莫過於極驗和網易那場技術交流會。雖然原文中,對技術交流的內容描述比較簡單,但是在那場會議之後,不但產品的文案,甚至產品都被網易「仿製」出來了。所以極驗很不滿,以至於說「 才發現上次的『技術交流』 並沒那麼簡單」。

期間過程,我這外人肯定不知道。至於「技術交流」到底交流了那些技術,什麼形式的技術,原文也隻字未提。總之,極驗認為他們的產品被抄襲了。但是如果把材料的時間點梳理一下,你會發現極驗的表述有!瑕!疵!

通過原文中的聊天記錄,可以推測,那場「吃相難看」的技術交流會,發生在2016年11月24號,那個周四的上午。

但是從極驗自己公開的軟著登記證書看,「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登記的開發完成日期為2016年12月13日,比那場技術交流會還晚。

也就是說,極驗自己的材料表明,開那場交流會的時候,他們以後被抄襲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其實自己都沒有完成

所以,就算技術交流會交流的很深入,但是那時候極驗真的有完整的軟體代碼拿得出手么?而且,極驗你又如何證明網易對完整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的代碼有實質性接觸,從而為抄襲提供可能呢?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和一個業界競爭對手的技術交流中,如果你敢展示主要產品的源代碼,絕對是大忌。不管是部分代碼,還是全部代碼,一點商業秘密的保護意識都沒有。當然,商業秘密在民法里,是屬於知識產權的。

所以極驗啊,你的著作權登記證,不能幫你手撕網易了。

(2)國家技術專利

雖然極驗的軟體實現了「行為式驗證」這個功能,但是並不是說這個驗證方式就是你家的。你看蘋果還說滑動解鎖是他家的呢,結果還不是的其他手機廠商也都在用。

歸根結底,你的技術專利只是保護了實現這種功能的一種技術方案,或者一種途徑而已。別人如果用其它技術方案或者其他途徑,也實現了相類似的功能,那還未必會侵犯你的專利權。

何況,經查詢你目前還沒有有效的發明專利在手。所以你說「擁有國家技術專利」是站不住腳的。反倒是在極驗2012年的專利申請文件中,就記載了行為式驗證方法的基本思路。

但關鍵是這件專利被駁回了,沒有授權。所以這個方案現在是貢獻給社會公眾的,大家可以免費用。

這樣一來,就算網易照著上面這張流程圖,自己寫的代碼,完成一模一樣的驗證方法,也是沒有問題的,合理合法。而且,極驗其它的發明專利申請都還沒有授權,暫時還談不上會有侵權的問題。

所以極驗啊,你的所謂的「國家技術專利」,不但不能幫你手撕網易,可能還有神助攻的成分。

3. 軟體的界面抄襲

這個應該好好說道說道。極驗雖然沒有國家技術專利,但是國家的外觀設計專利還是有的。而且在文章中一下子拋出了8件外觀設計專利的證書。

說實話,數量只能嚇唬人,但是畢竟很多人不是「廈大」的。如果就極驗自己給出的對比圖來看,我只認為8件外觀專利中的一件,即CN201730659979.8和這個V2.0版本的軟體相關。只有這一件是涉及移動這個不規則小滑塊的,而其它的外觀設計專利都不涉及這個設計。

也許你會急著說這就是抄襲的鐵證了,我下面要說但是了。

(1)極驗發現被抄襲後,去找網易興師問罪的對話發生在2017年1月中旬。

  • (2)原文說「沒過多久」,網易的產品就上線了。至於「沒過多久」是多久,沒有細說。

互聯網圈的產品再怎麼久也不會太久吧,否則市場都被別人搶去了。所以我覺得如果下定決心「仿」一個產品的話,1個月正常,3個月湊乎,6個月算慢的,不過沒關係,我再給網易加5個月。

即使網易的技術團隊磨蹭磨蹭小一年,用11個月造出一個「行為式驗證」產品,只要2017年12月21號之前上線就行。為什麼是這個日期呢,因為極驗的相關外觀設計專利CN201730659979.8的申請日期是2017年12月21日。

也就是說,只要網易在那位曾總被質疑後的11個月里上線網易的產品,都可以用網易自己的界面作為現有設計,進行不侵權抗辯,對抗極驗的那件外觀設計專利。

反倒是極驗,如果在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之前,就公開了自己的「極驗行為式驗證軟體V2.0」的界面,那麼他自己的軟體界面可能就構成了自己外觀設計專利的「現有設計」,即他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是不應該被授權的。

所以,從時間點來看,極驗無意之間,還黑了一把自己的外觀設計專利

但是不能怪別人,誰讓你軟著完成一年之後才遞交了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呢?

所以極驗啊,你的外觀設計專利,不但不能幫你手撕網易,可能還會被你自己黑了。

4. GUI外觀設計專利的局限

當然,你要知道軟體界面本身並不能直接申請人機交互界面(GUI)的外觀設計專利。所以申請的時候,是帶有一個實體顯示器的,這樣才符合國知局的審查標準給與授權。具體是這樣的:

但是悲劇的是,目前對於GUI侵權的認定還有很大爭議,國內唯一的一件一審侵權案件的觀點是,如果網易不生產帶有這個界面的顯示器,那麼就算用一模一樣的界面,也是不侵權的。呵呵。

所以說呢,極驗其實掉進了一個坑。一句話概括呢,就是他的IP沒有保護好他自己的產品。

這其中原因的,有主觀的。比如著作權和外觀專利的登記時間,其次專利的保護層次。總之,造成了很多IP是貢獻出去的,並不能針對網易的仿品進行有效的還擊。

當然也有客觀的,雖然對於移動一個不規則框框進行驗證的方案,用GUI外觀專利進行保護是很適合的方式,但是GUI外觀專利的侵權的認定拖了後腿。這也是沒有辦法的。

其實,前幾天還有人在某群里問,如何用IP保護好一個好的軟體和創意。嗯,這個問題比較複雜,而且還得就事論事。但是顯然,極驗給我們做出了一個錯誤的示範。

而且好不容易寫篇討賊檄文,結果除了商標權能用,其它拋出來的材料都把自己坑了...不過,可以肯定的是,極驗今天的苦難,還會有很多創業公司會前仆後繼的跳進去。


極驗這家公司我知道,是一家技術導向的公司,一直很低調,看來網易這次真的做過分了。

利益相關:我是他們AI技術分享受益者

關注極驗,最初是被極驗的GCN技術分享所吸引。我的論文方向正好跟這個相關,但GCN的相關資料實在是少,他們有個大神持續在極驗的公眾號上更新專欄,分享圖學習相關論文,非常用心。而且他們還專門弄了一個AI交流的微信群,在裡面定期舉行技術交流。

這導致我最開始還以為極驗就是技術交流的公眾號,後來看到他們經常做網路黑產專欄,才知道他們是做安全的。

了解到他們是IDG和紅杉資本投資的,只不過他們從來沒有拿來大肆宣講,可以說是我見過的最低調的創業公司了。

低調內斂,能夠沉下心來做技術,在這個浮躁的大環境下,這樣的創業公司實在難得,值得被尊重,應該被支持。


你本科畢業,而抄襲你論文的人是博士,你能被抄襲應該感到開心啊。天下文章一般抄,只有抄來抄去,技術才能融匯與發展。論文抄襲應該辯證的看待啊。

說互聯網行業互相抄來抄去,才能促進發展的人可以說是相當蠢萌了。

什麼是行業發展?不妨在回答這個問題前,先詢問一個問題。為什麼蘋果這次XSM的這次發布會如此讓人失望?答案相信每個人都知道,沒有新意。如果繼續如此,只有更大,更省電,蘋果後面的產品銷量肯定越來越差。

如果僅僅是為了撈錢,讓抄襲成為習慣性手法,那這個「捷徑」最終會毀掉網易。

其實根據網易近幾年的抄襲事件頻率看來,這個可能正在發生


知產專業大三狗,答題位置預定。上個學期學了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這學期學的反不正當競爭法,,這個問題涉及的還比較全(滑稽。

下圖是我從極驗微信公眾號總結的一個腦圖,字丑你去怪蘇菲婆(不)吧:

由於我未受極驗公司官方或另一方的委託代理(本身有語病,我既沒有律師證也未掛靠律所)不知道更多內情加之本身學疏才淺,這裡就給大家簡單分析下"看個熱鬧"。

現在已知事實是網易曾在其相同產品(易盾)的網站用了極驗(geetest)的logo(特意去商標局官網查了下,極驗商標應該並不是那個藍色的G,不知算不算未註冊商標,但其律師函中聲明是)、商號(極驗、geetest),而此番行為無非就是引他家商譽(暗含產品質量)為自己提高競爭力,根據我國《商標法》及其司法解釋和《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網易已經侵權。

再看極驗官網當時在百度上顯示的廣告語是「引導人工智慧交互安全新時代」,而易盾是「人工智慧驗證的引導者」,不要輕看廣告語,可能涉及著作權的侵犯和不正當競爭。

此外,後來我仔細看了下關於極驗前面出示的專利證書都是外觀設計專利(非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我們大眾用肉眼看確實會認為易盾的部分驗證碼外觀與極驗的非常相似,但是學過專利法也知道專利的保護有一定範圍限制,通常申請者為了其專利過審會一步步縮小保護範圍防止與已有專利重複或範圍過大不利於後面創新的國家激勵等等原因,而如果易盾能夠巧妙的規避其某些設計的部分就能不落入保護範圍,也就不侵權。

而後面極驗聲明其技術方案的專利時卻把自己申請的著作權證書拿出來(照我國專利審理的速度和對絕大部分軟體成果由著作權法保護,確實拿下專利有難度,但不能把軟體著作權的證書拿出來證明專利,著作權是天然取得的,其證書對證明時間先後有利),這時其技術方案勉強可稱為商業秘密(只要不像很多沒有安全意識的工程師把源碼之類的放到gayhub),網易易盾在16年與其技術交流時把極驗的商業文檔拿到手,但只能說這也是商業競爭的一種體現。

此外百度搜索引擎當時的搜"極驗驗證"的第一排名為易盾,可能跟鳳巢排名有關(關於這個技術細節我只聽說過不是很了解),谷歌的也應跟這個差不多。

現在用百度和谷歌搜似乎已經沒明顯問題了。

最後想表達下個人情感感受,我之前做過一小段時間技術,當時是爬蟲方向,也是與反爬不斷鬥爭,極驗本來是做驗證碼的,但是我同樣作為大學生青年對這種創業公司還是感到一種同情吧。公司知識產權管理還是挺重要的,看得出來尤其是科技公司已經越來越重視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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