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社會到底還藏著多少偷走人生的竊賊?
本文信息來源於新聞報道,與事實存在不符,特此道歉。親身體驗:吃瓜吃的太快存在風險。按照道理,我應該刪掉文章,但如果您仔細讀過我的文章,您可以發現我大部分內容是跳出本案例,在評述一種現象,我渴望在這類事件上發出自己的聲音,我不會刪文章。
以下是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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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刷到了一則新聞,看的我心裡很沉重。
1993年,家住許昌的女子黃海霞被許昌師範學校錄取,但錄取通知書卻一直未收到,後來發現自己的學籍被人頂替,而頂替的人竟是大伯家的女兒。令人可氣的是,現如今,頂替者仍然使用著黃海霞的名字,成為了當地一所小學的教師。
被頂替的黃海霞,成為了面朝黃土背朝天的農婦,她站在自家破舊的院牆內,淚流滿面地哭訴著這一切。其實早在2000年,黃海霞就已經得知了真相,並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至今沒有任何單位給她一個明確的說法。
這真是現實版的狸貓換太子啊,這樣的案例奇葩嗎?至少現在來說是難以想像的。但如果稍加搜索,不難發現有很多人在遭受著這樣的際遇。
1995年,一名叫年娟香的姑娘被人頂替了中專的複試名額,致使其最終輟學。如今她成為了一名普通的農婦,而頂替者順利讀了本該屬於她的中專,搖身一變成了光榮的教師。就在年娟香及其家人進行維權時,遭受到了頂替者朱小英的威脅:如果這事情不能夠私了,我會讓你們以後不得安寧。
1998年,一名叫荊高峰的姑娘學籍檔案被同屆學生李敏冒用,後者藉此成功就讀西陽職校,而受害者荊高峰各種不順,查不到自己的成績後只能復讀。
哦,對了,以上這兩位女孩都來自一個叫三原的小縣城。
再往前追溯,我們會發現號稱「中國憲法第一案」也源於此類事件,山東姑娘齊玉苓經過選拔,通過預選和筆試,成功考取了濟寧市商業學校,但卻被同村黨支書女兒冒用了身份,後者又以齊玉苓的名義進入中國銀行工作,而誤以為自己落榜的齊玉苓去了金屬加工廠打工,不久後下崗,以賣早點維生。
我相信,除了以上列出的這些,還有真實存在的冒用行為沒有被曝光,仍然存在每天用著盜來的姓名,實現人生大逆轉的小偷。
這樣的事件,大多發生在80、90年代,那是一個社會規制逐步清晰,教育重要性開始顯現的時代。卻由於經濟、科技水平的不足,數據的保存和傳輸沒有聯網化,在升學考試中,人為可操縱的環節是很多的,尤其在相對偏遠的地區,稍微動動手腕,使用一點特權,就能上演瞞天過海,大變活人。
大部分的當事人,都是經過了幾十年後,得益於信息傳播的便捷,偶然發現了真相。有人開始了漫長的維權之路,有人受到了威脅,選擇了妥協。
但正如某高層說過:觸動利益比觸及靈魂還難。要想徹底翻案,需要抹擦掉多少層灰塵?觸動多少人的利益?又會有多大的阻力啊?
並且從現有的法律來看,能給維權者的支持真的很有限。
冒名頂替,首先侵犯的是被冒名者的姓名權。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規定,侵害姓名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比如我們的憲法第一案,山東高院做出判決認定齊玉苓姓名權受到侵犯。
再次,像黃海霞這樣的受害者被冒名是表象,最根本的是平等接收教育的權利受到了侵害,那麼可否以「受教育權」受到侵害為由起訴呢?
說實話,答案是可能可以,換句話來說,如果受害人以此為由要求被告進行賠償,法院可能會支持,也可能不會支持。
為什麼這麼說?受教育權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權利之一,表述在憲法第四十六條。但是《憲法》所保護的公民受教育等基本權利能否通過訴訟程序獲得保護和救濟,或者說憲法是否可以直接作為裁判案件的法律依據?在理論界存在很大爭議。
縱使在前面所說的憲法第一案中,山東省高院最終認定齊玉苓姓名權和受教育權受到了侵犯,並獲得經濟賠償48045元和精神損害賠償50000元。那也是基於最高院的背書。並且,在2008年12月,相關司法解釋和最高院關於齊玉苓案的批複均被廢止。
所以,就目前來看,受教育權侵權的主張能否得到支持,確實很難說。
講真,我很想在知乎上提出個問題並邀請這幫竊賊回答:一個人藏躲在並不屬於自己的身份下生活是一種什麼樣的體驗?我想知道他們被旁人一聲聲地叫著並不屬於自己的名字,會有一絲心顫嗎?每月按時領工資簽字時,會不安嗎?本案中,冒名者大伯女兒看到黃海霞因長期風吹日晒而蒼老疲倦的面容時,心裡會有一絲的愧疚嗎?有沒有害怕過,與受害者生活在一座城市裡,有一天馬腳會暴露呢?
我不信她們沒有恐懼過,沒有為此失眠過。那她們為什麼還要這麼做呢?
因為,升學對她們來說,真是太重要了。
知識改變命運,對於來自農村的學子是金科玉律,對這幫冒名者來說,升學獲得更多的選擇,是跳出農門的唯一選擇。
只有通過升學,才能走出閉塞的大山,獲得進入城市的入場券。
只有通過升學,才能撕掉祖輩帶給自己的標籤,擺脫田間勞作的辛苦,獲得每天早晨被學生尊敬地喊上一句:老師好。
只有通過升學,才能改變自己的下半生。
因此,她們不惜一切代價去偷本屬於別人的人生鑰匙,並緊緊地捂在手裡。
但是,她們忘了,這把鑰匙,同樣是黃海霞、齊玉苓這些受害者改變人生的唯一工具。
如果,沒有被頂替,她們的身影應該出現在三尺講台上,而不是烈日下的田地里,她們手中拿著的應該是粉筆,而不是農具,她們的臉上應該展露出幸福和滿足,而不是深深的皺紋和失意。這樣赤裸裸地欺騙和偷盜,太不公平了!
如今,木已成舟,誰能給黃海霞失去的人生一個公道?誰又能給那些還蒙在鼓裡的受害者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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