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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基督徒,你怎麼看待同性戀,萬物皆神所創,同性戀也是嗎?同性戀是一種罪嗎?

個人正在看聖經,經常參加教會活動但還未受洗,最近庫克出櫃,關於同性戀的討論又開始了,百度了一下同性戀基因,同性戀基因_百度百科提到研究人員發現多個基因對性取向有影響,並且除人類之外還有數百種生物有同性戀行為。

那麼,如果同性戀行為不僅有後天環境的影響,還受基因控制,那是不是神所創?如果神創造了同性戀,聖經中怎麼又會明確反對同性戀:利未記第20章第13節:人若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他們二人行了可憎的事,總要把他們治死,罪要歸到他們身上。

上述百度百科甚至稱同性戀基因的發現和證實會導致全球宗教信仰危機,我覺得沒那麼嚴重,也可能因為自己不是那麼虔誠的基督徒,不過有些國家的教會已經把同性戀者推舉為主教了,這個怎麼理解?

有人認為聖經中包括舊約和新約提到的同性戀與現在我們所說的有區別,這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釋神的意圖,並包容現今廣大的同性戀人群。

個人對聖經和同性戀均了解不深,請教各位,多謝!

ps:本人異性戀,但平等對待同性戀,感覺同性戀之於異性戀,就和左撇子之於右撇子一樣正常。


首先可以去看這兩個問題:

1,基督教很排斥同性戀么? 2,同性戀者可以信仰基督教嗎?

有關於源頭和本性:

就著聖經的創造,神應該是沒有創造同性戀,它應該被劃分在人墮落之後的結果裡面。即便同性戀有遺傳的因素(我覺得這個可能性非常大),我們也不能由此斷定說同性戀是神造的。所有的先天疾病和遺傳病都與基因有關,我們能說它們都是神造的么?顯然不能。

你說貪婪和懶惰是不是人的本性?自私是不是人的本性?就這現在來說,這些當然是人的本性,我們每個人多多少少都有這些本性在裡面,這是很正常的。但我們可以因此而猜測說貪婪,懶惰與自私是神創造的么?與同性戀一樣,它們也屬於人墮落的結果,並且同性戀不比這些惡的本性更加不可原諒。

有關於開脫:

如你所說,一些人認為,舊約中的同性戀是指包含性關係的同性戀,和今天的不同。但這種否認沒有什麼意義,今天的同性戀當中,純粹精神戀愛的比例恐怕也不高,這個介面沒法為剩下的非柏拉圖同性戀開脫。另一種說法認為,舊約時期的同性戀,是有關於別神崇拜的,是同性戀背後的別神崇拜,而不是同性戀行為,被神所不喜悅。但這種開脫缺乏明顯的聖經證據,不是特別可靠。

有關於態度問題:

我們都說神愛世人,那他難道不愛同性戀么?這個問題就好比說,神愛世人,難道他不愛小偷么?他當然愛小偷,但他不喜歡偷竊。性向也好,偷竊癖也罷,這些都只是一個人的一部分,我們不應該把它們當作一個人的全部。難道小偷就不能同時是一個父親,一個兒子么?難道一個同性戀不會是個好公民,是個好員工么?人身上有各種各樣的標籤,正面負面的都有,不能用一個性向的標籤就把一個人全部概括了,甚至把一個人隔離在神救恩之外,這是不公平的。

至於把同性戀推做主教,只能說這是基督教組織自己的事物,與神沒什麼關係,到底怎麼做蒙恩,怎麼做惹禍,神自有判斷,我們無須審判人家。神對基督教組織的分辨和審判終究是會到來的,但不是在現今到來,既然神沒有把這件分辨的事情排上時間表,那我們也沒必要在神背後催他,催也沒有用,只要做好自己的本分即可。

最後說一點,對於「正常」這個詞的理解,基督徒和外邦人之間有著很大的差異。基督徒是從神的角度思考,神所說的,所命定的,就是正常的,即便這個所謂的正常是完全超乎日常經驗且高度反常識的。而外邦人對於正常的理解是,只要它不構成傷害,或能被大眾經驗,被社會所接受,那就是正常的。所以就包含性關係的同性戀行為來說,根據聖經來說這對於神的安排是一種違背,所以被基督徒認定為不正常。但同性戀依然可以融入人類社會,日漸被大眾經驗和社會共識所認可,它不會成為人類社會進步的阻礙,所以在一個外邦人看來,同性戀就是可以接受的正常。

若想了解神,了解聖經,最好的方法還是找一些基督徒面對面的聊,網上的教訓之風太多了,咬成一團,往往徒增煩惱。


很簡單,同性戀是一種罪,但基督徒不歧視同性戀患者。我們並不比誰高明,基督徒和非基督徒都一樣,都犯了罪,只不過犯了不同的罪而已。

至於這個研究,其實國際上並沒有定論。現在只能說,同性戀中,有很多有某某基因(同時也有很多沒有這個基因);但並沒有任何的直接證據,說有了某某基因,就一定是同性戀。

說到有的教會讓同性戀做主教,或是其他的神職工作,我只能說,這個是徹底的違背了聖經。是的,人人都犯了罪,但如果仍然在罪中,不願意悔改,就沒有資格做神職工作。提摩太前書第三章說:

做監督的,必須無可指責...有節制、自守、端正...

作執事的...要存清潔的良心,固守真道的奧秘。

最後:

羅馬書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在美國,男同性戀和雙性戀患者雖然僅占人口的2%,但佔到了新艾滋病感染者的63%,新感染梅毒患者的75%,而且男同換上口腔和肛門癌的比例也遠高於男異性戀者,壽命也更短,等等。

Ref.

Biology and sexual orientation

CDC – Fact Sheet

CDC - Sexually Transmitted Diseases

Gay life expectancy revisited


去年澳洲大選,陸克文因為支持同性婚姻遭到許多基督教徒的不信任,於是在一檔電視節目里,一個牧師直接質問陸克文,如果你說自己是基督徒,為何還會支持同性婚姻。從小就是基督徒的陸克文此後做了一段相當精彩和震撼人心的回答,現場所有觀眾都幾乎在鼓掌。在這個基督教傳統社會裡,關於同性戀的看法的確是在逐漸改變的,甚至基督徒也開始改變自己的看法。

澳洲總理陸克文霸氣回應反同性戀牧師


Do not judge, and you will not be judged. Do not condemn, and you will not be condemned. Forgive, and you will be forgiven. - Luke 6:37

(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人論斷;不要定人的罪,免得你們也被人定罪;要饒恕人,這樣你們也必蒙饒恕。 - 路加福音 6:37)

同性戀是罪,這點不可否認。然而每個人生來便有罪,審判同性戀的權力不在我們手中。

作為基督徒(天主教徒),我們必不可接受同性戀行為,但必予同性戀者尊重。


我所在的教會有一次來過一些澳大利亞的牧師,他們說的一句話我現在都還記得:

「上帝與你同在,不止是在義里,也在罪中。」


耶和華造一男一女,並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始祖亞當夏娃犯罪之後,人與神關係破裂,並把罪帶到了世間,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你的問題類似於為什麼上帝要創造一棵分別善惡樹,要是不創造亞當夏娃不就沒有機會犯罪了嘛,人是有自由意志的,你有選擇不犯罪的自由。。。同性戀基因沒有考證過,我覺得這跟人內心的貪婪妒忌等是一個道理的,你可以選擇克服迴避而不是順著自己的邪情私慾。。。呃,不好好自習,面壁中。。。


請摺疊吧!我不曉得基督徒口裡的「罪」和普通刑法中基於後果而認定的違法犯罪是完全不一致的。所以以下答案不適用於這個基督教神學體系的問題。謝謝 @王粵北的科普,詳見上面他的答案的評論區。

------------------------------------------------------------以下是原答案------------------------------------------------------------

上帝以惡為罪,是以#具體惡行#為罪,而非以#為惡者的身份#為罪。

人犯惡行,方才成為為惡者。

某類人群中為惡者眾多,並不能證明此類人全是為惡者。

只有找到更為具體的更為真實的人之所以為惡的原因,才能根除真正的惡因;只有把罪限定在惡的行為上而不擴展及人,才是消除惡行的正確方法。


先匿了,我確定是匿了吧?第一次匿名,還真是虛啊,發出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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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的確是匿了,我是一個同性戀者(其實是雙性戀)。同時我並不是基督徒。我也不是無神論者,總之很矛盾吧。

作為同性戀者的一方面現身說法吧,這種對男性的喜歡(我當然是男性)對於我來說,就像你們看到漂亮的女孩子會心儀一樣的自然。其實同性戀者所有的情感和異性戀沒有任何分別。如果你說我因為信上帝可以一輩子不打炮,那麼我只能敬你是條漢子。但是我相信大部分人不太容易做到,否則佛教的入門門檻實在是比基督教低得多……

所以,身為同性戀者,或者說,有同性戀傾向的人,對同行的迷戀和渴望就像呼吸一樣的自然。你們可能無法理解這種感覺,所以我剛才才說,你們可以類比你們對異性的渴望。但是我同時承認,基督教對於同性戀罪惡的說法是有一定的依據的。因為缺乏法律和道德上的認可和保護,同性戀的世界往往十分混亂。如果說異性戀正常的結婚生子度過餘生是上帝規劃的那個世界,那麼我們同性戀的圈子的確和地獄無異。因為缺乏合理的道德和法律保護,每個同性戀者都會講自己的獸慾最大限度的釋放出來。每個出入圈子的人,往往因為遇到了「同類」放鬆警惕,慢慢的滑入一個深淵。在這個深淵裡,欺騙,亂交,疾病都是見怪不怪了。

我是一個戀老的人,很少有老人願意出櫃(其實國外也差不多),因此我們就像被詛咒了一樣永遠得不到真愛。我們所能得到的只有性,追求的也只有性,然後人就會慢慢的墮落。"潔身自好「在同圈裡,尤其是戀老圈裡是十分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十分難的。所以我索性也選擇不出櫃,我本身是Bi,對女性還是有興趣的。必要的時候我會找個女孩結婚。但是我在大街上遇到心儀的男人依舊會多看幾眼。也許當某一天我盡完了對社會、家庭、父母的義務後還有時間,我會選擇出櫃。人生重要的不是終點,而是沿途的風景,不是么?就算我最終進入了地獄,我勇敢的活過,也值了。

所以雖然我不是基督徒,但是我認可基督教義中關於同性戀屬於」罪「的部分說法。但是我認為造成」罪「的原因並不是同性戀本身,而是整個社會對同性戀的看法。如果上帝真的存在,我願意為我的行為懺悔並接受他的審判,進入地獄,但是我並不會因為自己的性取向認罪,因為就像我剛才說的,它就像呼吸一樣的自然。

另外整理一下上面回答以及評論中的一些看法。

1.有人說同性戀就像貪婪、嫉妒一樣可以克服。我不認同。因為我們不可能克服貪婪和嫉妒。人的情感是不能」克服「的,但是可以疏導。信徒利用基督教的理論或者非信徒利用其它手法擺脫這些的負面影響,是一種疏導,而非克服。

2.有人拿統計學說事兒,但是數據有漏洞,因為你提供的數據中只提到了男同,女同被你吃了么?

另外男同的性行為的確具有傳播疾病的高危性,這個是科學證明的,但是我不太理解基督徒什麼時候喜歡拿科學結論去證明教義了,感覺怪怪的……

3.針對題主,我想說任何宗教理論其實都是在發展的。曾經宗教也不承認地球是圓的,但是後來承認了。隨著我們認知的不斷進步,宗教本身也在進行著理論的更新和發展。所以我認為題主不需要為這個事兒太糾結。更何況自己又是異性戀,就更沒有什麼可糾結的了。最後還是奉勸題主一句,如果教會有人讓你拿著高倍照相機去拍某軍事基地,這種事兒咱千萬別去……信教是一會事兒,泄露國家機密就是另外一會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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