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黑龍江"反殺案":男子遭刺奪刀反殺 賠40萬獲刑6年?
黑龍江「反殺案」:男子遭刺奪刀反殺 賠40萬獲刑6年
黑龍江富錦「反殺案」始末:被告人是否屬正當防衛成庭審焦點_騰訊視頻?
準備做個遊戲叫正當防衛模擬器
你要在暴徒的刀精準對你造成傷害的那一幀內精準按下特定時長的空格鍵來進行反擊
反擊時會不定時觸發「暴徒逃跑」和「暴徒回車拿刀」,所以要仔細觀察暴徒的神態。
根據開場動畫的不同,你需要的反擊力度也不同。是否有人勸架?你是否曾對暴徒挑釁都應該進入你的考量。
當然,就算你做的十分完美,當你真的遇到法官的時候,你就只能祈禱案發地點有攝像頭並且沒有損壞了。
這個故事的結局有很多,你可能需要打幾千個周目才能集齊所有結局。
這個創意怎麼樣
跟崑山案相比,這兩個案子有非常相似的情節,都是被砍/刺,然後奪刀,反殺,區別在於:一個在公眾場合,一個在交警大隊;一個有人勸架,一個無人勸架。但崑山案里,防衛者還有追砍情節,這裡只划了一刀就結束了;而且這裡當著警察的面都敢拿出刀來捅人,死者的行為更加惡劣。
個人認為,怎麼看,跟崑山案比,本案應該更符合正當防衛。
看到這個判例,龍哥的家屬要不服氣了:黑龍江和江蘇不是在一個國家嗎?
繼續打臉,可以預見到,本案歷經輿論狂歡之後,正當防衛規則還會被束之高閣,繼續做一條完美的「殭屍條款」。龍哥案,作為個案,改變不了正當防衛的認定規則。
我看了幾遍監控視頻,發現18時54分44秒之前,雙方名沒有明顯的互毆行為。馮思鋮率先發起了捅人危害行為。
監控錄像顯示,18時54分44秒,馮思鋮在於海身後拿著刀,通過於海右側,上前捅了黃海龍。54分54秒—57秒,黃海龍從上往下揮舞手臂,馮思鋮倒地。55分00秒,黃海龍被眾人拉開,走回走廊衛生間方向。這個過程約有16秒,從畫面看至少七人拉架。
新聞里說黃海龍沒有犯罪前科,他需要在短短16秒內思索出這道送命題的答案。值得注意的是,與黃海龍對戰的還是一個江湖老手,曾經的癮君子,現在身懷寶刀的實戰派,有著一顆敢於帶刀猛闖「白虎堂」的熊心豹子膽。
富錦市法院一審採信了25份證據,證實被告人黃海龍無前科劣跡,馮思鋮因吸毒於2009年被強制隔離戒毒,因故意傷害罪於2014年8月被判刑。
案卷材料顯示,當日在場的交警大隊事故科當事輔警,事後接受富錦市公安局詢問時說,當日他看到馮思鋮從身後拿出來一把黑色尖刀沖向黃海龍。
到底是無限防衛,奮起反擊,還是做一個懦夫任人宰割,流血塗地?短短16秒,留給黃海龍的時間並不多。我們結合本案的案情,參考龍哥一案廣為傳播的正當防衛結果示意圖,幫忙預設以下可能發生的結果:
1、黃海龍奪下刀,砍死馮思鋮,黃海龍要麼無罪,要麼坐牢。
2、黃海龍奪下刀,砍傷馮思鋮,黃海龍要麼無罪,要麼坐牢。但他和他的家人面臨黑社會、吸毒人員的騷擾、威脅,一生不得安寧。3、黃海龍沒有奪刀,最容易出現的情況就是被馮思鋮砍死,或者被群毆。如果沒有被砍死,同樣會面臨黑社會、吸毒人員的騷擾、威脅,一生不得安寧。
這結果一目了然,面對砍人的危險行為,當然可以實施無限防衛,也必須全力反擊。
但一審法官和公訴人要求:面對利刃捅刺腹部(黃海龍腹部之損傷構成輕傷二級)之痛,黃海龍不得施加傷害行為。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黃海龍的行為不屬於防衛過當。
法庭辯論部分,公訴人認為,黃奪下刀後,現場多人拉架,力量對比,被害人已不具備侵害能力。私力報復,不能不計後果,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他們這群書獃子,可笑又可氣,他們甚至不可理喻地要求黃海龍在他人勸架的過程中不能施加防衛行為,而不顧可能繼續發生嚴重危險狀態。相比之下,崑山警方的法學水平能高出一大截,至少他們明白這個道理:罪犯砍人之後,就算刀被奪去,砍人者的危害狀態還在繼續。
這幾位黑龍江的法官、檢察官將正當防衛的標準拔高到一個新的高度:
1、實施正當防衛之前,需要判斷對方的危險行為,會傷害到哪裡。
2、不能奪刀防衛,否則事情鬧大了;即使是奪刀防衛,也要精準防衛;
3、當你從砍人者體內拔出刀後,你得停止防衛,不能反擊;4、在有人勸架的情況下,你還是不能反擊;5、要像資深法官檢察官一樣,在幾秒鐘之內判斷對方是否具備繼續侵害的能力;6、防衛時,需要精確計算自己防衛行為的傷害後果,關鍵不能有報復的私心。
這個標準真的很荒謬!要知道,黃海龍面對的是一個有著故意傷害罪前科的人哦。
面對一把舉起的刀,我們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更何況是16秒?若要真的冷靜思考,恐怕只有神能夠做得到。
顯而易見,正當防衛的的認定規則,就像靈鷲宮裡的高端武功秘籍一樣。普通人練習不得,一旦練習,稍有不慎,就反噬自身。
只有身懷絕技的武林高手,才能修鍊正當防衛這本武功秘籍:武林高手可以做到以下幾點,精準定位實施正當防衛行為時的反擊位置,同時避開五臟六腑、腹部、避開腿腳手臂上的動脈、避開頭部、襠部。在實施正當防衛之後,一定要非常禮貌、冷靜地地收放自如,心平氣和且點到為止。
如果你不是武林高手,還得按照江蘇檢察院的「無奈」建議:別動手,你最正確的姿勢就是跑。
我曾經在另一個回答中解釋道:正當防衛淪為殭屍條款,歸根到底,正當防衛的技術性標準是有問題的。一個法律制度,按照其規定的標準,竟讓人們對自己的行為無法預測啊,而且還無法有效地指導他的公民實施正當防衛!
病態的認定規則衍生病態的司法正義,造就以下極度扭曲社會現象:
老實人,在正義女神的冷血劍下苟且偷生。
行兇者,似被正義女神追認光明正大的死。
最後,在新聞里我還發現一段令人感動到哭的情節:
案發後,被告人共賠償被害方各種損失40萬元,富錦市公安局賠償被害方80萬元。獲賠後,被害人家屬出具了一份刑事諒解書,認為死者亦有過錯,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
可笑極了。在被害者家屬都認為死者存在過錯且黃海龍具備防衛情節的情況之下,公安局竟甘願為所謂的故意傷害行為背鍋。
連司法界都沒有勇於認定正當防衛的底氣,更何況防衛者呢,他憑什麼敢去正當防衛。
哀其不幸啊,怒其不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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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狼牙棒,我有天靈蓋。。。
才是唯一可以被確信認可的正當防衛方式的標準案例。。。
死者先動手捅人。。。
刀是死者帶的。。。
殺人者獲得兇器是空手入白刃從正在行兇的現行犯死者手上搶到的。。。
殺人者反擊就一下,一招致死,沒有追加攻擊。。。
殺人者賠了40萬,換個地方連強姦未成年少女都足夠冰釋前嫌好多次了。。。
可還是判了6年。。。
被人捅了肚子,應該主動把脖子送上去讓人砍才是正道啊。。。讓別人殺個人都殺不痛快,需要賠錢道歉才是值得提倡的新風氣嘛。。。
這個問題在知乎似乎沒有什麼人關注,
為了足夠的正義,貢獻一點我小小的流量吧。
經過崑山龍哥之後,越來越多的人知道公檢法對正當防衛的要求極高。
而幸運的好人,遇到被公安撤銷案件,按照正當防衛處理都是因為有視頻為關鍵基礎證據,當然最重要的是有輿論。
黃海龍被刺傷後反殺由於是在交警隊,營造了一個交警隊非常安全的一個假象。如果從一個被刺的黃海龍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恐怕一點都不安全吧,法院的認定對黃海龍本人要求未免過高。
案件中有兩個關鍵:除了在交警隊,還一個是有多人拉架,以這些來說明黃海龍奪刀後是安全的,但從視頻來看看不出拉架給黃海龍營造安全的空間,所以是否真的安全呢?將責任過度認定在反殺者身上,是否會對「社會好人」要求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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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狠地給了「輿論影響司法」這個謠言的製造者一記響亮的耳光。
所以老衲一直以來都敦敦善誘,告訴各位公民,在遇見女子被強姦時正確的正當防衛方法。
在兇犯強姦時,兇犯的下體必然在女子的下體內不斷地抽插。
我們如果要做到正當防衛,必須瞅准了兇犯的下體挺入女子下體的時候進行防衛。如果兇犯的下體正好抽出女子體外,此刻萬萬不可對兇犯進行擊打。因為這時候你無法判斷兇犯是否要繼續進行強姦行為。
大家,尤其是被侵害的女士千萬要記住,不要構成故意傷害行為。
講真...我要遇到這樣的情況肯定是儘力抓住機會反殺。
如果事後法官判我刑,那我會在刑滿釋放之後拿把刀去捅那個法官然後給他反殺的機會,我想看看他會怎麼辦
改變不合理的防衛制度是我們這代法律人的歷史使命。
如果在三十年之後,中國正當防衛制度依然如此,那麼這就是我們的恥辱,我們在歷史上一無作為。
出了某些個案就真以為全面進步了?現實總是把你拉回糞坑。
在我國公民想成功獲得【正當防衛】稱號得以免罪的難度,大於:
1、中專文憑河北農村貧困家庭孩子進城打工兩年內拿到北京戶口的難度。
2、連續兩次中大樂透一等獎的難度。
3、特朗普全家加入中國國籍並誓死效忠社會主義事業的難度。
4、灌籃高手全國大賽篇官方動畫化的難度。
5、2020年真正實現全面小康的難度。
6、本回答還會有第七條的難度。
萬萬沒想到啊,這外國的月亮還真tm更圓啊
每每看到此類案件腦海里滿滿的都是閃電俠在神速力里的鏡頭,身邊人全部定格,主角用半集的鏡頭想明白了諸多後果,最後用一種最好的方式完美解決了問題。
看來電影源於生活是真的,包括科幻電影!
實在懶得去看具體的案件細節了,一張圖說明理論與實務的差距吧
雖然這件事發生在中國,但我想說如果這不是在中國,而是在比如某個極其講政治的國家,那裡討論法律問題是沒有意義的,那裡連憲法都沒有,執法就是行政的一部分,那麼那裡一定會架空正當防衛。
因為正當防衛本質上也是一種暴力。
所有的「私有暴力」都是不利於統治的,不穩的。
那麼在處理暴力事件中最好的辦法就是懲治暴力獲利方,而不是保護權利正當方。
如此無論什麼理由的暴力都會被清算,你不使用暴力,你死了,你沒給國家添麻煩,妥妥的,沒有任何問題!
甚至這樣的社會會生出一種簡單粗暴的「暴力就是不對的」的大眾文化,來適配更好的規訓生活。 所謂的「不要打架,打輸了進醫院,打贏了進牢房」。
但是我想說還好沒有這種國家,因為所有的權力根本都是建立在暴力的基礎,權力不是被能被保障的東西。當然你可以把生命權、健康權等基本人權看做是權利,雖然這些東西不能在你主體性都消失以後得到賠償。
還好沒有這種最糟糕的利維坦,因為利維坦是對人的絕對震懾,而這種國家是對人的直接閹割。不對,想想閹割也沒什麼不好,閹割可以長的胖,富態。
如果想殺誰就放心大膽去殺吧!
就算你被反殺幹掉了,法律也會為你補刀的!
寧見法官,不見法醫;寧進監獄,不下地獄。
這個國家用一個孤單的龍哥案證明了,它的確是存在正當防衛判決的。然後它又用一系列案件證明了,成立正當防衛的難度約等於尋找到一隻真空中球形的雞。
但是人總要活下去的,面對歹徒揮來的刺刀,人不可能引頸就戮。
法律人(尤其是立法者)常常聲稱,法律能夠指引人的行為。其實在我看來這是一種非常自大的說法,似乎法律就成為了人行動的指南。我認為,人的行為,大部分其實是不受法律的指引的。法律支持也好,禁止也罷,如果有利可圖,人就會冒著法律風險趨之若鶩,如果吃力不討好,人就會對法律的所謂「鼓勵」無動於衷。到了關乎人生死的問題上,更是如此。維護自身安全是人的天性,法律不建議我反擊歹徒,似乎這樣可以「維穩」、「促進社會和諧」,難道我就不反擊,任憑巨大危險發生了么?恕我直言,這根本就不是一個現代文明國家應該有的思路。簡直可笑。
我tm不但要反擊,還要閃現過去QWER點燃甩一套,再反手力擊迅擊技擊額外攻擊,然後錘、錘、1433223,走位,叉狀閃電、暴風雪,翻滾躲技能,再接一個絞首處決。
一起複習一下中學政治課上面的一句話。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
覺得在這種案件中,大家都被法律及新聞的敘述帶歪了。
怎麼帶歪了?
都集中在被動反擊人的作為是否符合法律條文了。
而沒去關注主動實施侵害的人的行為是否能明確表達不再實施侵害。
主動拿刀捅人,刀被搶或者刀掉了,不會再拿刀捅人了?
這個案件法院就是如此認定的。
那麼捅人過程中:
捅出去是犯罪未遂,
捅進去是故意傷害,
收刀是犯罪中止。
我早就說過,崑山龍哥案在全國執法大環境下,沒有任何借鑒意義!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95326612/answer/495412168
各地各級檢察院和法院,誰都沒有膽子開這個口……崑山檢方,也是迫於巨大的網路輿論壓力才做出無責決定的,其實很勉強!
以後遇到這種事,當場跪下認慫性價比更高,反抗的結果是賠了幾十萬還要吃官司,當場跪下認慫估計幾千元就能搞定了。(不是有一首歌嘛《大哥別殺我》,平平安安活下去才是首選啊)
因為有錢人和有權人,是碰不到這種事的!
郭德綱:你看哈,我們這裡很安全啊,你被捅了一刀,沒事呀,一刀又不是十刀,是吧。你完全沒有必要反擊的。擴大了來說,公安局很安全啊,幼兒園很安全啊,地鐵上很安全啊,北京很安全啊,中國很安全啊!在中國你竟然用得著自衛!你瘋了嗎你!
于謙:都挨刀子了還安全呢,您這兒太沒溜了。
郭德綱:你別笑,一看你就是沒經過鍛煉。
于謙:笑話你還不行了?那我問問,你們經過了什麼鍛煉?
郭德綱:不笑。不管多搞笑我們自己都不笑。
于謙:你們不一幫神經病嗎,舔著一張張嚴肅的臉,凈乾沒溜的事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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