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移民政策 | 短居,長居,永居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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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到移民德國,

總有一些概念令人眼花繚亂,含糊不清。

短居,長居,永居,這都是什麼意思呢?

今天,我們就來仔細跟大家說說這些概念。

在德國,居留許可,有短期居留許可和長期居留許可兩種類型。

<短期居留>是以短期在德國居留為目的簽證,一般有最長居留時間的限制。

比如,交流項目居留(一般不超過12個月),留學居留(最長10年),勞務工作居留(最長4年),語言學習居留(最長2年),互換生居留(最長2年)等。

<長期居留>是以長期在德國生活為目的的居留,沒有最長居留時間的限制。

例如,歐盟藍卡簽證,法人簽證,以及他們配偶和16歲或18歲以下子女的家庭團聚類居留等。

每次簽發的有效期一般為1-3年,最長一次簽發不超過5年。居留到期後,可以延續有效期,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申請永久居留。

<永久居留>又稱定居居留,是長期居留的一種。

指的是持有長期居留的申請人在滿足一定條件後,可以申請取消長期居留卡上的有效期,居留卡上會標註居留有效期為無限期,即可永久在德國居留。

*永居的優勢*

1、無需延期

相比長居,永居無需經常去外管局延期。只要每10年,當護照過期時,更換新的護照後,去辦理標註有新護照號碼的新的電子居留卡即可。居留性質不變,有效期還是無限期的。

2、更加自由

長居對居留目的有嚴格的限制。居留的主要目的必須和居留卡上標註的相匹配。如果被外管局發現不匹配,會面臨居留卡被吊銷,驅逐出境的風險。永居取得之後,可以自由更換居住城市,不受工作限制,也不再需要去外管局延簽。

注意,任何一種居留卡都需要和護照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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