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消防救援車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
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辦發〔2018〕1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涉及法律規定的行政機關職責調整問題的決定》精神,為保障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依法履行職責使命,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以下簡稱專用號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專用號牌的核發範圍和管理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中符合執行和保障應急救援任務規定的懸掛專用號牌,主要包括滅火消防車、舉高消防車、專勤消防車、戰勤保障消防車、消防摩托車、應急救援指揮車、救援運輸車、消防宣傳車、火場勘查車等。應急部為專用號牌及配套行駛證件的核發主管單位。駕駛懸掛專用號牌車輛的人員須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相應准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
二、專用號牌要素和車輛外觀
專用號牌分為汽車號牌和摩托車號牌兩種。汽車號牌每副兩隻,分別懸掛在車輛前後部;摩托車號牌為單只,懸掛在車輛後部。專用號牌為白底黑字,配以紅色漢字「應急」,其中:汽車號牌字元共8位,依次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漢字簡稱、所屬救援隊伍代號、四位序號和漢字「應急」;摩托車號牌字元共7位,依次為漢字「應急」、省(自治區、直轄市)漢字簡稱、三位序號和所屬救援隊伍代號。懸掛專用號牌車輛外觀參照國際通行做法進行標識塗裝,車身前面塗裝「救援RESCUE」字樣,車身側面塗裝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徽標、「消防」字樣和所屬單位名稱、車輛編號,車頂塗裝車輛編號,車身兩側及車輛尾部塗裝裝飾條。
三、懸掛專用號牌車輛的道路優先通行權
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非執行應急救援任務時,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不得使用警報器、標誌燈具,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自覺維護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對懸掛專用號牌車輛及其駕駛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處理,並實行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抄告制度。
四、懸掛專用號牌車輛的政策保障
對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免徵車輛購置稅、免收車輛通行費和停車費。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由部隊號牌改掛專用號牌的,一次性免徵改掛當年車船稅,此後按有關規定執行。應急部負責制定懸掛專用號牌機動車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辦法。懸掛專用號牌消防救援車輛的環保政策平移不變。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專用號牌工作意義重大、使命光榮。應急部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和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實施。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懸掛專用號牌相關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加強溝通銜接,做好宣傳解讀,確保工作平穩順利有序開展。
附件: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式樣和車輛塗裝樣圖
國務院辦公廳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式樣和車輛塗裝樣圖
應急救援專用號牌分為汽車號牌和摩托車號牌兩種,汽車號牌每副兩隻,分別懸掛在車輛前後部;摩托車號牌為單只,懸掛在車輛後部。
一、號牌編碼規則
(一)汽車號牌。字元共8位,依次為省(自治區、直轄市)漢字簡稱、所屬救援隊伍代號、四位序號和漢字「應急」組成。其中,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用X代表消防救援、S代表森林消防。應急部的專用號牌不用英文字母,以與地方的專用號牌區別,如「京·12345應急」表示車輛歸屬應急部,「京·X2345應急」表示車輛歸屬北京市應急管理部門。
圖1 汽車號牌編碼規則
(二)摩托車號牌。字元共7位,依次為漢字「應急」、省(自治區、直轄市)漢字簡稱、三位序號和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組成。其中,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用X代表消防救援、S代表森林消防。
圖2 摩托車號牌編碼規則
二、號牌規格尺寸
汽車號牌規格為480毫米×140毫米,摩托車號牌規格為220毫米×140毫米。
(一)汽車號牌。
圖3 汽車號牌尺寸(單位:毫米)
(二)摩托車號牌。
圖4 摩托車號牌尺寸(單位:毫米)
三、前後號牌式樣對比
汽車號牌分為前牌和後牌,前牌的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為紅色,後牌的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為黑色。摩托車號牌為單只號牌,所屬救援隊伍代號為黑色。
(一)汽車前後號牌式樣對比。
圖5 汽車前號牌 圖 6 汽車後號牌
(二)摩托車號牌。
圖7 摩托車後部單只號牌
四、車輛塗裝樣圖
(一)小型車輛塗裝樣圖。
(二)中型車輛塗裝樣圖。
(三)大型車輛塗裝樣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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