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水晶男孩成員姜成勛在個人演唱會上唱BigBang fansong 花路?

如題,花路BigBang送給VIP的一首歌,也是和粉絲之間的約定,一部分VIP認為這首歌BigBang的成員還沒有唱過(指的是以演唱會或其他形式公開唱),第一次由姜成勛公開有借花獻佛的感覺

而一部分小黃認為,這首歌曲由姜成勛第一次唱雖然有些不妥但也不是大錯,一部分VIP有些無理取鬧

大家怎麼看


更新:

想來撕逼的我一概不會回復 我自認我的回答沒有任何引戰的成分 我想說明的只是:

對於這件事,VIP想要的只是讓別家(不論是姜成勛還是其他愛豆)了解我們的心情 以後不再出現類似改詞翻唱的事情

大多數愛豆組合都有fan song 但是不能因為BB的這首歌可能更出名或更朗朗上口而被別家用去唱給自己的粉絲 我在評論里也說了 這首歌太有辨識度 就算翻唱 也是非常有難度並且容易引起粉絲之間的不和的

現在有說這件事是被一個披皮小號帶的節奏 可是在外網 這件事也確實影響比較大 我們能做的就是不要被帶偏 不要去rs前輩或小黃 畢竟都是很好的人啊 就事論事就好

另外 評論里有提到勝利這次solo的成績的 勝利提到過無數次 這次solo是哥哥們希望他能儘可能的填補團體的空白期 某種程度上這是忙內履行的約定和送VIP的禮物 成績或許不理想 但你不能說VIP沒有努力 更不能說這不是符合BB的成績

(在這裡向大家安利我們忙內的新專主打《1,2,3!》 超級無敵旋轉爆炸好聽 MV一鏡到底 畫面復古又時髦 點開YouTube觀看性感熊貓在線撩妹(我在說什麼……(反正就是非常棒啦)

The Great Seungri!

雖然我也不想承認 在大哥事件發生後 粉絲流失比較嚴重 但我們這些還留著的 該承認的錯誤一定承認 該要求的也不會放棄 該打的榜 該投的票 一個不會落下

九月水晶前輩會回歸(菊言菊語也得相信一下) 一定大發(好期待新西遊記5啊嚶嚶嚶)

最後 有想撕逼的 我不會摺疊你 留著大家來看一看

——————原答案分界線——————

VIP 不匿

我今天在微博看到這事一臉懵逼……

第一反應 很憤怒 真的

尤其看到是一直很有好感的姜成勛唱的 不僅編舞 還改詞 改掉的還是雞涌那聲招牌的BI~GBANG 他改成了HOO~NY 甚至都不是自己的組合Jekki

我 沒有 辦法 理解

另外 這場con並不是YG組織辦的 是他個人的行為

當然 其他回答里提到他一定是買了版權的 這一點我相信 但是於情 VIP沒有辦法接受他的改編

花路是BIGBANG因為入伍會有很長的空白期而專門為粉絲VIP創作的 對於VIP來說 這是哥哥們的禮物和心意 結果現在這份禮物被前輩拿去改詞唱給自己的粉絲

沒錯 花路不是第一次被別的歌手唱 很多綜藝節目也用作過bgm 但在這樣一場個人舉辦的con——帶有商業性質的場合上編舞又改詞的唱 是第一次

好在有小黃很理智 理解VIP的心情

其實身為VIP 我甚至能想到BIGBANG哥哥們知道這件事的反應:當然是選擇原諒他

我不能代表所有VIP 但我想要的只是讓他看到我們的憤怒 讓他明白這首歌對於VIP的意義 哪怕沒有道歉 但絕不會出現第二次 或者第二個人的改詞翻唱

永遠和我老棒站在一起


最後更新一次 針對評論里提到的幾點

1. 確實有VIP在微博辱罵姜成勛甚至帶水晶前輩 我個人對這種行為非常不齒 甚至反感

我認為任何把事件本身上升到人身攻擊的人都是蠢 因為他們太主觀又不懂如何好好說話 只憑自己的感情 而不加哪怕一點點理智 同理 和這部分VIP爭執起來也人身攻擊BB的小黃我同樣反感

2. 我不能代表所有VIP 但能看到我的回答的人 不論你是VIP還是小黃 還是雙擔 希望你能看到至少還有我這樣的VIP願意交流 願意討論 而不是閉眼吹自家或者閉眼撕前輩

3. 飯圈本就是非 我也絕少在微博發表觀點(我的微博除了電影就是綜藝……)但是我在知乎發聲了 因為我覺得知乎相比微博戾氣不那麼重 大部分人是願意求同存異的

4. 說回花路這首歌本身 其他回答也提到 花路和BB的其他歌其實並無不同 同樣的發表了音源 同樣的需要付費收聽 這樣說來其實是可以cover的 嗯 這點我同意 於理是這樣的

5. 我現在要說於情了 感覺原答案沒有說的太明白 從2017年6月開始 VIP就過的很辛苦 大哥的事情讓我非常痛心也非常生氣 我沒有就這一件事說過任何一個字 然後雞涌的solo專發行 YG不作為 零宣傳零打歌甚至預告都沒多少 一發歌雞涌就開始世巡 中途還在表演中受過傷……再然後貝貝solo 還好 打了幾次歌 上了幾個綜藝 然後又世巡……聲兒呢 被流放日本 發日專(有生之年我大概等不到聲兒的韓專了)勝利幾乎消失 在做生意在做DJ 到今年2.3月 龍貝聲相繼入伍 YG突然發行teaser3.13發布BB在製作MADE時就做好的送給VIP的歌 花路 那個時候對我來說 就像是連日霧霾突然放晴 空氣質量好的不得了 3.13聽到了花路 聽到開頭雞涌的那聲BI~GBANG我就哭了 我是懂韓語的 然後聽雞涌唱:那時候真的特別好 只要和你在一起;儘管有孤獨傷心的時候 但只要和你在一起就好……眼淚真的沒有辦法控制 就連現在我打下這些話都是紅著眼眶的 這首歌就像是哥哥們給我們的定心丸 他們說想念的話就回來吧 那個時候還要愛我們啊 順著這條花路暫時休息 就在那裡等著我們吧……所以 VIP早就在花路出生的那一天 把這首歌當作只屬於BB和VIP之間的情話了

6. 其他歌手當然可以翻唱 只要你買了版權 可VIP心裡會不舒服 我沒有辦法要求誰能感受到我們的感受 大概只有你和你的愛豆經歷過你才能感受到吧

7. 你可能會說 水晶前輩也是時隔十六年才合體 他們的經歷和BB相比 只會多不會少 是啊 我看無挑的的時候也深受感動 但大概現在的多數小黃也是從那時才開始飯上水晶的吧 有可能前輩們的出道年限比一些小黃的年紀還要大吧 我也很喜歡水晶 看過他們的綜藝聽過他們的歌 甚至寫公眾號時也寫過他們的那期無挑 而那篇文章的主題是 愛豆和粉絲的關係是只要你在 我就陪你

8. 評論里有說「殺雞儆猴」 不覺得這個詞太過了嗎 我的回答從始至終想說的只是VIP對這首歌的感情和這首歌對VIP的意義 而且 這首歌BB的色彩太濃烈 翻唱的再好也會引來爭議 以後也許還會有歌手cover 但到那時 我不會再說一個字 也不會再去了解cover的背景和過程 關於a.c.e的翻唱 我的態度和對姜成勛翻唱是一樣的

9. 原回答里引用的圖片刪掉了 修改了部分措辭 去給我們忙內切瓜啦 之後的評論不會回復了哦 願大家開心追星 佛系討論

我真的是真粉不要打我哈哈哈哈哈哈

入股不虧的朋友們

我愛竹(biao)馬(qing)啊(bao)



在這什麼都不提

不說版權

不說感情

就談談素質吧

你哥哥知道你是這種人嗎

說話如此惡毒

你哥哥知道了會怎麼想

還有姜成勛他不是詐騙犯 你們這樣是誹謗

你真想守護你哥哥 別只動嘴皮子功夫 有本事你拿起法律的武器

哦不懂怎麼用法律?去看看小黃是怎麼打贏官司的吧 畢竟 愛豆界的指南針 jekki


我也感覺他不了解情況,畢竟離開娛樂圈十幾年了,女團只認識到少女時代,我們老阿姨也是十幾年不接觸韓圈,最後知道的韓團就是剛出道的東方神起。頭一次聽說寫給粉絲的歌不能碰。我相信成勛了解情況的話,給粉絲唱了三十幾首歌只開兩場的演唱會,他絕對不會在安可場才加入這首歌,還排練了舞蹈,他腳有傷不想他蹦蹦跳跳了,他只是想表達對粉絲的感情,哎……肯定不是有意刺激原作者粉絲的,經過艱難的上坡路走到花路上,是他和我們美好的願望,他真的是經歷了坎坷依然單純善良的人,他絕對不會心懷惡意的……


觀點濃縮版:

1.姜成勛侵權的話,不是道歉那麼簡單;如果沒侵權,怎麼改是他的權利,和別人無關。

2.VIP感覺被傷害非常正常,但要有組織的找YG、著作權人,提出你們的意見,除了處理本次事件也防止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3.粉絲感受很重要,但守護你偶像的利益同樣重要。

4.雙方對話先說理後說情,不能一邊要說理,另一邊只說情。

5.不管怎麼樣,罵人就是不對,對罵更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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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覺醒來,發現被別的答主掛了~~~解釋一下,我真沒有偶像,平時聽歌也雜,中文英文日語韓語法語都聽,還收藏了一大批純音樂歌單,而且因為大部分都是開車或者干其他事當背景音樂聽,所以比起歌詞更看重旋律。說我不懂fansong對你們粉絲的重要性所以表達錯位我絕對接受,說我沒腦子我不認領。

而且這篇回答要表達的中心意思是如何更好地為你們偶像爭取合法權益,如何通過合理有效的訴求表達你們粉絲的願望。

說白了,你們哥哥們是這歌的著作權人,姜成勛如果沒有侵權,獲得了表演權和改編權,必然是通過音著協這種集體管理組織或直接找版權方授權。如果著作權人開始就限定只授權表演權而沒有改編權,那他亂改就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授權了改編權,說明你哥哥們同意,粉絲還鬧騰啥?

所以,釐清姜成勛有沒有侵權,才是最關鍵的。扯什麼前後輩關係都是虛的,在權益面前誰也不傻,cl連老闆都撕了呢。再說,真要論前後輩關係,水晶作為一代團,才是真的大前輩吧?

粉絲們,不妨換個角度想,其他歌手翻唱繳納的費用是進了你哥哥們的口袋,感受是不是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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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原回答

非兩家粉,看韓綜,不混飯圈,聽的歌里YG藝人更多,算半個路人粉吧。因為知乎答的多是本行業領域專業問題,所以匿了。

從知乎推送到微博看了一圈,了解了整個過程還是一臉懵逼。VIP感覺收到了傷害和冒犯,那麼,作為社會人,合理合法、精準有效地表達自己的訴求,尋求解決辦法,是處理問題的最佳方式。然而,恕我直言,就我目前看到的內容而言,大量的是情緒宣洩,但是沒有看到有組織的、清晰的統一口徑的訴求和解決途徑。更不妥當的是大量對歌手的謾罵、侮辱、人身攻擊的言論,從法律層面說,這是對姜成勛名譽權等系列權利的侵犯;從路人觀感來看,這種行為會引起對BigBang粉絲群體的反感。

從頭捋起,微博上看到的信息說姜成勛的歌單公布後當時兩家粉就有爭議,我不了解當時VIP是否有向YG公司表達過不希望其他藝人演出的意願,也不了解小黃是否提醒過姜成勛這首歌對於其他藝人和粉絲的意義。但顯然,無論雙方是否做過預防性工作,演唱會已經開過,表演已經結束。

對於VIP,演唱已經是既成事實,那麼應該找准方向,如何消除這件事的影響,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如果粉絲訴求最強烈的是版權侵權,而且似乎VIP也有類似組織,那麼請聯繫版權方核實。如果姜成勛侵權是事實,按照法律規定,需要進行道歉、交罰金等一系列行動,以彌補著作權人精神權和財產權的損失。

但從我個人對韓國著作權的了解,侵權的可能性不大,一是韓國著作權法雖然起步晚,但發展較快,尤其近年來政府對此非常重視,也成為其文化強國、文化輸出的重要支撐。隨手從手邊文獻里摘一點給各位:韓國運用行政手段提升音樂表演者地位,強化音樂表演者權,如規定利用音樂表演成果的人「提交詳細的公開表演清單」以便確立其應支付音樂表演者的報酬,明確了音樂表演者權登記制度。

YG這樣的著作權收入大戶對其著作權包括海外著作權同樣非常重視,僅舉一例:2015年6月2日,韓國YG公司指控酷狗擅自在其官網及客戶端發布其公司即將發行的BigBang新專輯的相關宣傳,並進行專輯預約活動的行為已嚴重違法和侵權,並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且下架專輯。

第二個撕點是改編,這一點與上文類似,只要取得許可,表演者擁有對作品的改編權和演繹權,這種形式在現場演出和音樂節目中比較常見,表演者會依據自己對歌曲的理解進行編曲、歌詞更改等,譬如前幾天微博熱轉的我男神學霸,改詞還直接在本人面前表演了呢,也沒見誰鬧騰覺得不妥。私心說一句,原曲是組合作品,個人演唱時做一些改編非常正常,粉絲揪著這個撕並沒有法律依據。

來源見圖片水印

第三個撕點是傷害了感情。說真的,對於商業行為而言,利益關係遠大於感情,現在粉絲的各種說辭除了撕逼、帶節奏、發泄情緒沒有任何益處,最有效的辦法就是找YG,粉絲把這首歌兩年內有可能的版權收益都買了,以禁止一家娛樂公司及歌曲的著作人們以此牟利。看到一個回答說的對,對於粉絲大過天的事情,路人可能都未必知情。對於一首出版幾個月廣受喜愛的歌曲,其他路人聽歌或其他歌手演繹時,沒有去必須了解歌曲創作的背景的義務。說白了,授權方如果不願意,完全可以將其列入禁止序列,既然可以授權,那麼其相關的鄰接權也是一樣的。所以,從這裡來看,在沒有侵權的前提下,小黃表示可以理解VIP的感受,但歌手並沒有犯錯誤,這種說法並沒有問題。

反過來說,在這一事件中,無論粉絲的感情是否受到傷害,都不是去攻擊、謾罵、侮辱藝人本人的理由,這種行為除了自我滿足一點意義都沒有,也並不能給你家哥哥們爭取到權益。如果VIP要求姜成勛道歉,那麼,小黃是否同樣可以要求VIP對姜成勛道歉?姜是否可以以損害名譽權、榮譽權的理由提出精神損失賠償?

個人看來,粉絲撕逼最無趣之處就在於,作為整個娛樂鏈條的終端環節,用戶就是受眾,除了購買娛樂產品獲得精神滿足外,獲得的信息太少太片面,然而就靠著這些片斷信息和腦補,就能演出一場大戲。但事實上,你永遠不知道藝人們真實的工作過程,不知道他們彼此及團隊的交流和溝通,不知道事件和行為背後的利益博弈,真情實感的撕了半天,什麼也改變不了,有這精力認真花錢、刷音源不是更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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