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人日記》中「吃人」僅指封建禮教的迫害嗎?
初讀此文,感覺狂人患有被害妄想症……
貳讀此文,看出了狂人與社會不相委……叄讀此文,覺察出革代動蕩中的迫害……除了對封建禮教禁錮人身的抨擊,對現實僵化的厭惡,裡面有象徵主義嗎?
瀉藥。「吃人」既有實指,也有象徵意義,而這象徵的也正是封建禮教在忠孝節義等道德之下對個體的戕害。
下面是錢理群教授的觀點:
「吃人(食人)"這個概念在魯迅、周作人關於改造國民性的思想體系裡面具有雙重意義。通常大家比較注意的是把"吃人"看成一種象徵。魯迅在《狂人日記》裡面,說在中國的古書裡面寫滿了仁義道德,但半夜裡看來看去,看見寫滿了"吃人"兩個字。這裡的"吃人"顯然是一種象徵。魯迅還說過"中國的文明不過是闊人安排享用的人肉的筵席",這也講的是比喻意義上的"吃人"。怎樣理解"吃人"的比喻意義,學術界也有不同看法。這裡,不妨介紹武漢社科院王乾坤先生《關於"吃人"》(《魯迅研究月刊》1996年第2期)一文中的基本觀點。他是從魯迅的"立人思想"出發的。他認為魯迅所說的"吃人"是指對人的個體精神自由的否定,對人的生存發展的貶抑,在中國,是自己被人吃,同時也吃人,不僅自己的精神自由受到貶抑,同時也貶抑別人的精神自由。這一點我們在第一講里已經談得很多,我就不再重複,同學們有興趣還可以去讀王乾坤的文章,那裡有更為詳盡、充分的討論。
今天我所要強調的是,魯迅這裡所說的"吃人",或者說中國民族是一個"食人"的民族,不僅是象徵,而且是實指:中國人真的是在"吃人"。其實這一點在《狂人日記》里已經說得很清楚,我們過去的研究者似乎不太注意其中實指的內容。當然這些"吃人"事實都是出現在狂人的狂想囈語中,跟原意多少有點不大一樣,但意思是有的。比如小說中提到了中國古代易牙蒸子,在古書《管子》中就有過記載:有一天齊桓公說自己什麼肉都吃了,惟獨嬰兒的肉沒嘗過;時為大臣的易牙就把自己大兒子的肉蒸了給齊桓公吃了。在《左傳》里也有這樣的記載:當年宋國的都城被楚軍圍困的時候,宋國人都"易子而食",因為飢餓,互相交換兒子來吃。在《狂人日記》里還提到,近代的徐錫麒,秋瑾的戰友,被抓以後,他的心也被炒著吃了。在魯迅的著作里也有吃人的場面,大家應該記得《葯》吃人血饅頭的描寫。在周作人的著作里也經常提到中國傳統中吃人的記錄,譬如周作人在一首詩里曾經提到,南宋時因元兵打來,齊魯一帶的漢族人為了逃避元兵的統治,從山東逃到杭州,即所謂"義軍"。當時半路上沒有東西吃了,他們吃什麼呢?就是吃人肉乾:"人臘"。一路吃過來,吃到杭州為止。這就是說在中國,"吃人"不僅是象徵意義上的,而且實際上也真的在"吃人"( 食人)。
這裡,我想向同學們介紹一本書,叫《中國古代的食人》,這是研究中國古代人吃人行為的專著。但是我覺得非常痛心,因為這本書的作者不是中國人,而是一位祖籍韓國的美國人,叫鄭麒來。這樣的著作本是該中國人自己寫的,但我們對慘痛的歷史常常採取迴避的態度,而終於由外國人來寫,中國的學術界應該感到慚愧。看這本書確實讓人觸目驚心,這裡只簡單介紹一下作者的研究成果。作者指出,本來"食人"行為是人類都有的,不僅僅限於中國,因為人類在追求生存的過程中,特別在災荒中、在戰爭中,在原始社會的歷史中,都有食人的記載。問題是中國的"食人"記錄,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它的次數之多,它的殘酷性,和它的理論色彩 (即有理論地吃人),這在世界上都是罕見的。據作者的研究,"食人"的行為可以分兩類:一類是求生性食人,即前面所說原始時期災荒中、戰爭中的食人;另一種是習得性食人,後天養成的習慣性食人,也就是我們剛才所說的有理論指導地食人。他說中國第一種吃人和其他國家不同的就是特別多,他根據古書記載,在書中列舉的因為戰爭吃人,就有39例(都不是吃一個人,而是大規模地互相吃)。也就是說平均每一個朝代都有好幾次。因天災食人越到近代就越多。譬如說清代,據《清史稿》記載,352次災荒,發生19例食人事件。在清朝統治的260多年間,大約每15年就有食人的情況發生。但是最可怕的還不在求生性吃人,而是習得性吃人。書中分析從漢代到明代,習得性食人有幾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為了懲罰不忠,一切不忠於皇帝,推而廣之,一切不忠於上者,都可以吃掉;第二類,懲罰敵方;第三,為親人報仇;第四,泄憤。他舉例子說,中國人常常在表達對敵人憤怒的時候,用這樣的語言:"我恨不得把你吃了。"在《狂人日記》一開頭也有類似的說法:"老子呀,我恨不得咬你幾口才解恨。"中國的語言裡面就有為泄憤而食人的意思,而且語言是會轉化為行動的。作者認為,像這樣一種"泄憤 ",是一種政治行為,是當局者利用這樣一種積習性吃人壓制反對派,加強和穩定他的權力基礎的一種有效的武器。這樣也吃人,那樣也吃人,最後就"吃人成性",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他舉了一個例子,根據《舊唐書》卷二百下記載,黃巢農民起義軍中的一個寵將被當時的官吏抓住了,黃巢非常氣憤,就率領全軍猛攻陳州,抓到俘虜就吃。最後甚至專門準備了磨子、巨碓數百,又準備了幾百個石臼,把活人放在臼裡面,磨粉,搗碎,連骨帶肉一起吃掉……,從嗜殺獲取精神上的滿足,這就非常可怕。還有一類食人是為了"盡孝",就是用自己的身體的某一部分做葯,獻給自己的父母、長輩,為他們治病,滋養他們的身體。中國歷史上有很多很多這樣的記載。我們上堂課提到的《二十四孝圖》津津樂道、盡量讚美的就是這一類的"食人" 。中國有一種迷信,認為吃人肉或者吃人的某些器官對人的身體有好處。在李時珍的《本草綱目》中就有記載。而且特別認為吃人肉或人的某個器官可以增強性功能,中國民間對這個更有大量的記載。這樣,作者作為一個外國人,拿全世界都有的食人現象與中國的食人相比較,他就發現,中國更多的是習得性食人,"食人" 是與"忠"、"孝"這樣一些中國傳統的儒家主流文化的基本概念聯繫在一起的,是在倫理道德的美名之下,在道德理想主義的旗幟下食人。這樣的大規模地,肆無忌憚地食人,是被中國人的傳統文化,至少是被儒家學說所默認、鼓勵的,這在世界上是罕見的。更可怕的是,這種吃人已經進入了中國的文學,被審美化了。中國老百姓家喻戶曉的《三國演義》、《水滸》,都有吃人的描寫。而且都是繪聲繪色,塗以"道德美" 的神聖光彩。《三國演義》第十九回就講了這麼一個"故事":劉備被呂布打敗而想投奔曹操,在途中住在獵戶劉安家中,劉安非常崇拜劉備,想隨他去打仗,但家中有老母,為盡孝而不能去。但他又想對劉備盡忠,劉備很餓,家中又沒吃的,他就"殺其妻以食之"。這樣他就以"食人"的行為實現了"忠孝兩全"的儒家最高理想。作者顯然是讚美這樣的"德行"的,而我們讀者 (包括我自己在內)看書的時候卻不感覺到這有多可怕,可見我們的心靈麻木到了什麼程度。現在問題在於,這本書只是寫到民國成立。民國之後,這種"食人"的現象還存不存在呢?魯迅寫《狂人日記》,不僅給"吃人"以象徵意義,更給它以實在意義,說明他已經看到了中國食人問題的嚴重性。即使到了民國,也就是到了一個新的共和國,中國的食人現象不僅沒有結束,甚至還在繼續著。而且更重要的是,人們製造出一些新的理論來證明食人的必要性、可行性。正是在這種理論指導下,在20世紀的中國又出現了很多很多令人髮指的"食人 "、"殺人"現象。魯迅與周作人在他們的著作中,不僅揭示了中國人的嗜殺性,食人行為,更揭示了許多導致輕易殺人的理論和根據,作了有力的反駁和批判。
前面已經說過,中國傳統的儒家學說將"忠"、"孝"等道德原則置於至高無上的地位,在 "忠"、"孝"的至高性面前,人的生命是微不足道的,或者說人的生命應該為了至高無上的道德原則而犧牲。這個傳統觀念被現代中國所繼承了,不過它不再是" 忠"和"孝",而是"革命"。為革命而死,而犧牲,這恐怕是我們一直在倡導的一個"新倫理"。我們青年時候讀老三篇,其中有一篇就講"人固有一死",並且引用司馬遷的話,說人的死可以重於泰山或輕於鴻毛,為革命而死就是重於泰山。還有一句教導叫"一不怕苦,二不怕死",這是我們年輕時候都記得很熟的。而我們今天正應該對這樣一些似乎不容置疑的前提性的倫理原則提出反省。猛一看它有它的合理性,因為人畢竟不是動物,要追求人活著的意義和價值,犧牲(包括死亡在內)是免不了的,裴多菲的詩句:"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若為自由故,兩者皆可拋"是曾經傳誦一時的。但是問題在於把這種死亡、犧牲加以絕對化以後,"死"成了目的,"一不怕苦,二不怕死"最後成了"一怕不苦,二怕不死",這就變成了荒謬。更重要的是,作為一種倫理原則(而且被宣布為至高的倫理),它在理論上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因為它把把"忠"、"孝"、"革命"這些東西放在至高無上的地位以後,還要求一種整體性的思維,即為整體性的利益必須犧牲個人的,包括個人的生命。個人的生命沒有價值——它的背後其實隱藏著這樣一種觀念。上次課我曾經談過,一直有人鼓吹,為了國家民族的統一、富強因此要放棄個人的自由,那麼這裡說為了革命盡忠盡孝,個人生命可以不要,這似乎是傳統思想的根深蒂固的一個觀念,把個體的生命看成微不足道的東西。魯迅是最反對學生去進行請願遊行示威的。他說革命是要犧牲的,他不否認這一點,但他更強調愛惜人的生命,特別是年輕人的生命。所以魯迅就一再地對幼稚的革命者進行啟蒙教育,因為他們一直在強調革不革命就看你敢不敢死。魯迅說,改革自然不免於流血,但流血並非等於改革。他說以血的洪流淹死一個敵人,以同胞的屍體填滿一個缺陷,已是很陳腐的話了。很多年輕人常說的豪言壯語,魯迅認為已經不能再說了。他說真正的改革者不肯虛擲生命,因為戰士的生命是寶貴的,不能輕而易舉地把自己的生命拋棄掉。魯迅的意見集中到一點就是,"其實革命是並非教人死,而是教人活的"。這話說得十分懇切,幾乎是擊中了一切"革命"高調的要害,但又說的全是常識。周作人說很多人不懂常識,我們要進行啟蒙,就是要回到常識中來。魯迅臨死之前有一個講話,還沒有來得及寫成文章,是日本友人增田涉在回憶錄里轉述的。他說,現在中國幼稚的青年們一點都不怕死,而且好像還希望死,我說,這是不好的,容易想到死的人,是不能搞真正的運動的。革命是要有犧牲的,正因為如此,我們更要愛惜人(革命者)的生命。而在中國,正是太不把人的生命當成一回事了。魯迅曾十分沉重感嘆說:造物主"實在將生命造得太濫,毀得太濫";也許是中國人太多,在人們觀念中,人的生命就失去了價值,死了人算不了什麼,這正是"造得太濫,也毀得太濫"。順便說一句,當代青年,至少在一部分青年中有一種"輕生"的傾向,經常看到一些中學生、大學生稍受挫折就自殺的報道,心裡非常難過。真想對年輕人說,千萬不要輕易地去死--不管是以什麼樣的"理由"。還有一種看起來也很冠冕堂皇的理論,叫"殺反革命"。凡敵人皆該殺、可殺。這個命題跟前面那個命題是有聯繫的。革命是正義的,光明的,殺反革命也是合理的、正義的、光明的,即使把不該殺的殺了,也不過犯一點小錯誤,是可以原諒,可以理解的,因為是出於"革命義憤",這也是在中國所盛行的一種邏輯。但問題的可怕之處是什麼呢?這敵人是你可以自己定的。誰是敵人啊?是有很大的彈性的。所以魯迅就說了,中國人殺人的一個最好的辦法是什麼呢?是先宣布你不是人:"皇帝所誅者,逆也。官兵所剿者,匪也。劊子手所殺者,犯也。"過去國民黨殺共產黨,就說殺的是"共匪"。後來共產黨殺國民黨,也說殺的是 "蔣匪"。我要殺你,就把你開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殺了你就沒有關係了。本來殺了人總會有心理負擔,現在殺的不是人,就心安理得了。所以總要宣布別人是"反革命",好像革命一到,一切反革命者就得死。還有一種更可怕,它把"殺反革命"泛化為"殺非革命 ",把人分兩類:"革命"與"非革命","非革命"也得死,這比前幾種更不得了。其結果就變成了什麼呢?所有異己者都該死。因為別人革命不革命,是由自命的革命者自己定的,其實就是異己者皆該死,這是中國的一個很可怕的邏輯。中國這一個世紀的歷史就是以"革命"的名義殺害"反革命"與"不革命"的歷史。魯迅對此做過這樣的概括:"革命,反革命,不革命。革命的被殺於反革命的。反革命的被殺於革命的。不革命的或當作革命的而被殺於反革命的,或當作反革命的被殺於革命的,或並不當作什麼而被殺於革命的或反革命的。革命,革革命,革革革命,革革……"而每一次"革命"都成成批成批地殺異己者。這樣我們中國近百年的現代歷史就變成了一部不斷地殺人、輪迴地殺人的歷史。用革命的名義殺人是非常可怕的。大家都不能理解紅衛兵為什麼殺人,其實這非常簡單,因為紅衛兵從小生下來就聽一個故事:"農夫和毒蛇的故事",就是毛澤東說的,時刻要記住何為自己的敵人,何為敵人的朋友,而敵人與敵人的朋友都是該殺的。從小灌輸到十七八歲,充滿著對"敵人"的仇恨,充滿懲罰"敵人"的嗜血的渴望。文革開始了,突然之間以"革命"的名義宣布,站在你面前的這個(老師、同學、甚至父母)就是敵人,而且是偽裝多年、欺騙你多年的敵人,你想這孩子怎麼會不"奪過鞭子揍敵人",以至將"敵人"打死呢?這裡可以舉一個例子,就發生在我們的身邊。1966年8月18號,北大隔壁101中學的學生,他們到天安門接受毛澤東的檢閱,要緊跟形勢幹革命。他們回到學校就開始討論:怎麼"革命"法呢?要找敵人啊,敵人是誰呢?有個同學想起來了,學校有個體育教員,這體育教員是個歸國華僑,有海外關係,就可能是個特務。第二,他有男女關係問題,是個壞分子。這樣一分析,這位體育教員就變成了"反革命",而且是雙料的,對他進行"無產階級專政"就是天經地義的了。年輕人(還有些年長的老師)的"革命義憤"就這樣找到了發泄的對象。於是革命師生懷著革命的一腔豪情,懷著對階級敵人的仇恨,將這位體育教員抓來,把他扔在學校的池塘里,然後全校的老師和同學就歡呼著看著這個老師在池塘里掙扎。這位被視為"敵人"的老師幾次掙扎出池塘邊,這些紅衛兵就拿石頭把他打下去。最後這個中學體育教員終於沉沒了,在全校師生的歡呼聲中死去了。這樣的在"革命的狂歡節"里的慘死,是令人震驚的。這些孩子(即使在他們已經長大成人的今天)甚至沒有感到自己手上有血,因為他們是以"革命"的名義殺"反革命",而且是集體的殺戮,個人是從不負責任的(所謂"法不責眾") 。文化大革命,從字面上看,應該是"文化"的"革命",是不流血的,卻充滿了"食人"的血腥記錄。請看這些血的數字:就在我們北京大興縣,宣布凡是四類分子及其家庭成員,都要斬草除根,一個不留。從1966年8月27日開始,到了9月1號,僅僅3天,這個縣13個公社,48個大隊,被殺害的四類分子及其家屬就有325人,滿門抄斬22戶,年紀最大的是80 歲,最小的是38天。1967年12月26號,中央文革小組陳伯達在唐山一次講話時宣布,說解放前我們黨的冀東黨組織可能是一個國共合作的黨,可能是一個叛徒黨。他這一句話就在全縣範圍內大抓"叛徒",結果受到迫害的達八萬四千餘人,其中2955人死亡,763人致殘。還有湖南道縣,從1967年8月13 號到10月17號,歷時66天大殺人,涉及10個區,36個公社,468 個大隊,1590個生產隊,2778戶,其中死亡4519人,被活活殺死的4193人,被迫自殺的326人。也在道縣所在的零陵地區,文革期間非正常死亡達9093人,其中被殺的是7696人,被迫自殺的1397人,致殘致傷的2146人。而被殺的是什麼人呢?都是被宣布為敵人的人和他們的親屬。在死亡人數中,四類分子3576人,佔39——33%,四類分子的子女4057人,佔44——63%,被殺的未成年人 826人,最大年齡78歲,最小的僅僅10天。這樣的聳人聽聞的殺人,是發生在2 0世紀的中國的六、七十年代,這確是使人震驚的。可怕的是這是在"殺反革命合理"的理論指導下,有組織、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的,參與殺人者中的多數也是懷著神聖的、崇高的"革命"激情與幻覺,以及"革命"的恐懼感,這樣的革命的施虐狂、嗜血狂,在世界歷史上可以說是罕見的。還有一種理論,就是為親人復仇。這個問題比較複雜。魯迅講過,奴隸們受夠了酷刑的教育,他只知道對人應該用酷刑,只要他一旦有權,會採取成法自然也難說。奴隸們過去被別人殘殺,他就懂得了一個道理:對人就得殺,你不殺他他就殺你,形成了這樣一種觀念。所以他一旦掌了權,照樣殺人,這就是所謂的"以暴易暴"。它和前面的殺人有一點區別,就在於是對方先殺了他的親人,他為了報復而殺人。因此,這種"以暴易暴"就容易獲得人的同情。趙樹理的小說《李家莊的變遷》裡面有一個情節,農民起來以後要殺地主,有人不忍心,農民回答說地主把他全家都殺害了,旁邊的人就沒話說了。"以暴易暴"好像是有一點合理性。坦白地說我現在沒有完全想清楚,魯迅也說,別人壓迫你,你為什麼不反抗?他是絕對反對基督教那種打左臉給右臉的寬恕精神的。我現在的想法是:別人壓迫你,你一定要反抗,對於施暴政者是應該懲罰的,但應該用法律的手段去懲罰施暴行者。譬如說惡霸地主,他殺害了農民,這筆帳是應該算的,不能不算,但應該通過法律去清算,法律如果判他死刑,他確實該受刑。但是不能用群眾性的暴力行為去殺,因為一旦出現群眾的暴力行為之後,這界限就分不清楚了,而且是非常殘酷的,會形成"你殺過來,我殺過去"的惡性循環。這個問題大家還可以討論,因為這是很複雜的一個問題。
這類"以暴易暴",後果是非常嚴重的。這裡我可以舉一個例子,在文革當中,大家知道,廣西地區曾經出現食人的現象。據有關人員的專門調查,甚至出現了"吃人的群眾運動"。如在某縣,人們終於吃狂吃瘋了,動不動就拖出一排人批鬥,每斗必死,每死必吃。人一倒下,不管是否斷氣,人們蜂擁而上,掣出先準備好的菜刀匕首,拽住哪塊肉便割那塊肉。一老太太聽說吃眼睛可補眼,她眼神兒不好,便成天到處轉悠,見有"批鬥會",便擠進人叢做好準備。被害者一被打翻在地,她便從籃子里摸出尖刀剜去眼睛掉頭便走。有幾位老頭子則去吃人腦,每人在人腦上砸進一根鋼管,趴下就著鋼管就吸食。有婦女背著孩子來,見人肉已割盡,萬分失悔。孩子體弱多病,想給孩子吃點人肉補補身子。魯迅在本世紀初寫的吃人血饅頭的悲劇在70年代如此大規模地重演,除了人們仍然堅信"吃人肉可以補養身體 "的原始迷信外,又多了一條"理由":"他父親上山當土匪,弄得全村不安。是我殺了他,誰來問我都不怕,幹革命,心紅膽壯!全村人都擁護我。毛主席說:不是我們殺了他,就是他殺了我們!你死我活,階級鬥爭!"——殺人者、嗜食者越是理直氣壯,越讓人感到恐怖:這樣的既有"階級鬥爭"理論指導,又有原始習俗的支持,因而擁有一定群眾基礎的"殺人" 、"食人"是中國傳統(包括"革命傳統")中最為可怕與危險的部分。這樣的"傳統"是萬萬繼承不得的。周作人對中國的食人現象的考察,另有自己的角度。他指出,中國人有一種殺亂黨的嗜好,滿清是殺革命黨,洪憲是殺民黨,現在殺共產黨,不管是非曲直,總是殺得很起勁。最奇怪的是,知識階級的吳稚暉等居然擔當起"殺人"運動的始作俑者。把殺人當作目的的現象,除了中國人嗜殺之說無別可解釋。而不珍惜人的生命,盡量滿足貪淫、殘酷的本性,這在中國是根深蒂固的遺傳病,上至皇帝、將軍,下至學者、流氓,無不傳染得很深很深。"將來中國滅亡之根即在於此。"周作人在這裡提出一個十分尖銳問題:知識分子在中國傳統的食人、嗜殺現象中扮演什麼角色,應該負什麼責任?周作人很不客氣,他是把皇帝、將軍、流氓學者並提的。我自己大概算是個學者,看了這個論斷頗有些觸目驚心:學者怎麼跟皇帝、將軍、流氓放在一起呢?但仔細回顧一下中國本世紀的歷史,就不得不承認周作人說的是事實。中國文人有一個惡習:本來喜歡論爭是正常的,但一旦筆戰打不過對手的時候,他就會向皇帝、將軍求援,把筆戰變成真槍實彈的殺人。魯迅就有過三次這樣的經歷:第一次是"五·四"時期,《新青年》提倡新文化運動,林紓反對新文化運動,相互展開論爭,這本也屬正常,但林紓突然寫一篇小說,描述一群人正在論爭,突然一個將軍出來了,把這些人全部殺掉了。他與當時北洋軍閥將軍徐樹錚關係很好,他想藉助將軍之手把異己者都殺掉。這一次主要矛頭是對準陳獨秀、胡適,魯迅因是《新青年》同人,也多少受到點牽連。第二次是魯迅和梁實秋的論戰。在這裡我要為魯迅做點辯護:魯迅曾在論戰中寫過《喪家的資本家的乏走狗》,所以有人指責魯迅不寬容,梁實秋是一個溫文爾雅的散文家,魯迅怎麼稱其為資本家的乏走狗呢?但是大家都忘了,是梁實秋攻擊在先、魯迅反擊在後的。而且,在兩人論戰中,梁實秋給魯迅加的罪名是"拿俄國盧布",魯迅才反唇相譏說他是資本家的"乏走狗"。這兩者性質不同,在當時國民黨的統治下,"資本家的乏走狗"只是難聽而已,沒有生命危險,就像今天罵人是大款的走狗或看門狗一樣沒有危險,但是說拿俄國盧布就好像今天說拿美國情報局的經費一樣,至少是要進監獄,而且可能是要殺頭的。所以魯迅說他是"乏走狗",所謂"乏 "就是論戰贏不了,就想求助於軍人手裡的武器殺害對方。第三次魯迅與周揚論戰。現在許多人為周揚打抱不平,認為魯迅以一個"四條漢子"的惡謚讓周揚等永世不得翻身,太刻毒了。但是人們卻忘記了,這回也是徐懋庸首先打上門來,給魯迅安一個罪狀:"破壞統一戰線"。文人在爭論時罵罵對方本也無所謂,但他緊接著說,我們要對你"實際解決"。魯迅才勃然大怒:什麼叫"實際解決"?是殺我頭還是讓我充軍?郭沫若在1948年寫文章提倡人民的文藝,同時宣布要把所謂反人民的作家(這自然都是他自己主觀認定的)"趕出地球去",不僅要口誅,而且要藉助政治的力量對他們進行處理,這就逼得沈從文只有自殺了。由此可見,文人也有嗜殺性,在一定意義上可以說文人比皇帝將軍卑劣,因為皇帝將軍是公開殺人,而文人是製造輿論鼓勵別人殺人,自己的身上好像沒有血跡。在我看來周作人將文人與流氓、皇帝、將軍並列,對今天的知識分子正是一個警示與警戒。今天,想藉助政治力量來扼殺對手,甚至把對手送上斷頭台的知識分子是大有人在的。所以我仍堅持我曾在一篇文章中提出的一個觀點,儘管很多人不同意:一部"五·四"以後的中國思想文化史也就是中國知識分子互相殘殺的歷史。這個殘殺不僅包括文筆殘殺,還包括實際解決,所以中國的"文治、武功"從來是連在一起。由文字殺人到真槍實彈殺人僅僅一步而已。這一步在有嗜殺性的中國是隨時都可能跨過去的。文人的可惡之處還在於,作為歷史的敘述者與研究者,他們常常有意無意地洗滌、抹煞歷史的血腥氣。我們讀到眾多的研究本世紀中國歷史,共和國歷史的著作,但這一百多年所發生的無數殺人、食人的事實都在歷史的敘述中消失了,只剩下不斷從勝利走向勝利的一片"光明"。我曾寫文章說,一切對歷史血腥氣的消解 (不管出於什麼動機),都應該受到詛咒,而且是魯迅所說的"最黑最黑的詛咒"。魯迅說:"一個懂得死屍的沉重的民族才是有希望的。"一個世紀死了這麼多人,如果我們還不覺醒,甚至還要掩掩蓋蓋,不讓年輕人知道,我們這個民族就真的沒有希望了。在這一個世紀的殺人歷史就有可能在下一世紀重演,這一百多年的血(真是血流成河!血流成河!)就算是白流了。所以,我們一定要讓年輕人知道這代代相傳的"食人"的歷史。希望大家記住那位101中學體育教員被慘殺的情景。如果大家因此做了惡夢,我認為也是值得的。做這樣的惡夢對我們這個民族(包括年輕一代)好像是殘酷了一點,但確是必要的。
從歷史角度來看,吃人是指封建禮教的迫害,是封建社會本質對人的折磨。
這是最正統的看法。
但另一方面,就個體價值來說,這裡的吃人也可以理解為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傷害。
人,無論做什麼,無論抱著善意或者惡意,都會驅使別人去行動,以完成自己的目的,被人在驅使與被驅使之間,形成了一種暗自流血的吃人與被吃關係。
我想這或許並非魯迅的本意,但文學作品在脫離作者的那一刻起便有了屬於自己的獨特價值。
薩特說他人即是地獄,也有這樣的意思在。
瀉藥。我認為還有一條,也是一直貫穿魯迅小說中的一個思想,也就是庸眾對於個體的迫害,與對於個體思想的吞噬。也就是所謂「無主名無意識殺人團」。如果僅把他看作是真的吃肉,那麼《狂人日記》只能當做歷史看。如果是封建禮教吃人,那麼現如今這篇文章的意義也就不大。如果是把他看出群體與個體的關係,你打開知乎,到處也在上演著《狂人日記》。中國,也還彷彿停留在魯迅時代。我猜想你是學生,不然也不會問這樣的問題。知乎上的很多青年,如今意氣風發,可若干年以後,怕也不過「赴某地候補矣」。有人推薦了錢教授的書,自然是很好的。不過我建議你趁著暑假的尾巴,把《吶喊》《彷徨》《故事新編》通讀一遍。再結合自己的身邊小事,感悟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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