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個稅法通過,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哪些特別值得關注的信息?
新個稅法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最新起征點和稅率,你的到手錢多了還是少了?
新聞資訊
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日前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8 月 29 日上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了該草案。
根據草案,新個稅法擬於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施行,擬自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至 5000 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原文
新個稅法擬於明年1月1日全面施行?news.esnai.com新個稅法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實施?www.thepaper.cn新個稅法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10月1日起實施?app.peopleapp.com相關問題:
新個稅法的實施,會給 HR 們帶來哪些工作上的變化?
怎樣看待2018年8月31日下午通過的新個稅法?
如何看待個稅法草案起征點 5000 元不修改,贍養老人支出稅前扣除?
贍養老人的費用稅前扣除,具體會如何操作?
個人所得稅法草案二審,稿酬交稅大幅下降,哪些群體預計因此受益?
如果個稅改革落地,你的個人所得稅能少繳多少,有沒有好用的計算工具?
肯定個人反避稅啊。
crs下個月就交換了,看拿了數據的玩法吧,應該算是我國稅務局全面金融監控的試運行。此外,境外個人投資企業沒有商務部批准也沒有從外管局資本項目支付,這種全面違規能不能交稅就抹過去了。最後,內關聯合夥企業和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稅負差應該如何確定啊。
再說說別的,取消外籍個人超國名待遇後外籍個人股息紅利免稅會不會取消,感覺這個最不合理了。
另外工資扣除限額是年後,年終獎演算法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這個天天被人說的bug是不是就直接不讓玩了?
最後就是新增加的脫籍稅到底怎麼玩啊,怎麼給變更國籍的清稅啊。這麼想想這次個稅還是挺有意思的,好玩的地方很多了。(^_^)新個稅起征點提高,確實好事,藏富於民。
但社保今後由稅務部門代為征繳,個人和企業社保繳費也變了,之前是按照最低標準1800繳納,現在必須按照月實際收入全額繳納。
所以綜合一算,到手實際少了,這不是我說的,是官方媒體報道的。
「只有合規繳納,對自己的將來才有比較好的保障」。
最後一句提醒,看問題不能片面,需要綜合判斷,提高社保繳費,結合延遲退休政策,附上的一張圖,你們自己感受下。
當下內憂外患,誰家都沒餘糧,天上不會掉餡餅,努力奮鬥鍛煉身體才能夢想成真。
跟「營改增」一樣,部分企業減稅負了,但「連坐」機制達到了「薄利多銷」,利潤總額增長。
個稅也是,提高了起征點,但聯動到了稅局,假設企業職工工資費用預算10萬,以前9萬發工資,1萬幫買社保;現在6萬發工資,4萬幫買社保。
企業沒什麼不願意的,通過稅局監管,所有企業都要負擔,不像以前,你用了一堆不繳納社保的員工,我用著一堆全額繳納社保的員工,這怎麼競爭?員工才不管你社保繳納怎麼樣,先看到手工資……
喔,頂不住壓力,你也用不繳納社保的員工?偶爾員工看你不爽,給你折騰個勞動仲裁。
繳納了,你競爭不過其他不繳納的企業和黑作坊;不繳納,員工分分鐘給你臉色。
現在就一碗水端平了。
最後,別以為起征點上調了就高興,通脹還沒算進去呢,能上起征點工資的人,你們自己看看周圍物價上漲多少了?啥高興的~
看了些公眾號文章,我明白為啥我寫的火不了,這事吧就得說成是個大陰謀,要消滅中產,此消彼長,劫貧濟富,忽悠窮人。再擺一些前後矛盾的論證論據,就准火了。
還好我本來就沒想火。所以就說點自己想的吧。
減稅是肯定有的,仔細讀讀徵求意見稿就知道了。十月開始提高費用扣除額(一般大家叫起征點),級距。怎麼算都是減稅的。最贊的是原來外國人4800,咱們3500,現在統一5000,不再給他們超國民待遇了。
明年一月開始,可以附加扣除。這裡需要關注接下來出的實施細則了。關注啥?給不給跨期結轉。限額是多少。定額是多少。
跨期結轉啥意思?比如小王今年得一大病,今年還能上班嗎?不能了吧。都在陪護士姐姐了。明年康復了生龍活虎,努力搬磚賺了年薪百萬。好了,現在,上一年的大病支出,給不給他放到下一年扣除?
這是不是很關鍵。不給結轉等於沒有優惠。關鍵就在這些細節。
限額,定額,就好理解了。繼續教育,你上個MBA,一年幾十萬給你扣除嗎?你撫養老人,一年給扣除多少?這些,要麼會給限額。要麼會給定額。這些額度,決定了最終了優惠力度。
2020年更精彩的來了,個人要搞彙算清繳。你得填一張很複雜的報表。現在很多人都搞不清楚自己到底多少收入。有幾家平時記賬的?
最後,修正案提供了反避稅條款,這個可以用來對付富人避稅。
先看法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進行納稅調整:「(一)個人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且無正當理由;
「(二)居民個人控制的,或者居民個人和居民企業共同控制的設立在實際稅負明顯偏低的國家(地區)的企業,無合理經營需要,對應當歸屬於居民個人的利潤不作分配或者減少分配;
「(三)個人實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安排而獲取不當稅收利益。
「稅務機關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納稅調整,需要補徵稅款的,應當補徵稅款,並依法加收利息。」
看不懂沒關係,舉個例子。以後,范冰冰們開個公司,給自己開工資一塊錢。就可以依據以上法條納稅調整了。
最後,看看每年政府公布的稅收增長幅度,就知道減稅是有很大空間的。大可不用擔心這些減稅了又要回頭找你補回去。
以上看法為個人看法,我不在稅局工作,亦不代表任何組織。交稅的還是那批人。。月收入3500的人這些年工資漲到5000了。。。。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