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國人使用俄制槍在日本境內開槍,殺死了一名在韓國境內的中國人,怎麼判?

假設有這麼一名美國人,拿著一把俄羅斯製造的狙擊槍,在日本領海上(日本境內)對準韓國岸邊(韓國境內)開槍,子彈飛出日本進入韓國,並殺死了在韓國岸邊的一名中國人,屬地原則,屬物原則和屬人原則都將混亂,請問如何判


與俄羅斯無關。前提是這個美國人不具有外交豁免權。中國,美國,日本,韓國都有相應的刑事管轄權。誰先逮起來那個美國人誰就可以行使管轄權。韓國日本是屬地,美國是屬人。

作為中國人的視角,如果讓美日韓三國先逮捕了兇手,就要涉及引渡等一系列國際條約(一般都不會,大多數中國人在外國被殺,都得依靠外國破案,然後依靠外國法律程序)。但是如果中國警察去日本最先一步把涉案美國人帶回中國就可以由適用中國刑事法律。


屬物原則是啥,題主給科普一下,為什麼我學的只有屬地屬人保護和普遍管轄呢


請獨立完成作業(逃)


道理先放一邊,你能告訴我為什麼俄國槍能打這麼遠?


你舉得例子沒有任何可能性,在日本境內開槍打到韓國,我懷疑你是抗日神劇編劇(八百里開槍打死個日本鬼子)。


屬地高於屬人原則

個人認為

犯罪地點在韓國 韓國擁有優先的管理許可權

當然吧題主這個問題也是扯淡


老師告訴我們:自己的事情自己做。

附:扯淡的問題。


中國人內心獨白:mmp


請獨立完成作業


有屬物原則這一說嗎?


等一個強勢的回答


其實完全沒有必要,根據《美日韓同盟安保條約》,美日韓作為同盟,通用一套法律。只有中國不是同盟,不通用一套法律。所以完全可以理解為美國人在美國境內殺了在美國的中國人,而這個有先例判決可以參照。

謝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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