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海軍殺人案改判應該如何看待?

2018年8月9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故意殺人,廖友、黃玉秀包庇再審發回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併當庭宣判廖海軍無罪,廖友、黃玉秀無罪。

原審審理查明,1999年1月17日12時許,廖海軍在家中將被害人陸甲(女,歿年9歲)和被害人陸乙(女,歿年9歲)殺害,並在其父廖友、其母黃玉秀協助下將二被害人屍體拋入新集村村外一廢井內。原審判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原審被告人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原審被告人廖友、黃玉秀犯包庇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遂作出上述刑事判決。


2018年8月9日,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審被告人廖海軍故意殺人,廖友、黃玉秀包庇再審發回重審一案進行了公開審理,併當庭宣判三人無罪。

該案案發於1999年。2003年7月9日,法院判決廖海軍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同時其父廖友和母親黃玉秀因包庇罪被判刑五年。

本案判決後,廖海軍沒有上訴。2004年,廖海軍父母出獄,走上申訴的道路。為了為兒子申冤,黃玉秀在監獄中專門學習寫字及一定的文化知識。申訴過程中,黃玉秀及代理律師發現,警方在廖海軍家發現的血跡不是被害人的,而是黃玉秀本人的。同時,該案件的重要物證在檢察機關證物庫中消失。檢察機關給出解釋:丟掉了。

正是由於黃玉秀的堅持,在2004年7月唐山市中院、2006年河北省高院兩次駁回廖海軍案申訴後,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了廖母的申訴,並於2009年8月13日指令河北省高院再審。

2009年1月25日,河北省高院裁定撤銷唐山市中院的有罪判決,指令唐山市中院對廖海軍案重審。2010年4月24日,廖海軍取保候審,有限制恢復自由。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院重新開庭審理此案。庭審持續近四個小時,公訴方仍堅持認為廖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2018年,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庭宣判廖海軍、廖友、黃玉秀三人無罪。

而廖友於2010年12月2日因病搶救無效去世。在無罪宣判前一個月,2018年7月16日,黃玉秀這位偉大的母親因病搶救無效去世。二者在生前冤案未得到平反,帶著遺憾離開人世。

廖海軍案必將在中國司法史上留下自己的痕迹。但我更關注的是一個母親的力量。在多次申訴失敗後,黃玉秀這一個偉大的母親仍然沒有放棄,最終為自己的兒子洗涮冤屈。可惜的是她至死未能等到無罪的判決。當一個平凡的女性,面對強大的司法體系一致的否定性評價時,她在申訴的過程中所承受的壓力,是常人所不能想像的。正義雖然遲到,但它還是來了。可當我們關注結果時,不能忘記,正義不是不請自來,在它的背後有一個偉大而平凡的母親弱小而又堅強的身影。正義的代價本可不必如此沉重,可現實卻是如此殘酷。

很多人認為追責是一種避免司法不公的制約手段,我卻認為司法人的良心不能僅靠外力來強制,最終還是要靠每一個政法人自己來維繫。至少在今天,面對那名偉大的母親,全國的司法人是心懷愧疚的。


昨晚看了央視報道關注到這個案子,現在我說說我自己的看法:

1.廖被逼供,屈打成招現在看來已經是事實。

2.現在為止,還沒有報道說當年辦案人員處理情況。

3.當時的證據都沒有了,辦案如此潦草,如此草率,不排除有被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4.說的直白點就是草菅人命,執法犯法,膽大包天,這種執法人員怎麼能配的上頭頂的國徽和人民賦予你的權利,我們納稅人難道養了一批敵國特務?

5.我估計爆出這個案件,其他類似刑事逼供的案子,應該查不到了,除非特別違背常理的。

6.廖案之所以被翻案就是違背了常理,話說操作人員都懶得把案子包裝,只有一個可能就是,之前這樣操作的案子,都沒事!!!!


針對這件事,我只想說百姓如草芥,從古至今從來都是。十年申訴,兩次退回,再審又過了十年,如果不是背後有人指使,我就吃黃連了。坐了十九年牢,再坐一年都滿了,你怎麼不滿了再判。興,百姓苦,亡,百姓苦。國家基本永遠不會優先想到你,只是民間有訴求,他才會考慮,民間有急需,他才會解決,換句話說,一切都是為社會主義發展(鋪路)。什麼時候會呢,國難當頭啦,我們要保家衛國,拿起杆子,為了新中國而努力戰鬥


過去有種刑訊手段叫盪鞦韆 把嫌疑人的一隻手戴上手銬掛在杆子上 犯人全身體重都靠手銬支撐 你想讓他犯什麼罪 嫌疑人就會招什麼罪 反正只要退了休 離了崗 一萬個人都未必會有一個被追責


比比皆是,新聞公布出來的,有些沒公布的,被壓下去的,多著呢。只能盡量做好自己吧,


相比聶樹斌,廖海軍應該感到慶幸。追責是不可能的,在某些司法機關眼裡,平民命如草芥,與自己的面子、獎金、權位相比不值一提,何況只是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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