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遭遇暴打,這算不算家庭暴力?
如今,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嚮往自由、簡單的生活,因此非婚同居的現象日益增多,問題也隨之產生。比如戀愛同居期間,遭遇暴力行為,作為受害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噩夢般的婚禮
27歲的青青與同齡的小齊於今年五月份舉辦婚禮,他們打算婚禮五天後再去扯證。可誰知道就在婚禮結束當天,兩人就出現了問題。
婚禮當晚,小齊感嘆,「辦個婚禮,光鞭炮錢就花了我一萬多,這一萬多還是我借來的呢」。青青一聽,覺得奇怪啊,雙方家境都不錯,為什麼連買個鞭炮的錢都要靠借呢,難不成,小齊一直在騙自己?
青青臉一沉,嘟囔道:「怎麼連買鞭炮的錢都沒有啊,你這樣出去借錢,不成了咱倆的共同債務了嗎?」「大不了用禮金還唄!」小齊無所謂的說道。看著小齊一臉的無所謂,青青瞬間火大,吼道:「你是在逗我嗎?結婚娶媳婦本就是你男方的事,連個鞭炮都買不起,你還娶什麼媳婦啊!」雙方都不再出聲,各自睡去。
第二天,小齊發簡訊要求兩人見面,好好聊聊,青青同意了,可誰知道青青一回家,小齊就拽著青青的頭髮,一陣暴打。還讓青青寫個欠條,讓青青歸還彩禮的錢。青青不同意,小齊就拳腳伺候。這件事讓青青覺得非常委屈,她認為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
同居關係中的暴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受《反家暴法》的約束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暴法》附則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這意味著有同居關係的人之間發生的暴力也被納入家庭暴力,受法律約束。
但同時需注意,同居關係在我們國家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在還沒結婚時就遭受家庭暴力,姑娘要慎重考慮是否進入婚姻。
遭受家庭暴力該怎麼辦?
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及其代理人和近親屬,都可以向有關的單位進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中公安機關接到此類案件後,可對加害人出具告誡書。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公安機關處理以後,如果不構成治安管理處罰,那麼公安機關就對他進行批評教育,同時可以給他出具一個告誡書。這個告誡書要記錄加害人的身份問題、實施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以及不得再實施家庭暴力的警告,並且這個告誡書可以成為人民法院審判家庭暴力案子的證據。
若暴力情況較為嚴重,或遭遇家暴但對方還糾纏不休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所謂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就是當事人受到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狀況,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應該受理。對一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強制、威嚇無法進行申請的特殊人,其他有關組織和個人還可以代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人民法院必須受理,人民法院一般情況下在72小時要做出裁定,是發人身安全保護令、還是不發,特殊情況24小時必須做出。
關於人身保護令的內容,法律也作出了規定,比如停止家庭暴力,規定不得跟蹤、追蹤以及騷擾申請人及申請人相關的親屬,可以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當事人住所等等。為了保證人身保護令的執行,法律明確規定,人身保護令是人民法院以裁定的形式做出,人身保護令的執行機關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及有關的社會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協助執行。法律責任還規定,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構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訓誡、進行罰款,也可以進行拘留,這就是法律對家暴進行的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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