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8月27號崑山寶馬男砍電瓶車男反被電瓶車男砍殺?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已加另一視角監控)?

【持刀砍人反被砍另一視角監控】@劉章lawyer:這個視頻證實追趕至草坪後,寶馬男逃走,電車男只有追趕而沒有實施砍殺行為,也就是說寶馬男死亡是由於前期被砍的幾刀以及被追趕逃離時失血過多死亡,奪刀反砍以及追趕都是防衛行為,且沒有超出必要限度。_42區_抽屜新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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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車事故匯:昨晚發生在崑山市的一寶馬搶電動車道後,幾個人下車將電瓶車的人打一頓後不解氣,其中一大花膀子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地上被電瓶車男子撿起來砍殺,大花膀子自己被砍死。

@豪車事故匯:昨晚發生在崑山市的一寶馬搶電動車道後,幾個人下車將電瓶車的人打一頓後不解氣,其中一大花膀子回車上拿刀砍人。結果刀掉地上被電瓶車男子撿起來砍殺,大花膀子自己被砍死。_42區_抽屜新熱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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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崑山公安已經宣佈於海明為正當防衛,無罪釋放。

簡直大快人心,要特別表揚的是,此次公安得出結論的速度奇快,可說是史無前例,看來只要全國矚目,還是對公平公正有很大幫助。

尤其在訴說原因時,有一句話說得很好:

不能苛求防衛人在應急反應情況下作出理性判斷,更不能以防衛人遭受實際傷害為前提,而要根據現場具體情景及社會一般人的認知水平進行判斷。

這段話、這個案例會為以後更多的正當防衛打開一扇窗,是一個巨大的進步。

為崑山公安點贊,也為全國正義善良的民眾喝彩。

以下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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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久沒看到過這麼毫無不適感的打鬥視頻了,看到後面我甚至覺得內心很和諧。

是非清晰得要命,寶馬花膀男一看就是典型的欺壓良善之輩,本以為此次又可以成為酒後吹噓良資,沒料到這回遇到了老實人,連他自己的刀都看不下去了,於是,白衣大哥忍無可忍,無需再忍,匹夫一怒,流血五步,這下好了,龍哥的寶馬、老婆悉數均歸別人,真是蒼天饒過誰。

大案看政治,中案看影響,小案看關係,電動車白衣男是不是正當防衛,就得看全國人民的了,只要全國人民對他進行強有力的聲援,那就是,否則,按天朝慣例,白衣男很可能三年五年的跑不掉。

這裡不得不說說美帝,美帝有超過30個州有所謂「不退讓法」,內容是,民眾在與他人發生對抗時無需選擇退讓,可在認為生命安全遭受威脅時使用致命武力,這種情況下殺人被認為是自衛,所以,如果是在美國,在花膀男對白衣男出刀的時候,白衣男就可以用任意手段幹掉花膀男而不用付任何責任。

7月19日,在美國的佛羅里達州克利爾沃特,一名女司機佔用殘疾人停車位,47歲男子邁克爾上前理論。女司機男友馬格斯聞訊趕來後將邁克爾摔倒在地,邁克爾認為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脅,掏槍還擊,馬格斯身亡。根據美國法律「不退讓法」,邁克爾為正當防衛。

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曾說過一句名言:「面對一把舉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個人進行冷靜的思考。」

別人有好的地方,就應該不恥學習,我相信人民也是擁護的。


說句實話,就視頻的情況。白衣大哥如果不反抗,我覺得可能會被砍死。

對方無緣施暴,在第一時間制止後,我認為以當時的情況很難判斷對方是否還有施暴的可能性,這不因我是否持有武器作為判斷標準。看紋身男子的架勢,怕是車裡還有其他管制刀具,甚至槍械,那麼如果白衣哥不繼續反抗,很有可能是對方三人再次裝備武器實施犯罪行為。

所以我認為以當時的情況判斷,白衣大哥的行為沒有過錯。應當按正當防衛處理。

我一直認為正當防衛的判斷有問題,太過於偏袒施暴者,事實上施暴者是主動實施暴力的一方,被施暴者在不能反擊的情況下只能忍受。不能單純一刀切看以是否中止犯罪作為判斷依據,而是也要結合施暴者實施暴力的程度來看。

一般的打架鬥毆,這種暴力的烈度較低,過度報復就比較容易判斷。(致死或受傷就明顯屬於過度)

但是一旦上了武器,這裡我認為就無法單純以中止犯罪來判斷,因為施暴方動用武器本身就存在計劃實施過度暴力的問題。作為一個具有正常常識的人,可以非常輕易的判斷出武器的殺傷力,採取武器去實施暴力行為本身就意味著要採取過度暴力。

那麼對於被施暴者來說,這種情況就非常危險了,因為他無法對過度施暴的程度做出判斷(施暴的烈度取決於持有武器的施暴者),那麼只能以最嚴重的後果來應對(自己會被對方殺死),此時就會面臨一個判斷上的分歧點我們假設被施暴者是學過法律也懂防衛過當的含義,那麼他會做出一個選擇,要麼老老實實被施暴者實施暴力,要麼通過暴力進行反抗。

畢竟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

所以對於一個正常人來說,即將面臨對方的高烈度暴力行為,為了生存這個最低需要,只能採取暴力反抗一條路。

視頻中的白衣哥也正是這麼做的。他在拿刀並揮砍後,還是要做出選擇,是中止自己的暴力行為還是繼續向施暴者施加暴力以保證自己在這場暴力的競賽中成為唯一的贏家(過度施暴的軍備競賽,輸家只有死路一條)。

考慮到紋身男子,可以輕易的從車內拿出管制刀具,以當時的情況很難判斷對方的車內是否還有其他的武器,加之對方人數遠超自己,根據蘭開斯特方程來看,如果讓對方重新裝備武器,自己顯然會重新落入被施暴的一方。

所以此時一個理性人應當至少讓對方兩個人失去重新武裝的能力。反映在視頻里,一個正常人應該做的是,讓施暴的紋身男子失去重新武裝的能力的同時,讓另一名男子同樣失去武裝的能力。所以我們看到白衣男子在拿到批判的武器後,並沒有停止揮砍的行為。因為不這樣做,自己可能會重新變成被施暴者。

這種做法從邏輯上來看是非常正確的,畢竟法律對施暴者的懲罰永遠是滯後的。

對於被施暴者的骨灰盒說出對施暴者的宣判結果是毫無意義的。

我們在探討法律的正確性的時候應當把握一個前提,那就是法律的所謂正確,對於一個即將受重傷或者面臨死亡的人來說是毫無意義的。我們在說人死為大時,能不能先考慮一下誰比誰更該死。

今天崑山公安認定於師傅屬於正當防衛

普天同慶下我們應當看到我們的老百姓壓抑太久了,一個潑皮的死就足以讓全國人民關注,可見我們的老百姓活的太辛苦太憋屈,而這不應當是一個大國之國民的狀態。

只能說路漫漫其修遠兮,同志還需努力。


視頻看過,作為接受過一點法律培訓但不專業的外行人,如果我是單車男的話,我這麼辦:

堅持正當防衛!

1確認對方行為過激才激化矛盾:

請注意,起初三人圍毆我的時候,我並沒有激烈反抗,首先我處於劣勢,其次我想理性合法的解決問題(普通交通事故)。但對方不僅以人數優勢對我進行挑釁和毆打,還返回車裡取出管制刀具繼續施暴。

2對方持刀後的行為目的:

視頻中可以看到,對方回車拿刀後直接砍向了我的頭頸位置!!且其同夥並沒有阻攔,甚至還可以和我們保持了距離,之後持刀人一直向我肋下部位揮砍,由於我有身高優勢,才沒有受到嚴重傷害。

我有理由認為持刀人是以給我造成重傷害甚至致死為目的施暴的!!

整個被砍過程我都沒有還擊,沒有試圖奪刀,也盡量與其保持距離,直到對方失手把刀扔到幾米遠處。

3防衛過程:然後我倆爭搶砍刀的時候,我明顯感覺對方被激怒了,如果是他拿到刀的話,很可能做出更加激進的事情。

為了阻止對方更惡劣的非法侵害,我不得不向對方揮出了砍刀。

4追砍理由:

起初三人圍毆然後持刀人回車的時候我以為事情結束了,本想大事化小,報警處理。

沒想到!對方拿來了管制刀具繼續施暴。

從對方的言行舉止和穿著打扮來看,我有理由認定其是慣犯,並且其車上很可能還有其他管制刀具甚至槍械,為了防止他再拿出殺傷性更強的武器對我施暴,我才將他驅趕到距車較遠的位置。

5手機碼字不易,請shenpan長給個讚唄。

總結一下:

1明確對方對結果負主要責任

2明確對方行為的危害性(威脅到我的生命安全且現場沒人阻攔)

3雖然刀到我手裡了,但對方依然沒有放棄繼續侵害

4防止可預期的潛在危險(也意味著潛在侵害並沒有結束,所以還在合理防衛範疇)

5賣萌


第一 紋身男酒駕在先,違規變道撞電動車在後

第二 下車後先對騎車人進行毆打,並攜帶管制刀具

第三 尋釁滋事 並在對方未還手時進一步進行持刀傷害 對騎車人生命安全有嚴重威脅

對正在進行行兇(已經構成了)的進行防衛導致死亡的 不承擔刑事責任 不屬於防衛過當

就當時情形而言 騎車老哥可以理解為防止受到進一步迫害而想要讓紋身男失去繼續侵害能力 這也應該是被酌情考慮的 畢竟對面4個人 萬一再掏兩把刀出來他往哪跑去

不過估計還是有過當的可能性 看了視頻 後面追著砍的時候上頭了 剎不住了

哎 萬一真是上頭有人還真不好說 不過正常人應該都會站邊騎車老哥的 爽 紋身的該死 活該被反殺的典型


第一,違章變道,逼停自行車。第二尋釁滋事,毆打他人。第三,這是最重要的,無理毆打他人,對方只是招架,返回就此作罷,最多尋釁滋事。但是紋身男從車裡隨手扯出一把管制刀,追砍當事人,這已經從尋釁滋事,轉化為故意殺人,性質發生變化,當事人防衛權隨之變化。第四,寶馬紋身男主觀並未放棄殺人,掉刀後有爭搶動作,純粹說明並未放棄殺人。第五,落荒而逃不同的是,紋身男跑向寶馬車,第一次赤手侵害後回來取刀,那二次回寶馬車,當事人有理由判斷,會更具傷害的兇器。基於這個判斷,無限防衛權是必要合法的。第六,寶馬男跑向同行,當事人同樣可理解為呼喚同夥,這也支持無限防衛權。第七,注意一個細節,那個同行,有過打手機行為。可以查證事件過程,三個通行電話或者微信最先通知誰。綜上所述,完全應該認定屬於正當防衛。對方已經不是牛二那個挑釁,而是實則的殺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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