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什麼會信仰宗教?相信上帝存在到底是怎樣一個過程?
我的重點其實在第二個問題,我有個學長,實際上他已經讀博了,經常會邀請我出去聽一些基督教的演唱會什麼的,後來我才知道他是信徒,那個教會的活動也像你說的那樣不信教的人也可以做彌撒唱聖歌.他說相信上帝的存在是一個過程,我想這個過程是一個心理上的過程,估計他自己也說不清楚.可是我參加過幾次那樣的活動以後也沒感覺.信仰宗教應該也存在一些個體差異吧?在一個普遍信教的群體(假設這個群體把不信教的人當成異類)中會不會也會存在這樣的人,只是在形式上信仰內心卻不,以免被他人排斥,這個人是怎麼也沒辦法被宗教精神感化的鐵石心腸.
不談基督教,不談具體的教義。廣義上來說宗教的存在,是對哲學終極問題的一個最簡單的解答。
唯物主義,尤其是機械唯物主義,免不了面對一個終極拷問。既然世界是客觀的,事物的真理是能夠被人所認識的。那麼,這個宇宙的未來和命運豈不是在大爆炸的瞬間就已經確定了?知道宇宙初始的狀態,我們就能知道宇宙所有物質未來的狀態。
這種機械唯物主義的宿命論帶來的恐怖在於,我們不得不思考,自由意志存在嗎?善惡有什麼意義?甚至真的有善惡存在嗎?標準是什麼?道德有什麼價值?活著有什麼意義?
這種思考往往會把人帶入虛無主義的深淵。本質上來說,這種思考無非是哲學終極問題的延續,我們從哪來?要去哪?生命的意義是什麼?
很多人可能付之一笑,操這麼多心幹什麼?日子該怎麼過就怎麼過就行了,熙熙攘攘皆為利往。誠然功利主義是科學可以提供給我們的一個析因解,但對於很多人,尤其是熱衷於思考的人來說,這個解釋是遠遠不夠的。因為,科學終究無法解釋生命的意義是什麼?至於物理上的偶然,生物學上的隨機窮舉和環境選擇這個答案……約等於說生命沒有意義。
科學解決不了的問題,哲學思索了數千年仍未能解決,但是宗教通過簡單粗暴的為世界和生命賦予一個意義,完美的解決了他。這就是宗教的意義所在。
用我最喜歡的話來說「從本質上來說 科學相信事物皆有原因,宗教相信事物皆有意義。」
因為:
教會別人如何思考,他們會問出各種問題,教給別人宗教,他們會擁有所有答案。信教的人一般是對答案有強迫症的人,或者急需一些答案來安慰受傷心理的人,或者想控制他人思考的人(注意宗教未必和一個神有關,無神的宗教也是很多的)
要達到這種狀態必須是經歷「信仰的躍遷」(其實就是被洗腦後把信仰放在邏輯之前的)也就是說邏輯不能被用來質疑核心教義,只能被用來維護核心教義。
正常人是用邏輯推導事實證據來導出信與不信宗教徒在宗教問題上(也在很多其它問題上)是通過情感因素先相信,然後通過邏輯推導使自己和別人更相信自己最初的判斷。(對會導致他們不信的證據和邏輯,他們迴避,一般的說法是「不可試探你的神")人為什麼會信仰宗教?
---因為人心是脆弱的。
相信上帝存在到底是怎樣一個過程? ---我理想中的過程:相信上帝其實是在相信自己。如果不能相信自己,那你的上帝只不過是自己欺騙自己。---現實中的過程:1、茫茫然如處於虛空,害怕失去。
2、從外界尋求寄託,有了支點,有了信心。3、支點變得牢靠,信心逐漸加強。4、產生了依賴,不斷地驗證,不斷地堅信。很多人不能相信自己,是因為找不到那一個支點,內心猶如虛空中漂浮的塵埃,沒有落腳之處。而宗教提供了一個支點,並做出了一定的引導,使你有了安心的一片土地,你在那裡鋤草種花,建設的愈來愈美麗,這個安心之地也就更加的牢固。作為一位「名義上的天主教徒」,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人和黑猩猩最大的區別是終生有好奇心,好奇心推動人類創造發明並代代傳承。但是,好奇心同時也帶來了對未知事物的恐慌。為了克服未知的恐慌,每個人心裡必須有一套世界觀,抽象的一攬子對未知事物做出籠統的回答(回答是否正確不重要,重要的是本人相信,從而消除對未知事物的恐慌)。
宗教的作用就是提供一套成型的世界觀。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通過生活閱歷和哲學思考形成自己的世界觀(這個過程中,他可能會參考借鑒某些宗教世界觀,但並非全盤接受),也可以拿來主義直接成套接受某種宗教世界觀。後者,就表現為信仰宗教。因此,容易信仰宗教的,往往是經驗閱歷不多,難以形成自己世界觀的民眾。
相反,已經信仰宗教的,隨著生活閱歷增加,也許會產生某些自己的思考,從而逐漸偏離自己原來信仰的宗教(當然也許更加堅定自己的宗教信仰,這個因人而異)。在當今世界,最開放,信息最自由的國家也就是歐美髮達國家,它們大都是基督教傳統的國家。在這些國家,雖然許多人名義上信仰基督教,但實際上他們都有自己的世界觀。真正信仰基督教教義的是少數人。基督教會基本是一個社會交流平台,而逐漸失去了傳播宗教信仰的功能。
在洛杉磯,許多朋友就是隨性的有時候去新教堂,有時候去天主教堂。哪裡好玩去哪裡,他們從來沒考慮過什麼宗教信仰。
相反,在較為封閉落後的地區,基督教傳播宗教信仰的能力就很強。在那裡,基督教滿足了許多人的世界觀需求。在這些地方,大多數基督教徒都是真正的信仰基督教教義,甚至騷擾式的向周圍的人傳教,達到那種令人反感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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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參加的教堂,應該也是演變為社會交流的平台,早已背離了傳播信仰的本意。教堂的神職人員恐怕覺得,信不信神啊,無所謂啊,只要教堂人丁興旺就行。如果你喜歡,你可以在教堂找到合得來的朋友啊,可以參加教堂組織的各種慈善活動啊。只要你高興你就可以去吧,為什麼還要糾結於要不要信神啊。作為名義上的天主教徒,我去過無數次教堂從來沒考慮過信不信神這個問題。
當然若是在幾百年前我早就應該被燒死了吧,《聖經》對異教徒的態度是很惡劣的,異教徒應當處死之類的文字比比皆是。事實上我也常讀《古蘭經》,我相信那應該是很寬容的宗教;它雖然把異教徒比作瞎子、聾子什麼,認為他們會受到真主的懲罰,但從來並沒有鼓動殺戮!當然經文是一碼事,實際是另一回事。作為天主教徒,見到和尚並不會產生聖經教導的「殺死他」的念頭。實際上除了個別極端主義者,大家沒有什麼人真的拿經文當事。我見過一些穆斯林,他們同樣是名義上的穆斯林。說的難聽一點,他們知道的古蘭經內容未必比我知道的更多。至於宗教戒律,祈禱、禁酒、齋月之類的,他們從來沒有認真遵守過。我想找個不費力又格調的愛好,於是我扔了小提琴而信了一個宗教。 平常人相信上帝的存在是希望能主持公道,維護好人好報準則,和祈求幸福。牛人也是把自己不能掌握的或者追尋的東西當做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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