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教中同性戀是罪嗎?
我在一些書中看到過,也聽教會中的姊妹說起過,同性戀是罪,一直很疑惑,這種觀點是不是因為以前人們不了解同性戀不是病所以才有的,在如今的基督中有沒有改變?
我個人並不認同這種觀點,聖經中認為人之初性本惡,信神後是新造的人了,所以我認為不管是從現在人們對同性戀正確的認知(不是病,已經把同性戀從疾病這一屬性中剔除,也就是說同性取向是正常的,我覺取向有點像人選擇用左手還是右手,並不是習慣用左手叫不正常,據我所知,有左撇子和右撇子之分,所以選擇左手和右手是平等的,選擇喜歡同性還是異性也是平等的,只不過恰好一個較多一個較少),還是從聖經自己的定義來講,這都不應該是罪了。說的太多,有些跑偏,我就想如今在聖經或者基督教定義里同性戀究竟是不是罪?如果依舊是,基督徒又是如何解釋這件事的。同性戀信主後除了認罪還可以做什麼呢?科學上來講取向是不能改變了,那麼信主後同性戀該何去何從呢?,,,,,,,,,,,,,,,,,,,,,,,,,
可能在有些人眼中我提的問題很幼稚,但這個問題的確困擾我很久,覺得幼稚的人呢其實完全可以用你的聰明才智來修改問題,而不應該浪費了民的聰明才智來反對打擊我一個愚鈍的人。在此呢感謝各位不以我為幼稚淺薄的答主的解疑。
「多研究些問題,少談些主義。」
——胡適
這個問題下已經有不少基督教徒在現身說法了,而他們表達的觀點都是一致的:在基督教的教義中,同性戀是罪。
然而我根本就?不在乎,就像我不在乎他們的教義中把(像我這樣)不信耶和華定義為比搞基/百合更大的罪一樣。
那麼我在乎的是什麼呢?
是基督教勢力會不會由於教義中把不信神定義為大罪,而對我們這些現實中的活生生的不信神的人做出和當年十字軍對耶路撒冷和君士坦丁堡、殖民者對美洲土著一樣的事。
同樣的,在同性戀這方面,我在乎的是這個:
基督教勢力會不會由於教義中把同性戀定義為一種罪,而使用包括暴力手段和輿論攻勢在內的各種手段將同性戀者強行「掰直」或者要求他們保持單身?
或者這麼說:
基督教徒是否認為同性戀者的性取向可以、且應該被改變,或者認為他(她)應該保持單身,不應該有同性伴侶?
回答我!
在基督教中同性戀當然是罪。
基督教是以神的標準來要求人,達不到這個標準的就稱為罪,別說同性戀是罪,異性戀也是罪。
不過以我對我所見到的基督徒的理解,他們說同性戀有罪倒未必是要把同性戀者怎麼樣,講一個聖經里的段子或者能夠加深理解這個問題。
路加福音
10:25 有一個律法師,起來試探耶穌說:「拉比,我該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10:26 耶穌對他說:「律法上寫的是什麼?你念的是怎樣呢?」 10:27 他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儘力、盡意愛主你的神;又要愛鄰舍如同自己。」 10:28 耶穌說:「你回答的是。你這樣行,就必得永生。」10:29 那人要顯明自己有理,就對耶穌說:「誰是我的鄰舍呢?」
10:30 耶穌回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強盜手中。他們剝去他的衣裳,把他打個半死,就丟下他走了。 10:31 偶然有一個祭司,從這條路下來,看見他就從那邊過去了。 10:32 又有一個利未人,來到這地方,看見他,也照樣從那邊過去了。 10:33 惟有一個撒瑪利亞人,行路來到那裡,看見他就動了慈心, 10:34 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傷處,包裹好了,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帶到店裡去照應他。10:35 第二天,拿出二錢銀子來交給店主說:『你且照應他,此外所費用的,我回來必還你。』 10:36 你想,這三個人哪一個是落在強盜手中的鄰舍呢?」 10:37 他說:「是憐憫他的。」耶穌說:「你去照樣行吧!」在基督徒看來,同性戀者就是那個被強盜打了的鄰舍,他們是來憐憫同性戀者滴。
當然這是價值取向問題,你不信基督教,你就妹有罪,比如俺們無神論就沒這麼多講究,只要你愛的人也愛你那就行。
本來還想喊兩句口號安利一下gc主義,一想我已被開除左籍多年,還是算了。是的,在基督教語境里,同性戀就是罪。
(通常來說,基督教在國內指基督新教,天主教東正教等教徒不要挑刺,後文基督教和基督教徒均指基督新教和基督新教徒。)
先科普一下,性少數群體一般被稱為LGBTQIA,其中除了Lesbian和Gay之外,剩下的可都不能算是同性戀。我們且不談太多,只說LG的問題。請問,同性戀除了性取向與異性戀不同外,還有哪裡不同?左撇子相對於右撇子,是罪嗎?
不過沒關係,反正不管是不是同性戀,打從娘胎里生出來,你就被天父爸爸賜予了各種各樣的罪,虱子多了不咬,債多了不愁。同性戀被等同於殺人、姦淫、貪婪等罪,試想一下,你是一個左撇子,但被基督徒視為殺人犯,自己感受一下。
直白地表達歧視,終歸不太禮貌,於是沒那麼原教旨的基督徒打出了「恨罪,但愛罪人」的旗號,以顯示教會對同性戀群體的接納。但如果我沒記錯的話,似乎天父爸爸是要「治死」這些罪人的(利未記20:13)。
我們姑且進入基督教的語境,關於罪,基督教認為,耶穌已經以自己的血肉作了祭品,信靠上帝便可以洗清自己的罪。於是,美國曾成立了「出埃及記」,一個同性戀「治療」機構,該機構運營著260餘間教堂,聲稱可以靠祈禱來治療同性戀。2001年,錢伯斯成為「出埃及記」的主席,在擔任主席的十幾年間,他宣稱自己得到了救贖,成功轉變了性取向。
然後,在2013年6月,錢伯斯宣布解散了「出埃及記」。
「今天,我欣然接受我的性取向,它是我生命的一部分,將會陪伴我一生。我的妻子、家人都接受我的改變……我為當有人謾罵你們時,沒有站出來指責他們的錯誤,而是選擇和他們站在一起而道歉。」
錢伯斯早年加入「出埃及記」本就是為了改變他的性傾向。基督教認為,如果一件事確屬於罪,人可以借著神的愛擺脫罪的轄制,但我們看看「出埃及記」的治癒率是多少呢?
2012年1月,錢伯斯公開承認,他遇到的99.9%的同性戀者忍受了治療項目,但是無助於轉變性取向,他對於「出埃及記」曾經宣稱的「改變會有可能」道歉。
2012年6月,在「出埃及記」年會上,錢伯斯說:「我不認為『治療』一詞適合那些掙扎度日的同性戀……有的人說『我能治癒同性戀』我覺得這句話很奇怪,就像有人說能夠治癒人們面對的任何普通的誘惑一樣。」
具體內容,請戳 美國最大反同性戀團體主席自己承認是同性戀 稱受男人吸引好多年
當然,也有基督徒主張,《聖經》反對的是同性性行為而非同性戀,同性戀是上帝獨身的恩賜,只要終身保持聖潔,也可以得上帝保守。如果要這樣摳字眼的話,似乎《聖經》只反對了男男性行為來著?
還有一種聲音,同性戀也可以進入異性婚姻。喂,考慮過妻子的感受嗎!同妻這個詞了解一下。
當然,畢竟宗教也要契合新時代,現在彩虹團契似乎也是遍地開花了。很好,這很世俗。
另外,那些氣勢洶洶地聲稱同性戀要下地獄的基督徒們,別論斷,你不是天父爸爸,說了不算。
以上。
同性戀行為是罪。不要企圖通過曲解聖經來否認。
那同性戀是不是疾病呢?這其實涉及到一個非常專業的領域——同性戀到底是先天導致?還是後天導致?我不是這方面的專業的人士,我只是一個普通的基督徒,從學習聖經和聽來的教導,我認為基督教的觀點更傾向於後者。
我記得有同性戀回憶自己小時候的生活環境,發現很多人小時候存在父母不合,分居,離異等不良環境。其中講到了同性戀小時候生活中幾個共同的特點:一,母親過於強勢(這個居然是男同小時候最普遍的共同點)。二,從父母的不良婚姻中對異性的失望。三,失戀的打擊。四,被強暴(部分女同的痛苦經歷)。五,和同性戀者們混在一起(被掰彎)。
這些由同性戀者回憶的生活環境從小一直伴隨他們張大,當他們性成熟以後,發現性取向不正常,並沒有意識到根本原因是從五歲開始耳濡目染的生活環境帶來的潛意識的改變導致的,而這種非常私人化,隱秘化的個人生活經歷,醫生是不可能都了解到的。
我個人認為,把任何問題都描繪成病理性的,而不是心理性的,是非常不負責任的。如果真的是病理性的,為什麼沒有針對性的醫學手段? 因為只有屬於心理性的問題 才是超出醫學能力範圍的問題。而心理問題和生活環境息息相關是大家都認同的觀點。
如果有人仍然繼續反對同性戀屬於心理問題,聲稱是由於基因紊亂導致了性取向的天生錯誤。那我要說我們大家認識很多同性戀公眾人物,之前發現他們的性取向是正常的,之後發現他們性取向轉變成了不正常,比如張國榮就曾經公開表示非常愛毛舜筠,對於她的結婚對象不是自己覺得很可惜。那麼他從正常的性取向變為非正常的性取向的過程中,到底是因為體內基因改變了,還是因為心理因素改變了?答案明顯是心理改變,不是基因突變。
那有沒有可能天生就存在基因紊亂,導致一個人註定天生就是同性戀者呢? 這個問題我個人不專業無法回答。 不過貌似沒有研究結果證實同性戀者的基因是天生紊亂的。
介紹了以上觀點,我表示我個人支持基督教的觀點,同性戀者的性取向是因為心理問題被改變的,不是因為病理性的問題被改變的;心理問題的根源來自於小時候的生活環境和張大以後的生活經歷。
基督教認為,同性戀是罪,但不代表認為同性戀者是在可以自由選擇的情況下故意犯罪,很多同性戀者並不願意成為同性戀。我人為那些後天同性戀者,有相當一部分原因是他們被父母,朋友,玩伴等等不健康的生活方式給坑害了,他們也是受害者。基督教認為,任何指責同性戀者的人,本身也是一個罪人,因為世人都犯了罪,只不過你犯的罪在其他方面而已,沒有必要把同性戀當成一個很特殊的罪來看待。基督教認為,所有的罪人,不論你在哪方面犯罪的,脫罪的唯一希望就是耶穌基督,因為神就是愛。心理問題是不能用醫療手段解決的,唯有倚靠愛來解決。
匿名用戶強行洗地,看得我真是醉了。我舉兩處例子來打你臉: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利未記18:22
既然你說「利未記 18:22 的希伯來語原文的意思是:你不能和另一個男人在女人的床上躺下,這本是可憎的」,那不妨舉出你的論據,你是怎麼知道這段經文的希伯來原文是這個意思的?
我倒是有英文版本:You shall not lie with a male as with a woman; it is an abomination.
至於這句經文是不是像你說的那樣,大家自行翻譯吧。不過你要是硬說這裡的lie只做「躺」的意思講,那後面還有一段呢:
And you shall not lie with any animal and so make yourself unclean with it, neither shall any woman give herself to an animal to lie with it: it is perversion. 利未記18:23
和一個男人躺著,尚且可以理解。和動物躺著,並且讓自己「不潔」,請問不是形容性交是什麼?
別著急,還有另一處例子。我看你說「厚厚的一本聖經,被「精挑細選」出認為是在『批評同性戀』的經文,僅有以下8處」,看來你一定是閱覽過各種版本的聖經,甚至信心爆棚到了敢說僅有的程度。你引用了羅馬書:羅1:26 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
然而,這後面卻有一段你故意省略掉的經文:
羅1:27 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
英文版本是:
and the men likewise gave up natural relations with women and were consumed with passion for one another, men committing shameless acts with men and receiving in themselves the due penalty for their error.
不是聖經沒說明白,是你眼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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