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乙肝治療指南——新鮮出爐2017.5
世界最新診療乙肝觀點
——2017版歐洲乙肝診療指南8個特點
在第52屆歐洲肝臟研究學會(EASL)年會上,世界最新版——2017版歐洲乙型肝炎診療指南正式發布,在此把一些新的觀點給大家作一些分享,以饗讀者。文章太專業,如果有什麼問題,可以再解釋。
1.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自然史新命名
慢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是乙肝病毒一個複製和宿主免疫應答相互作用的動態過程,並不是所有慢性乙肝病毒感染者都會發展為慢性乙型肝炎。
2017版歐洲指南根據肝臟炎症指標——谷丙轉氨酶、穀草轉氨酶異常,或者肝穿刺肝臟有明顯炎症壞死及纖維化,加上病毒感染性指標(HBsAg、HBeAg、抗-HBe)大、小三陽性和HBV DNA複製,將這樣一些患者診斷「慢乙肝」。反之肝功能正常或者肝穿刺組織無明顯炎症的診斷為「慢性HBV感染」(HBeAg陽性或陰性)。
2.抗病毒治療更積極
2017版指南對抗病毒治療適應證更為寬鬆,或者說治療更為積極。
如對於HBV DNA>2000 IU/ml(HBeAg陽性或陰性CHB)者,只要轉氨酶有任何程度的升高(ALT>ULN)和(或)肝臟有中度以上炎症壞死或纖維化,即開始治療;對於有代償期或失代償期肝硬化者,只要檢測到HBV DNA,不管ALT是否升高即開始治療;對疾病進展危險較高者[年齡>30歲的HBeAg陽性慢性HBV感染者,有肝細胞癌(HCC)、肝硬化家族史或肝外表現的HBeAg陽性或陰性慢性HBV感染者,即使其HBV DNA和轉氨酶水平達不到治療指征者,也建議開始治療。
3.對核苷酸類似物的推薦意見更清晰
指南是首個包括替諾福韋艾拉酚胺富馬酸(TAF)的指南。2017版指南在對初治患者中使用核苷(酸)類藥物(NAs)治療時,推薦首選恩替卡韋(ETV)、替諾福韋酯(TDF)或替諾福韋艾拉酚胺富馬酸單葯治療,且明確不建議使用拉米夫定(LAM)、阿德福韋酯(ADV)和替比夫定(TBV)。
而且在具體選用哪種核苷(酸)類藥物(NAs)治療時,對於>60歲、有腎功能損傷、骨病等不利因素者,推薦選擇恩替卡韋(ETV)、替諾福韋艾拉酚胺富馬酸(TAF),若之前應用過拉米夫定,應優先選擇替諾福韋艾拉酚胺富馬酸(TAF)。
4.核苷酸類似物停葯標準描述更清楚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陰轉伴或不伴表面抗體(抗-HBs)出現是停葯標準;對於無肝硬化的大三陽性慢乙肝患者,轉換為小三陽、病毒(HBV DNA)陰性並鞏固治療1年以上,可停葯,但要進行停葯後監測;對於有肝硬化的HBeAg陰性CHB患者,如果病毒(HBVDNA)轉陰3年以上、且能進行停葯後監測,有些患者可停葯。
5.NA應答不佳及耐葯後的挽救治療
如果接受恩替卡韋(ETV)、替諾福韋酯(TDF)或替諾福韋艾拉酚胺富馬酸單葯長期治療、但乙肝病毒不能完全抑制的,建議換用其他藥物或兩種藥物聯合治療。
6. 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α)療程及提前停葯標準推薦意見更明確
2017年版EASL指南對於聚乙二醇干擾素(Peg-IFNα)的推薦意見,對於伴有中度以上炎症壞死或纖維化的大三陽性或小三陽的慢乙肝,可採用聚乙二醇干擾素治療,推薦的基本療程為48周。但有研究顯示,延長至72或96周能提高療效。
對於大三陽慢乙肝患者,治療到12周時,如果表面抗原(HBsAg)定量仍大於20000 IU/ml(HBV基因B、C型)或無任何下降(基因A、D型),如果繼續治療,發生大三陽轉換小三陽的機會很低,故可以停葯;如果治療24周時,HBsAg定量水平仍大於20000IU/ml(HBV基因A、B、C、D型),繼續治療發生大、小三陽轉換的機會也很低,故可以停葯。
對於表面抗原(HBsAg)陰性的慢乙肝(基因D型)患者,如果表面抗原定量水平沒有任何下降、且病毒下降幅度小於2 log10IU/ml,提示發生應答的機會很小,可以停葯。
7.仍不推薦初始聯合或序貫聯合用藥
指南不建議起始使用兩種高基因耐葯屏障的核苷酸類似物(ETV,TDF和TAF)聯合治療。也不推薦核苷酸類似物與干擾素起始聯合治療,其理由是,這些方案的總體獲益人群比例過低,且增加了花費和副作用,因此應個體化權衡利弊。
8.特殊人群的治療推薦意見更明確
肝硬化患者。對於失代償期肝硬化患者,不管HBV複製水平高低,均應立即使用高基因耐葯屏障藥物、並同時進行肝移植評估,應密切監測藥物耐受性和少見副作用(如乳酸酸中毒或腎功能受損,禁用干擾素)。
肝移植患者。為預防肝移植術後乙肝複發,建議所有HBV相關肝病等待肝移植的患者都應使用核苷酸類似物治療;推薦肝移植術後乙肝免疫球蛋白(HBIG)和核苷酸類似物聯合預防HBV複發;
化療和免疫抑制治療患者,應該篩查乙肝感染情況。對於表面抗原陽性者,應當給予恩替卡韋(ETV)、替諾福韋酯(TDF)或替諾福韋艾拉酚胺富馬酸預防或治療。對於表面抗原陰性但乙肝核心抗體(抗-HBc)陽性者,如果其乙肝病毒再激活危險高,也應給予預防性治療。
妊娠期抗病毒治療的推薦。建議在妊娠早期篩查表面抗原。對於近期有生育計劃的育齡期女性,如無進展性肝纖維化,可考慮至妊娠結束後開始治療。對於有進展性肝纖維化或肝硬化的妊娠女性,推薦使用替諾福韋酯(TDF)。對於妊娠前已開始替諾福韋酯(TDF)治療者,在妊娠期可以繼續治療;原來接受恩替卡韋(ETV)或其他核苷酸類似物治療者,應換用替諾福韋酯(TDF)。對於所有高乙肝病毒水平(>200000 IU/ml)或者表面抗原>4 log10 IU/ml的妊娠女性,應在妊娠24~28周開始使用TDF,直至妊娠結束後12周。表面抗原陽性未治療或使用TDF治療或預防的母親,可以母乳餵養嬰兒。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