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12種行為是犯罪,稀里糊塗會坐牢!

來源:小警之家

近年來,社會發展較快,法律更迭也較快,但是人們對法律的認識水平,還停留在好多年以前,這種法律變化快速和人們了解法律滯後之間的不平衡,導致普通人因為不懂法而犯罪的事情多發、頻發,已成為一個重要的社會問題。

小警君整理了由於法律的變化,以前也許不屬於犯罪,但是在2018年已經屬於犯罪的12種情形,請大家一定要牢記在心,千萬繃緊這根玄,不要去做,不要去嘗試,不要去參與,否則可能要吃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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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國旗,篡改國歌

2017年10月3日至10月6日晚間,被告人吳某某為發泄對中國共產黨和國家政府的不滿,攜帶剪刀至河西區兩小區內,剪破、損毀懸掛於各樓棟門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並將部分損毀的國旗、旗杆丟棄在小區道路及垃圾桶等處,被以侮辱國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我國《刑法》規定,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此外,國歌和國旗、國徽一樣,都是國家的象徵和標誌,2017年《刑法修正案(十)》正式增設侮辱國歌罪:「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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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打官司

2017年4月,實習律師趙某為了使委託人的債權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可以優先執行,將工程款虛構成農民工工資進行起訴,並獲得法院調解書。不料,在申請強制執行過程中,虛假訴訟事實被識破,實習律師也因虛假訴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虛假訴訟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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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內傳播他人信息

前幾日浙江某地民警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剛判刑,今日,鄭州市4名輔警又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被刑事拘留,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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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人醫保卡買葯報銷

鄒某患高血壓多年,平日里要吃不少葯。鄒某參加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費報銷比例少,丈夫老周的醫保卡能報銷更多。為省錢,小周用父親的醫保卡先後為母親買葯34次,報銷藥費11376.64元。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母女倆拘役3個月,各處罰金2000元。幸虧老周長期卧病在床,雖意識清醒,卻無法說話,他對妻女使用自己醫保卡的事全然不知,否則,也一樣難逃罪責了。鄒某以丈夫的身份報銷的一萬多元,屬於醫保中統籌基金里的錢,這是是騙保行為啊!用家人的醫保卡買葯,這樣的事兒你干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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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錢不還

熊某欠顧某140萬,拖了三年不還,顧某無奈之下將熊某告上法庭。法院判決熊某在判決書生效十日內還錢,熊某仍舊賴著不還。顧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隨後查封了熊某名下的房子和車子,熊某答應用房子抵債,卻不配合交房,暗地裡還把車子抵押給了別人。最終被法院判決犯拒不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罪,獲刑1年零6個月。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老賴不能當!強烈建議轉給欠錢不還的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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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考

虎某參加考研,感覺自己心裡沒底,就通過他人找到槍手學霸候某,並答應事後重金感謝。沒想到候某一進考場就被監考人員逮個正著。當天就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年1月14日,北京海淀區法院當庭宣判:候某、虎某犯取代考試罪,處拘役1個月。學生黨,從此以後,自己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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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超載!

陳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被交警查獲,車輛核載9人,實載22人(其中19名為幼兒園學生),超員144.4%,被判危險駕駛罪。何某駕駛大型卧鋪客車與高速公路匝道隔離墩刮擦後衝出護欄,車內乘客受傷。經查,該匝道限速為40公里/小時,何某車速超過80公里。何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以前駕車超員、超速,如果沒出嚴重的交通事故,不會和犯罪扯上關係。但是從現開始,開校車或客車,嚴重超速或超員也是犯罪,並且判刑的不僅是司機,如果車輛的管理者和所有人負有直接責任,也要一起定罪判刑。

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事業的朋友們,千萬別一不留神走上犯罪道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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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捉姦!

一江蘇籍女子李某及其女兒為維護自己在離婚財產分割方面的利益,委託嚴某搜集其丈夫張某與他人非法同居的證據,隨後嚴某在通過跟蹤等方式獲取張某及現任女友在滁州市的住所後,通知李某前來「捉姦」,獲取證據。李某等使用暴力侵入他人住宅,且毆打自己的丈夫和「小三」。12月3日,記者從滁州市琅琊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8個月,宣告緩刑1年。另外侵入住宅的人也一併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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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資

方某開了個服裝加工廠,先後聘用17名工人。工廠開辦一年多,因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近7萬元。後來方某竟然躲起來,將手機關掉玩起「失蹤」,工人們無法拿到工資,向勞動局投訴,勞動局給方某下達了《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支付工資,方某到期仍不支付,結果被判刑1年3個月、罰金2萬,工資還要照付。老闆們記住,壓榨勞動人民的資本主義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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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上訪

徐某的丈夫是某集團員工,派遣到國外工作期間患病,回國醫治一年後死亡。徐某對丈夫單位的善後處理不滿,多次去北京天安門上訪,被北京市公安機關查處並訓誡1次。後來善後處理問題與單位達成協議,徐某在協議上籤了字,領了補償款。

事後,徐某又反悔,多次到天安門、中南海等非信訪接待場所上訪,公安機關對其處以行政拘留;但徐某仍不悔改,又到天安門非正常上訪,最終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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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傳謠

去年9月,瀏陽有四人因為在微信朋友圈轉發「有犯罪團伙來瀏陽抓兒童、挖器官」的謠言被拘留罰款。事情發生在去年11月1日之前,否則,就不是拘留罰款,是犯罪判刑。刑法修改後,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那都是犯罪。謠言止於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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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警察一腳

九零後潑辣女,護夫心切腳踹民警襠部致傷被抓——看過這個新聞么?

這個潑辣女子,在交警查處丈夫酒駕時,踹了警察一腳,犯了妨礙公務罪。因為踹的是警察,並且是在執行公務的警察。如果對警察的處罰不滿意,可以按程序維權,千萬不要暴力襲警。

一時衝動,換來坐班房,實在是糊塗得一塌糊塗!尤其是刑法修改後,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警察,按妨礙公務罪從重處罰,最高可判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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