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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君說】打人者被關進監獄,就不用賠錢了?

「田小鼠,你瞅啥?」

「瞅你咋滴~」

田小鼠被王大虎打成重傷,並住進醫院。王大虎將被以故意傷害罪起訴。

田小鼠無意間聽到:呲~那要是王大虎真被判處有期徒刑,他可就得不到任何賠償了

田小鼠:啥? Σ(⊙□⊙"a ,關進監獄,就不用賠錢了?光醫藥費就花了10多萬,孩子的學費還沒交呢!

法君為您來解惑: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被害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提起刑事訴訟的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施害者給予經濟賠償。

同時依據第10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對此進行調解,也可根據被害人遭受損害和損失的實際情況,作出判決或裁定。

因此,如果打人者被關進監獄,就不用賠償了,其實是一種誤解。田小鼠有權要求王大虎,對於自己遭受的損失,給予經濟賠償。在最終判決之前,王大虎是否願意積極賠償,以及賠償是否到位,還會影響到法院對他的量刑呢!

那麼,田小鼠可以要求他承擔哪些種類的賠償呢?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16條的規定,對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同時還要賠償對方因為誤工導致的收入損失。

造成殘疾的,應當支付殘疾賠償金和購買生活輔助用具的費用。

造成他人死亡的,還應當承擔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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