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而不管父母是否履行了撫養子女的責任?

身邊的例子:

母親在孩子幾個月大的時候離婚,因為父親同時勾搭數名女性,且和前妻女兒一起睡覺。不給母親一分錢,生孩子,住院甚至結婚的錢都是母親一人在付。同時在生活中虐待母親,母親受不了選擇離婚。因為男的太渣,分財產要撫養費肯定離不了婚,於是選擇凈身出戶,男方就爽快的同意了。在之後從未付過一分錢撫養費。是一毛錢都沒有,母親結婚前的財產積蓄全給了男方。20年中只見過2次面,只有幾秒鐘吧。相當於只捐了一顆精子,那麼這個時候子女還必須履行贍養義務嘛?


不來往不就不用贍養了,建議不用聯繫,法律的要求贍養費很低的,不用擔心。好好過好自己的生活,那些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千萬不要理會。做父母的門檻真是低,有的父母甚至不配為人。


《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從法律層面來說,是必須要承擔贍養義務的,當然了,要求子女盡贍養義務的前提有兩個:1、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2、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所以,如題主描述中的父母,可以視實際情況(當事人心理承受能力、經濟能力、受傷害程度等)酌情拖到其實在年邁後,再履行責任,減少履行責任的時間。

履行責任之前,再了解一下贍養費用構成及計算方式:

首先計運算元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可以不計算。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 保障線時,超出部分,兩個子女以內的按50%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40%計算贍養費。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SO,如果實在過不去心理這道坎兒的,可以想辦法搞一張低保證或者開一張高於低保線一點點的收入證明,就算按獨生子女來計算,再撇出超出低保線收入部分的一半....懂了吧...


如果離婚的時候父親放棄了撫養權,則沒有義務贍養


不用理它。年輕的時候沒有往來,老了要贍養,自己涼快去


不與孩子鬥嘴,不與老人計較。法律只是引導、約束?。能幫就幫,老人還是不容易的。祝你好運,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只要是他是你親生父親不管他有多渣,你都得給他養老。但是法律不在乎人情,可能會酌情處理。


離婚後,不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子女長大後也不需要贍養那一方嗎?


諮詢下律師吧,權威點。

剛剛從權威渠道了解到,我國將子女贍養老人列入法律這種情況比較特殊,很多國家並沒有這麼做


離婚的時候怎麼不起訴要撫養費,這個是你們的權利但放棄了,法律上即使他沒撫養你,你也有贍養的義務,但你不願意給他也沒辦法


要我來就不養,沒義務。已經離婚了況且離婚後才見過二次面,聽題主這麼說是一分錢贍養費都沒出那就更沒必要養了,就是妥妥的捐精子,沒別的。


孩子跟了母親,還贍養他什麼呢,跟撫養費沒什麼關係。


不管離婚與否,很多家庭不贍養的也比比皆是。自己掌握不用鳥他。


這個要諮詢法律,除了法律之外要看自己意願吧。


既然離婚的時候,父親選擇沒有給母親趙娜,贍養費所以孩子不用為此承擔贍養責任。


同意一樓的,答案太過簡單,不用贍養


不想答,這類問題答案都顯而易見,沒事翻翻以前的記錄,看看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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