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張紫妍陪睡自殺的案,為啥只判了14萬那麼輕?

韓國女星張紫妍在2009年上吊自殺,留下遺書指控經紀公司逼她陪睡近百次,就連父母的忌日也無法避免,有次更被迫玩5P,若不從就會被打。年初時法院認
為證據不足,判該公司社長無罪,引發大眾憤慨,但日前最終判決出爐,法官認定她被迫陪酒,社長需賠償2400萬韓幣(約14萬人民幣)。


以死控訴遭強迫陪睡


據韓國《亞洲經濟》媒體報道,張紫妍5年前含冤上吊自殺,以生命控訴遭到經紀公司強迫從事性交易,原本法院一度認為身為唯一證人的她已經過
世,加上證據不足,無法對公司高層定罪,不過案件歷經反覆上訴,高等法院日前推翻以往判決,認定她被迫陪睡,45歲的社長金承勛遭判處賠償家屬2400萬
韓幣(約14萬人民幣)。

遺書內容震驚韓國演藝圈

  已故的韓星張紫妍曾演出韓劇《花樣男子》爆紅,在留下的遺書中痛苦地表示:「每當穿上新衣服時,就是必須跟新男人陪睡的日子,一輩子也難逃性
交易的夢魘。」並透露自己在2005年至2009年期間,被經紀公司強逼為大企業、新聞媒體高層、演藝圈人士等31名男性,先後「性朝貢」上百次,其遺書
內容震驚整個韓國演藝圈。

有懂韓國法律的人嗎,作為法盲,感覺這案子判的好輕


依法治國,法治國家。

既然人已經死掉,拿不出證據,就不能聽她的一面之詞。

或許是她強姦了31個娛樂圈大佬也未可知。有一次還一次強姦了4個。

萬事皆有可能。

就算人家逼她陪睡,也未使用暴力。

她還是同意了,沒報警。

顯然,人家未使用暴力,也就不能報警。

不報警,就是她願意。

睡家沒罪。

「依法治國」 之下,沒毛病。

多麼完美的邏輯。

多麼美好的世界。

14萬還少嗎?周立波才花了一百多美元。

韓國法律精英的水平,比美國同行差的還遠啊。

有點小丟人。

什麼?是非?對錯?良心?殘忍?

麻煩你告訴我什麼叫對?什麼叫錯?這世上有正誤、善惡、美醜、是非、對錯之分嗎?

沒有。

這世界不就是這樣殘忍嗎?

有種你去替她翻案?看能翻贏不?

既然沒有,既然不能,你們還BB什麼?

嗯?

。。。

。。。

。。。

。。。

好吧,說人話資本主義不是白叫的

資本權貴 pk 一個死去的小女人,如果輸了,豈不丟了全球資本主義的臉 ?


韓國的法律很臟,這裡賠了14萬不代表在其他方面沒花錢.


其實這是要查很容易,根據日記裡面陪睡的人和公司,再查相應的時間的利益交易。

這案子就這麼結了有兩個原因,第一個當事人死了,第二涉案人員太多,就算活著,也很難玩贏一些大佬。


我覺得下邊的樓有點歪,我不懂韓國法,只是一個中國的小律師,在下試圖通過中國法律視角對這個事情做一個簡要的粗淺的分析(不懂韓國法也沒法深入)。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張紫妍的情況屬於強姦,在下並不是冷血,而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非強迫性交易本身並不是我國刑法意義上的違法行為,她的自殺是在陪睡以後精神的絕望和壓抑所產生的,因此,關於罰款被這個事情我必須要說,與她的自殺毫無關聯。被迫陪酒這個究竟構成什麼何種罪名尚不可知,但是從僅僅罰款結合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基本處罰方式來看,該罰款僅僅是對公司強迫職工陪酒的象徵性處罰,這與張紫妍本身的性交易沒有關聯。誠然,我們所期待的演藝界不應該是一個用肉體去交換演出機會,一個用美色和尊嚴換取金錢的世界,但是目前這個行業的現狀也的確如此,據我所知世界各國娛樂圈都有這類事情發生,這是一個絕望的現狀,我們期待這個現狀能夠發生轉變,但是,但是我必須要說的是,這與這件事的判罰無關,在這個事件中,目前並沒有看到有法律認定失當之處,我也並不覺得法律處理有誤,這件事情固然令人心痛,傷心,憤怒,但是這種情況並不是法律造成的,大家必須認識到的是,法律並不是萬能的


現實就是這樣殘酷。

儘管任何一個心智正常的人都覺得這種事情簡直可惡至極,畜生都不如。

但是你拿不到人家的證據,人家就是沒犯什麼大罪,法律懲罰也只能到這種程度了。

你真的拿它沒辦法。


1.首先世界就是這麼一個世界,見不得陽光的東西多的是,悲嘆張紫妍的同時,世界上還有無數個張紫妍,只是沒有曝光出來而已,這個世界上有時候權力要比所謂的正義有用的多

2.上了這條船,就要有身不由己的準備,我不知道她有沒有退出的權力,在娛樂圈潔身自好並不簡單,「戲子就要有戲子的樣子」這句話我自己聽著也不舒服,但事實就是這個樣子,就算是天大的冤枉,也很難玩的過幕後的那些大佬


我說句實話,中國的娛樂圈也一樣。


她太懦弱了一次又一次接受對方就會變本加厲 身邊的朋友都不能幫幫她嗎 就看著她受罪 說是賠不了違約金命都快沒了還管什麼違約金大不了就跑 報警把事情搞大 再不然就感染艾滋病讓他們全都不得好死魚死網破


張紫妍是很可憐沒錯,但中國弱勢群體受屈辱事情也不比她輕,你們能不能關注下哈


很簡單一個問題,她已經死了,而且那些人都是大佬,就算是強姦,還是輪姦還是怎樣,現在她的日記還是筆記里有這些記錄又能如何呢?她的遺體已經證明不了她生前遭受過那些事情,能怎麼判怎麼查?連判這個案子的人都跟一個可能凌辱過她的人是親人關係,得到公正的判決怎麼可能?順帶提一句,這種事情很多很多,別說娛樂圈了,就連我們這邊被人包養的玩法都多種多樣,其中被玩瘋玩殘的人,太多了,這個社會黑暗的東西太多了


跟樓主一樣覺得判決很輕,似乎國情不同,韓國民意似乎綁架不了法律


講道理,這個已經算不錯了。

張紫妍她自己都不珍惜自己,別人能怎麼辦。

從後續報道看,她是自願進入娛樂圈的,她也是隨時可以退出的。

第一次陪睡她是願意的,後續則是底線一再下降,但是她也是完全能退出的。

女人,初始是為了虛榮,進入這一骯髒的行當,接著又默許參與潛規則,即使

到了最後,也是隨時可以退出,即使代價很大也比自殺強。

所以,我能說一句活該嗎?

再補充一下,我覺得韓國娛樂圈蠻好的,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卑微的人才會投入娛樂圈,

不至於把社會資源用錯地方,想想那些中國那些同行,水平差多了,日子卻好過百倍,就覺得不合理。


這不是韓國法律的問題這是全世界通用規則,請問好萊塢陪睡的少嗎?一點不少,前段時間的好萊塢那些人會進監獄嗎?也不會。這就是法制社會你不能只要法制的好處不要壞處。他們這些事情根本就不犯法,性剝削不犯法。強姦才犯法明顯這裡面的大佬都不犯法。好萊塢睡成名的也不少啊這不犯法


因為是自殺,自殺在無教唆和被脅迫的情況下,法理上就是自殺者自身責任。


只是都不想弄清楚,弄清楚了沒有利益,因為違法的不是總統,想著多少個總統都被抓了,這點破事還沒個定論,韓國的檢察官有多好笑?


這個世界就是這樣,有的人做了違法的事情還可以無事,有些人被逼做違法的事情,卻要賠上一輩子,有些事情你不經歷,你不知道這個世界有多殘酷,有多噁心人


首先,刑事上證據顯然不足。

就比如武理取鬧。

民事上證明力要求稍輕。

至於那個李岩,不知道是什麼玩意。

可能剛被法官丟進去放出來沒多久吧。


1、她死了,父母也死了,證據就很少了,差不多是一面之詞

2、她是在逃避而不是在反抗,14萬賠款只是表明一種態度,如果她想逃離,早就會退出,自己懦弱可能就是這樣了,拿一些安慰


這群韓國男人實在太齷齪了,應該異地起訴?跨國起訴?到中國來告,或者去美國告,不知道可不可以?


因為

1這事證據確實不多,你說她被逼怎樣怎樣,法院沒法認定,只能認定陪酒。

2這是民事案件,不是警察出面調查的,也沒有判刑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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