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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死刑的國家怎麼處理罪大惡極的罪犯?

如題,很好奇就是那種沒有死刑的國家,全部廢除死刑的國家,在那裡發生了慘絕人寰的案件,那麼最高的處理方式是怎樣的,如果是無期徒刑,民眾的反應是怎麼樣子的


實名反對 @隱藏在黑暗裡 信口開河,顛倒黑白的回答。

隱藏在黑暗裡:沒有死刑的國家怎麼處理罪大惡極的罪犯?

答案原文:Anders Behring Brevik於2011年在挪威奪走了77條人命。這傢伙是極右,搞笑的是才判了20多年。

事實:21年是挪威法律里規定的最長刑期。但Brevik被判的是預防性拘留,要求刑期最短不少於10年,並且只要認為他仍對社會構成危險則自動延長刑期。換句話說這本質上是一種上不封頂下有保底的准無期刑期,而不是所謂的「才判了20多年」。

順便一提這貨精神其實不十分正常,但負責鑒定的精神醫師努力證明了他還沒有達到精神病標準,側面說明了這貨多招人恨。

答案原文:然後抗議監獄的住宿環境不好,沒有遊戲,抱怨吃的很差,監獄提供的是牛奶和肉類,還有麵包,夜宵。

事實:2012年11月,Brevik向監獄當局寫了一封長達27頁的投訴信,要求改善生活環境並以絕食相威脅。獄方做出的唯一回應是給他提供了安全鉛筆和橡皮。

至於拿「牛奶和肉類還有麵包」說明優待也很可笑,這些不就是當地最普通的食物嗎?中國監獄提供饅頭和蛋花湯算不算優待犯人?

答案原文:然後挪威白左人權組織也幫他抗議申訴到最高法院,然後最搞笑法院批了!給他換了四星級酒店單人監獄,吃提供最好的酒店飲食,還有ps4。

事實:2015年9月,Brevik再次以絕食相威脅,並向當地法院(而不是最高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訴訟對象為挪威懲教署。幫他申訴的也不是什麼白左組織而是右翼組織。

地方法院在監獄實地考察後,法官Helen Anden?s Sekulic判決收監條件違反《歐洲人權公約》。懲教署隨後提出上訴,2017年3月1日,上訴法院裁定單獨監禁並未違反Breivik的權利。2017年6月8日,挪威最高法院維持了判決結果,認為沒有與上訴法院得出不同結論的理由。

至於所謂「四星級酒店單人監獄」——Brevik被囚禁於SHS Section即「最高安全區」,與其他所有犯人徹底隔離,警衛24小時監視。即不能享受最基本的社會生活。

Brevik對於監獄環境的抗議(2012年和2015年兩次)關於生活條件的內容包括:

  • 房間暖氣很差,需要穿三層衣服才能保暖。
  • 房間幾乎沒有採光。
  • 每天被脫光搜身一次,包括肛門檢查。
  • 除每周一次的20分鐘放風外,只能在一個沒房頂的混凝土箱子里呼吸新鮮空氣。
  • 牢房有三個房間,但其中兩個他幾乎沒機會進去。
  • 經常吃涼的食物(後來獄方給他加了一個電飯煲,自己熱)
  • 不提供熱水或者其他任何熱飲,只能喝涼咖啡。
  • 警衛每隔40分鐘檢查一次,即時睡覺時也不例外。警衛會用手電筒照臉直到他醒來。
  • 只有不能上網的舊電腦和XBox(老XB,連360都不是。順便一提Brevik在2013年提出要PS3,被無視),而且只能玩Rayman之類兒童遊戲。

——不知@隱藏在黑暗裡 有沒有興趣來享受一下這種「四星級酒店單人監獄,吃提供最好的酒店飲食,還有ps4」?

再補充個後來查到的小花絮:其實挪威監獄的規定只是「40分鐘確認一次犯人是否存活」,並沒有要求必須叫醒。但這貨民憤太大,獄警在不違規的範圍內儘可能整他。

答案原文:然後他還是抱怨,說出去要再殺人,受害者77人中全部都一致要求原諒他,給他最好的關愛。理由是,關愛能改變他。

事實:Brevik被移送時差點被憤怒的群眾當場打死,至今沒有證據顯示有受害者親屬要求原諒他。2012年Café Teatret劇院寫宣布要創作一部以Brevik為原型的劇本,被受害者親屬和群眾噴至親媽爆炸,該劇凍結至今。

至於「受害者77人一致要求原諒他」這句話怎麼來的,大概只有死人和神棍才知道了。

附件:

挪威法院關於本案的判決書:https://www.domstol.no/globalassets/upload/borg/internett/forside-nyheter/dom-i-breivik-saken-01032017.pdf

這種除了人名地名沒一句真話的回答,構不構成造謠傳謠?

補充:那個沒一句實話的回答點贊仍然在上升(我發布此回答時為34贊),充分證實了什麼叫做「有些人只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答案」。


懲罰型司法與復健型司法的立場不同。

建議閱讀米歇爾·福柯的《規訓與懲罰》了解。

復健型司法在理論上很美好,但現實問題是有些社會化徹底失敗的人,目前還沒有良好的再社會化的手段。復健型規訓的成本過高,這也是許多復健型司法國家的監獄並沒能起到良好的規訓效果的原因之一。

而懲罰型司法則被認為野蠻和原始,雖然它(尤其是死刑)在穩定社會的效果上「被認為」是好的。不過也有研究認為設立死刑無法有效降低犯罪率。當然,不同國家國情、社情差別巨大,針對美國社會進行的實證研究也不能簡單套用到我國。

至於本問題:

1.理論上是用監獄規訓犯罪者,實現再社會化,去除其反社會性,然後重新放歸社會。

2.實際規訓的效果沒理想情況這麼好。或者像美國那樣執行超長刑期,或者監獄的生活環境很惡劣,或者靠其他手段綜合控制犯罪率。

3.對罪大惡極的人執行死刑並不是全人類的共識,提問者犯了文化偏見的錯誤。


每次涉及到這個問題就有人拿挪威那個Brevik說事。還家屬全原諒,我平時見過的人聊天就沒有人認為這個人應該被原諒。77個家庭,讓這麼多人選擇喝紅茶還是綠茶都不可能達到統一,怎麼可能全原諒,何況是這種血海深仇。

現在在挪威,有一個全國範圍內的大討論(挪威這國家人不多,很多事都會引發全國範圍內的大討論),就是應不應該把這個人界定為有精神問題,從而導致他是個殺人狂。

反對者認為不能把他界定為精神有問題,那樣就可以把他的罪行歸咎為精神疾病,而他就不用為自己的罪行負責了。

支持者認為,如果把他界定為精神有問題,那憑他犯下的罪行,就可以把他永遠的監禁起來,而不受法律上21年最高刑期的限制。

知乎上所謂的「白左」「聖母」我見得也多了,可還真沒見過為這個人鳴冤叫屈呼籲他的人權的。


孩子,監獄裡面大部分人生不如死的,只有極少數獄霸和混的開的人能過得相對舒服但也沒有自由,你能想到的折磨監獄都有,你想不到的監獄也有。真正的罪大惡極只有讓更惡毒的人去欺負他他才會體會到什麼是痛苦,直接殺了對他是解脫


四個字,監獄養著。如果我是某某組織的西歐派遣軍總參謀長,我一定會讓西歐變成人間煉獄,相信我。

白左就是本末倒置。有的窮人買奢侈品就覺得自己是富人了,是嗎?如果真的文明,必然沒有人犯重罪,必然沒人被判死刑,不是嗎?而白左靠廢除死刑大言不慚地談文明,終將付出慘烈代價。

法律一般是屬地的,所以就算你們的國民素質都兩米一的小偷,賊高,那外國人呢?就演算法國人真的很文明,從來不自相殘殺,那外國人過去大開殺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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