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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哪些條件將被定性為交通肇事罪?

一. 交通肇事罪成立的4個條件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要符合以下4個條件:

1. 行為人為機動車船駕駛者,包括從事公路交通運輸、水上交通運輸的人員及對上述交通運輸的正常、安全運行負有職責的其他有關人員;

2. 行為人對造成重大事故主觀上是出於過失.如果行為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則應按刑法其他有關條款定罪量刑;

3. 行為人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法規的行為;

4. 行為人的行為必須造成了重大事故,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二. 交通肇事罪有三檔刑罰

1.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檔,適用交通肇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

2.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檔,適用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

3. 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檔,適用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另外,司法解釋還有二個規定:

1.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1 )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 2 ) 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 1 ) 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 ) 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 3 ) 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 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 嚴重超載駕駛的;

(6) 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這裡的「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指的是行為人交通肇事構成犯罪,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行為人交通肇事未造成嚴重後果而逃逸的,不屬於本條所規定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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