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老賴影響子女上大學,合法嗎?
兒子今年考上北京知名大學,卻差點因爸爸的一個舉動無法被錄取!_社會_浙青網-青年時報官網,全國青年報三強?www.qnsb.com
父母是老賴,子女考上大學被通知不處理的話不予錄取,這合法嗎,這難道不是連坐嗎,如果老賴不在乎子女未來,是不是這些子女前途只能受影響?
1.普通高校無此規定。
2.據中國青年報的同志說,該同學報考的是軍工院校涉及政審,一般來說要求將直系親屬的失信記錄表明,同時該同學有義務配合人民法院進行督促還款。
3.若該軍工院校為定向培養,那定向培養單位有權因失信記錄否決該生的招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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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結果來說比較好,該生父親償還了所欠的債務,該生也應順利錄取。提醒各位失信人員,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隨著公安機關與法院簽訂備忘錄後,公安機關所布置的一體化作戰、天眼系統都會非常容易的將其抓獲,並且處於拘留以上的處罰。
一,個人違法和政府違法完全不是一個概念。不論是兩者的力量,影響力,破壞力,都不在一個層面上。
二,討論這個話題的人,不一定是老賴,估計也沒人想當老賴。但旁觀者他們同樣有權利評價雙方的對錯,並發表觀點。所以不用上來就扣帽子。
三,如果根治老賴,就需要同意政府株連,那麼我寧可讓老賴逍遙法外,以後自己小心。因為我更怕不知什麼時候被誰株連到。我更知道只要開一個口子,某些部門就會迅速擴大。
這父母是24k老賴了 應該的,不然還有別的辦法讓他父母還清嗎?也許也有被老賴這一家害得上不了學的孩子們呢
剛想提問這個問題,看到已經有人提問了,我也來強答一波,說說我的看法和疑問。(此處先表明身份,我不是學法律的,懂的不多,說錯了也希望各位大神可以多多指教)1.從新聞報道的信息看來,應該可以理解為法院通過限制了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從而迫使老賴還清欠款。結果是好的,但是過程呢?如果程序違法,即使結果是好的,也是不提倡甚至應該是反對的吧?
2.老賴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濟權利應該是獨立與父母的吧?那麼,對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施加限制的法律依據是什麼呢?
3.受教育權應該是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如果有其他法律賦予法院限制老賴子女的受教育權,那也是違憲的吧?如果沒有其他法律賦予法院這項權利,那法院的行為不就違法了嗎?以上僅為個人看法和疑問。(或者說是本人懂的還是極為有限的,希望各位法學界大神指正)如果株連是不合法的,那麼這樣做就是不合法的。
真不知道這是丟了誰的人.
看到這則信息,讓我想到一個詞語「政審」,百分之百是這個東西在作怪。
有一個特別奇怪的問題,就是這個老賴父母在欠債的時候,孩子也參與了嗎?怎麼還誅連九族了?與其用錄取綁架孩子,還不如讓債主去直接把老賴的親人都關起來,那樣不是更直接嗎?
有人說結果是好的,我認為這種方式的結果太慢了,直接把老賴的孩子關起來更快些,不是嗎?
有人說孩子有義務配合人民法院督促還款,也對。但是法院應該去向孩子求助呀,與學校有什麼關係呢?
《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所以,無論你是什麼軍隊院校,還是警察院校.......。只要你是學校,你就選擇教書育人,別的你少攙和。你可以教育學生不要成為「老賴」,但是你沒權利以任何理由(沒有達到錄取分數線,和必要的體檢除外)阻止孩子接受教育的權力。
綜上,我個人認為,「政審」的標準應該細化,應該統一。不要採取誅連式兒的方式進行,不要因為「政審」製造出衍生的矛盾。有些東西本來就是封建餘毒,早就該棄用了。無辜就是無辜的,不要在讓無辜的人受牽連。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從報道時間來看,是提前批,不是本科一批二批那種的俗稱一二本的院校。提前批幾乎是警察醫生教師國防科技等等這種的社會事業和公共事業,所以有政審。而且大概率應該是警察和國防科技等等這一類。
是政審不合格,無關乎法律。
就和你體測不合格想參加警察院校一樣
所以前面的幾個答主歇歇了,搞實事評論,主動了解全貌是基本常識和前提。不要誤導小朋友,不論你怎麼看待,至少這個應該是政審問題,不應該是法院強制執行這一類。
當然違法。法務授權即禁止是對公權力機構的限制。而現代法治的要求是自己責任。如果今天法院可以限制一個老賴的孩子上大學。那明天某某某殺人逃跑了,是不是可以判他兒子的刑呢?那以後是不是要株連九族呢?如果對於後者,大家覺得很荒唐,那麼我覺得限制子女上大學也一樣荒唐。我覺得這件事情的評論,很多人支持法院的做法,反應了社會對於老賴現象的深惡痛絕,這個無可厚非。但是,作為一個國家的審判機關,本應該是最具有法制觀念的法院這樣去做,我覺得是我國現在法制建設的悲哀,一個法院,經辦人員竟然沒有意識到這樣做的不妥,可想而知他們辦案中,是否把人權放在心頭。
另一個讓我覺得悲哀的,就是我們城市的廣播新聞中的主持人,竟然高度讚揚了這個做法。
我一直以為新聞媒體應該是保護百姓權益,監督公權力機構的智者。而如今,智者不智,或者是裝糊塗。從這樣一件事情,我就感受到了無力感。還有我國法治事業確實還有很長的路要走。這個得匿,畢竟還在執行局。這種問題在執行環節不知道出現過多少次,有個執行案件,有一對父母在外面借錢,後來還不上(就是不想還),就把剩下的錢買房,並把房屋過戶給子女,然後我們把那套房查封了,後來那小子找過來,要我們解封,你覺得我能給他解封嗎?在我看來,一人老賴,全家都賴。一個家裡但凡有一個明白人都不會直接賴賬,你們過來好好說,暫時沒錢還也可以達成協議慢慢還么,也不會上黑名單,幹嘛老是想賴賬呢……
純粹從法律角度出發,每成年人在法律上都是獨立的個體,父母的法律糾紛不應該牽扯到他們。但是從人性的角度來說,父母老賴,賴的錢,可能是別人家的救命錢,別人家孩子的學費。從這個角度來說,我覺得可以理解。
不合法。
首先,一個是債權,一個是受教育權;
其次,主體不同,老賴父親欠債是老賴父親的過錯,責任由父親承擔,子女是另外一個獨立的主體,民事上二者並無連帶責任;
第三,如果出於社會效果考慮,此舉將有被擴大使用的後果:合同詐騙、民事欺詐比「老賴」性質惡劣,老賴的兒子受父親牽連不能上大學,有民事欺詐行為人的兒子是不是也應該被剝奪受教育的權利?對老賴要想盡辦法去打擊,再不懲治,整個社會信用體系將受到嚴重破壞。高校此舉合理,至於合法性,不熟悉哪條法規禁止高校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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