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在自己的大使館(大使館可視為本國領土)依照傳統處決本國公民,為什麼那麼多國家要干涉沙特的內政呢?


外交特權不等於主權,土耳其也沒有侵犯沙特的外交特權。

外交特權是兩國建交時根據國際法(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領事關係公約)賦予對方的。在大使館方面的特權主要:

1.外交館舍不容侵犯。無論何種情況進入使館需經大使同意,所在國需保證館舍安全並不得侵犯館舍的財產和檔案等。

2.外交人員不容侵犯。外交人員享有管轄豁免,包括絕對的刑事管轄豁免(只能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不得逮捕、審判、處罰)和相對的民事豁免(僅能因涉案人的私人身份(非官方身份)而管轄且有一些審理時的豁免權,還有就是關於不動產的案子可以管轄)

以上,我們可以看出三點:

1.外交特權是兩國自主限制本國政府及民眾為某種行為的權利並設置不為某種行為的義務。大使館及其外交人員有權要求使館所在國政府和人員不為何種行為的權利,但這不代表大使館有為某種極端行為的權利。外交特權不保護外交人員在其館舍內隨意殺人放火不受束縛。這次沙特乾的這事,土耳其根據屬地管轄權,有權要求沙特就居住在本國的外國人在領事館遇害進行合理的解釋。外國人在中國被殺了,中國警察肯定有權管這事,只是如果對方有外交豁免的話就不能直接逮捕審判而是轉入外交程序,現在土耳其也是這麼做的,合法合理。

2.土耳其現在並沒有侵犯沙特大使館及其人員的外交特權。本次事件中,沙特大使館的特權並沒被侵犯,不管是館舍還是人員。土耳其現階段僅要求沙特給出合理解釋。一沒闖入大使館,二沒逮捕相關人員,給足了沙特大使館面子。而且土耳其也可以收回這些外交特權,雖然不能直接逮捕,但是可以驅逐相關人員,將兩國外交關係降級來取消對方的外交特權。

3.外交特權的根據是國際法,而國際法是沒有強制約束力的。說白了,外交特權是兩國為表現雙方關係良好才給對方享受的,性質和旅遊免簽差不多,是相互尊重,理解信任的結果。你在人家國里不但殺了人還給肢解了。套用知乎里的一句老話,人家要求你交人是本分,沒有直接抓人是情分。畢竟國際法對主權國家而言,人尊重你那就是法,人不尊重你那就是屁。指望有國際法保護你就真可以為所欲為了?

最後,出事的是領事館而不是大使館。領事館不同於大使館,特權雖然類似但要低一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領事館人員不享有絕對的刑事管轄豁免權。如果有證據證明領事館人員犯有嚴重罪行,所在國有權逮捕涉案人員。殺人肯定算的上「嚴重罪行」了,如果土耳其真要抓人,不存在法理上的障礙。

漏了一點,外交豁免只保護外交人員,哪些人是外交人員維也納公約是有明確規定的,沙特那15人小組大部分肯定沒有合法的外交身份。除非土耳其承認沙特在其領土內享有「治外法權」,否則沙特不但不能包庇這些人,相反領事館還有主動把這些人交出來的義務。大使館唯一能庇護的罪犯,只有所在國的「政治犯」,而且這隻能算國際習慣,還沒被普遍認可,編入國際法。


誰告訴你,大使館視為本國領土的?

 在資產階級國際法學上,對外交特權的原理曾有過兩種解說:一種稱為「治外法權」說,即臆想外交使節駐在地是派遣國領土的延伸,外交使節雖身在駐在國境內,但在法律上推定仍在其本國。因此,外交使節和其駐在地免受駐在國法律的管轄。帝國主義國家就曾以「治外法權」為根據,對一些弱小國家和民族進行欺侮和干涉。例如,1899年義和團運動後,帝國主義列強強迫清朝政府在1901年訂立辛丑條約,將北京的東交民巷劃為使館區,由外國使館管理,常駐外國軍隊,中國人不準在使館區內居住,中國軍隊未經外國使館同意不得進入,形成「國中之國」。這是帝國主義欺侮殖民地、半殖民地國家一個很典型的例子。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後,「治外法權」說飽受爭議。

  另一種是所謂「代表性」說,即認為外交使節是派遣國的化身,是本國國家元首在國外的體現,似乎外交使節享有的外交特權和豁免是自然具有的,而不是駐在國給予的。這種說法亦沒有被廣泛地接受。

  除以上兩種說法以外,目前在國際法學上佔主導地位的並為大多數國家所接受的觀點是「職務需要」說。這種觀點在1961年聯合國主持下通過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中得到了確認。該《公約》的序言稱,「確認此等特權和豁免之目的不在於給予個人以利益,而在於確保代表國家之使館能有效執行職務」。

外交特權與豁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www.fmprc.gov.cn


謝邀。

1、大國干涉小國內政是傳統。

2、沙特這事做的實在是違反工業化時代普遍價值標準,太明目張胆,太沒下限了。現在不是中世紀,在大使館直接大卸八塊,沙特把大使館當什麼地方?屠宰場,731還是奧斯維辛?麻醉之後,押回本國審判(類似以色列對待莫迪凱·瓦努努),然後被判處終身監禁,都比這好得多。

3、還沒做到滴水不漏,讓別人抓住了手腕子。

4、落水狗大家打,破鼓萬人捶。

5、土雞想渾水摸魚。

6、美國想藉機加強對中東的控制。

7、沙特狗大戶,想不讓我捶,需要滿足我的條件。


1、殺人的地方不是大使館,是領事館,這都分不清楚;

2、處決是經過審判後予以剝奪生命,沙特這個經過審判了么?連個袋鼠法庭、缺席審判、裁判文書甚至宗教法庭的判決都沒有。。。當事人進到領事館就立刻被拉到小黑屋裡迅速肢解了。八十年代還有街頭流氓殺害警察後囂張無比的貼出布告「昨日處決警察一名」,然後他們很快被處決了;

3、「依照傳統處決本國公民」。。。沙特官方都是否認的好吧。。。昨天王儲還在接見題主欽定的死刑犯家屬,並信誓旦旦的要為題主欽定的「死刑犯」討回公道呢。。。

4、使領館從來都不是駐在國領土,缺乏常識;即便是作為特權區域,都是受到極大限制的。美國可以在駐莫斯科大使館設置反應堆、安裝核彈、架設雷達嗎?

5、誰告訴你干涉內政了?現在還只是在調查階段;還沒有開始干涉好不好。有誰在沙特設置禁飛區了?有誰派遣武裝力量進入沙特了?有誰支持沙特反政府武裝了?有誰往沙特空飄氣球了?

6、阿拉伯半島沒有這種刑罰傳統;

7、當下沙特自己的刑訴法最多才規定到斬首死刑和投石刑而已;

8、既然是依照傳統,按照傳統當然要進行內政干涉了。。。在這個世界上存在在這種傳統的時候,內政這玩意還不存在呢。。。

9、當事人是美國僱員,在土耳其領土上死亡。沙特最起碼肆無忌憚的踐踏土耳其的內政和公序良俗,現在居然有人衝上來捍衛沙特的「內政」。

。。。。。。


照你說法我們是不是可以在自己的土地上「依據傳統」來浸豬籠?

沙特王子都不敢這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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