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懲罰孩子的辦法有哪些
有個孩子,3歲前以爺爺奶奶帶為主,兩個老人很寵孩子,家裡條件很好,孩子從小要什麼都滿足。有時候不給,孩子一鬧東西就到手。
孩子3歲後以媽媽帶為主,他還是用對付爺爺奶奶的方法對付媽媽。媽媽再打,他也要堅持到最後答應他的條件,媽媽又是講道理,又是打,卻沒有任何用處。
問題就是媽媽的態度不堅決,講完了、打完了,最後還是滿足了孩子的要求……所以說,懲罰是一種教育手段。也是一種微妙的家教藝術。
只有擁有了懲罰孩子的智慧,才能真正達到教育孩子的目的。
犯了錯誤就要懲罰
孩子犯了錯誤,無論有心還是無意,都要受到懲罰。比如:孩子不小心把杯子摔碎了,雖然他不是故意的,也應該告訴他,這是他的過錯。他雖沒有料想到自己行為的後果,但仍要為此道歉。如果他是無意的,並勇於承認錯誤,家長會相信他,並減輕對他的懲罰。如果他隱瞞事實、逃避責任,他將受到加重的懲罰。這樣就可以從小培養孩子誠實、負責的性格。
另外,要讓孩子知道做錯事就要受到懲罰的道理。即使孩子央求,也不能答應,否則有了取消的先例,以後就很難保證實施的有效性。
懲罰的「量刑」要適當
懲罰孩子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良性轉化,懲罰的「量刑」就必須合乎孩子的行為。懲罰過重容易引起孩子的對抗情緒,輕了又不足以使孩子引以為戒。因此懲罰孩子要以達到目的為原則,既不能輕描淡寫,又不能小題大做濫用「刑罰」。大教育家洛克說:「兒童第一次應該受到懲罰的痛苦的時候,非等完全達到目的之後,不可中止;而且還要逐漸加重」,其中的道理耐人尋味。
要依照規則進行懲罰
家長應和孩子協商制定一個獎懲規則,讓孩子知道犯錯後將受到什麼懲罰。這樣,孩子平日就會有所注意,從而減少犯錯誤的概率。當孩子犯錯後,家長應注意調整自己的情緒,不要因一時衝動而隨意懲罰孩子。若是孩子以後犯了同樣的錯誤,也應該按規則進行和以前相同的懲罰,這樣家長才能在孩子心中樹立威信。
指明「出路」不含糊
懲罰孩子不能半途而廢,應要求受罰的孩子作出具體的改錯反應才能停止。家長要態度明確,跟孩子講清楚他應該怎麼做、達到什麼要求或標準,否則有什麼樣的後果。如孩子有亂丟東西、不愛整理的習慣,家長在懲罰時就應該讓其自己收拾好東西、整理好玩具;使其明白必須要做好,否則又要受罰。家長千萬不能含糊其詞甚至讓孩子「自己去想」。家長不給「出路」,孩子改錯就沒有目標,效果就不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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