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文|怎麼看待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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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老師在課堂討論「俞敏洪事件」和「D&G 事件」,有同學上去講了其中的議程設置問題,其中提到了池子對於這件事的看法,也就是說網民們「華點低」,別人如何看待另一國家,的確是別人的觀點。看到噹噹 CEO 發微博支持俞敏洪,認為他不用道歉,觀點多元化應該被認同。
觀點多元化?我一直支持觀點這種意識形態的東西是可以多元化的,但是多元化是我們接受觀點時的手段,是一個有彈性的容納邊界,而不應該是目的。
那俞敏洪和 D&G 的行為,算不算是觀點多元化帶來的衝突呢?我認為不是,我認為兩者共同的錯應該在於「歧視」這個行為本身。
錯的是「歧視」本身,而無關主體和對象是誰。
如果今天 D&G 侮辱歧視的是日本,韓國或者法國,德國,一樣應該受到反對人士的譴責,受到國家社會輿論的聲討。
如果俞敏洪貶低歧視的是老人,學生群體,90後,或者國內任何一個省的群眾,一樣應該遭受到想維護這些群體利益的人士們的嘲罵。
是「歧視」這件事本身錯了,是用個體的行為去概括整體,或者將一種對整體模糊而片面的印象施加在某個活生生的具體的個人身上是惡的,壞的,不公平的。
為什麼想要強調這個,因為如果不認識到這一點,而執著的去糾正他們,強調所謂政治正確,讓他們道歉認錯的話,今天我們在謾罵這兩件事,覺得他們的言語中傷了我們,明天我們依舊又會對著其他國家進行帶有歧視性的侮辱,並對國內本身存在的嚴重的地域歧視視而不見。
所以不管你是誰,不管你侮辱的是誰,歧視別人,都是愚蠢而不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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