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一般警察開槍自衛後都會直接打死歹徒而不是攻擊其非致命但又能使其喪失行動力的部位?
例如說大腿,手臂之類的(警察叔叔的槍法應該還不賴吧(○ω○)。。。)
當然,前提是對方並未攜帶槍支等遠程殺傷性武器卻有通過別的手段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的情況下,栗子我猜答題的人應該都知道很多我就不多寫了←_←希望有大神能滿足我的好奇心多謝ㄟ( ̄▽ ̄ㄟ)
因為:攻擊非致命部位但又能使其喪失行動力 ----- 這種事情,凡人做不到,神仙或許可以。
1)手槍的精準度很低,用靶子訓練的時候,或許能做到30米擊中頭部,但面對會動的、活生生的罪犯,可能20米都打不中。
2)不致命但是能讓他喪失行動的部位:題主你覺得人體哪個部位是這樣子的?對警用手槍而言,人體幾乎沒有這種部位 ---- 準確地說,這樣的部位只有兩個:腦袋和心臟。如果射擊角度非常完美的話,脖子也可以算一個。但即使把脖子也算上,那也只是三個部位而且是三個很小的、最難命中的部位。假設我們想通過打腿來制服罪犯:
如果罪犯的腿部被警用小手槍擊中一次,特別是情緒激動、跑動中的人腿,這個人是不會感覺到什麼的,他會繼續跑。保守地說,他仍然至少能跑出去十來米。因為手槍子彈威力很小,絕大多數情況下只會嵌到肌肉里或者擊穿肌肉,不會太痛,中彈後會感到麻,然後才慢慢開始有點痛,僅此而已。這就好比我用一個小螺絲刀扎進你腿里一樣,其實這並不足以限制你的行為。現在假設我們打中了罪犯的軀幹。這種情況同樣不足以立刻限制罪犯的行為 ---- 罪犯至少還有十幾秒鐘的時間可以做一些事情。因為命中了軀幹,手槍子彈只是嵌入了臟體器官內,這樣只會引起內出血,並不能立刻讓人喪失行動能力。而如果是那種為例很大的軍用槍支,比如著名的AK47,那麼這就可以讓對方立刻喪失行動能力。這是因為這種槍的威力大(從子彈大小上就能看出來),子彈會對目標造成大範圍的傷害。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在網上找各類槍支的威力測試實驗。(用一種膠來模擬人體的實驗,你會發現AK47的子彈射入膠內部後會造成大面積的空腔傷害:空腔效應_百度百科)而警用小手槍如上所述,說白了就像用螺絲刀扎了一下一樣,威力太小無法造成空腔效應。
被AK47擊中了,從外面看就是一個彈孔,但內部的傷害面積很大;而被警用手槍擊中了,看起來就是一個彈孔,那真的就是只有一個彈孔的傷害。我國的警察還是很仁慈的。像美國的警察,一旦開槍,要求就是:打到罪犯不能再做出任何有危害的動作為止。美國的警察是這樣的:警察讓你幹啥你就幹啥,如果你拒絕,警察就會判斷你是否有危險性,比如警察讓你舉起收來,而你的手一直在褲子口袋裡放著,這就是在作死,因為警察據此就可以判斷你很可能藏有武器。然後警察就會判斷你具有致命攻擊性。在這個時候,根據美國法律,警察就可以果斷開槍,一直打到你沒有任何可能作出有可能危害警察以及周圍群眾(根據在YouTube上的相關視頻,我推測美國警察一旦開搶,就是一次性速射,打完一梭子子彈為止)。而後你會倒地,在你倒地後,警察的第一個動作是解除你手中的武器(如果有的話),第二個動作就是給你上手銬。為什麼?因為你只是倒下了,並沒有死掉。
或許,美國群眾覺得警察很殘忍,但是相關部門調查警察開槍時,他們會依據相關人員的證詞以及現場的警方錄像,來判斷警察開槍是否違法。只要因果鏈條充足-----比如,警察先說舉起收來或者從車裡出來,對方沒聽,而且手還在警察看不到的地方,還一直和警察吵架。這個時候開槍的「因」就具備了。那麼警察就可以開槍了,打死活該-----當然警察仍然可以選擇不開槍。或許,這個警察決定是否開槍完全取決於對方是黑人還是白人,但是這也沒用。因為警察開槍的程序是合法的。所以美國黑人鬧,也沒什麼用。所以美國警察一開槍,就容易把人打死。美國法律不可能直接寫警察應該直接把人打死,但會寫類似「不能再做出有危害的動作為止」。3)能不能用軍隊使用的威力大的制式武器,或者沙鷹這類威力很大的手槍呢?
答案是不行。警察開槍的地方不是戰場上,而是老百姓生活的地方。威力太大的武器是無法掌控的。隨便就擊穿人體或者牆壁了,擊穿後後面會打中人怎麼辦?跳彈傷人怎麼辦?打中煤氣管道什麼的怎麼辦?而且,警察的目的是制止正在發生的犯罪以及抓捕罪犯讓其接受法律的審判。警察的目的不是殺人。如果罪犯被警用手槍擊中了幾次,那麼還是有救回來的可能的,因為要麼就是皮外傷、要麼就是內出血,這還是有救的 ----- 警用手槍讓罪犯喪失行為能力的原理是:讓目標在短時間內失血。失血過多人的肌肉就無法收縮了人也就用不出力了。失血過多隻要搶救及時還是有救的。而大威力槍械是會直接損害人體的:打斷骨骼或者打爛臟器。這樣基本可以直接取人性命。所以警察一旦需要對犯罪分子開槍,我們只能寄希望與先把犯罪分子打趴下,然後趕緊送醫院看能不能救活,救不活,也怪不得警察。
不知道題主看過新疆反恐沒,暴徒拿著砍刀從三十米開外的地方向警察沖,警察拿著小手槍先打他腿上,根本沒用,暴徒只是腿歪了一下,繼續沖,多虧警察多,一齊向暴徒開槍,打中了胸,才打趴下。如果你是一個警察,你靜止不動、一個暴徒拿著砍刀從30米處開始拚命沖向你,如果你稍有遲疑,那麼你受傷甚至被砍死的概率其實並不小。你唯一能拯救自己的方法,就是極速射擊,也就是用最短的時間把盡量多的子彈打出去,這樣才可能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 ----- 事實上這也正是美國警察的開槍原則。我在YouTube上看過一個美國警察開槍的視頻:
警察讓嫌疑人舉起手來、不要動。嫌疑人站在車邊,沒動但是也沒舉手。警察再次警告:舉起手來否則我會開槍!嫌疑人還是沒舉起手來,而且做出了一個身體轉向車門的動作。警察隨即開了兩槍。但是從視頻上看,警察開槍和沒開一樣,嫌疑人的確中彈了但是他既沒有喊叫也沒有倒地也沒有明顯的流血,他就像什麼都沒發生一樣繼續打開了車門。後面上來的警察立刻極速射擊,才把罪犯打倒。(我估計開兩槍的警察是個新手)假如車門旁邊就有炸彈,那麼那個警察應該已經犧牲了。可見,你打兩槍即使打中了罪犯,他依然有足夠多的時間去做足夠多的事情。還有一些例子,是警察發現路人甲拿著一把刀在走路,警察說:Hey! Put the knife down! 路人甲沒有放下刀。警察再次警告,路人甲依然沒有放下刀。警察開槍 ---- 極速射擊、一梭子子彈出去了。路人甲倒地。這種事情要是發生在中國......不過美國是法治國家,警察依法開槍,只要符合法律符合程序就OK。
最後再多說一句,如果你在美國被警察叫住了,警察讓你幹啥你就幹啥、不讓你幹啥你一定不要干,否則被打死也是活該因為警察不知道你衣服口袋裡裝的到底是你的錢包還是一個手槍。我相信題主是沒有碰過槍的人,手槍的精確性真的是呵呵。對於你說的非致命性但是影響行動的部位應該就是手腳,且不說人在不斷移動中,就算是站在那裡不動,打中的概率也很小。並且打手腳時如果沒有擊中,那麼會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跳彈,打到別的地方反彈,這時候彈頭仍有一定的殺傷力,有可能對無辜的群眾造成傷害;另一種就是直接脫靶,這樣也極有可能對周圍圍觀群眾造成傷害。所以,在緊急情況下,當然要選擇命中率更大的部位例如軀幹。還有一點,當你真正把手槍拿在手裡,就會發現和你拿著滑鼠玩遊戲是完全不同的。不要被香港和外國的警匪片影響,警察蜀黍的槍法真的是有限的。
安慶事件後特意問過當警察的朋友。以下為警察的回答。因為是平時聊天,我也不是專業人士,所以並不成體系。
第一,國內警察開槍的時候都是確定生命受到威脅的時候,所以生死之間必須果斷擊中要害。人在移動中,腿部是非常難打中的,打不中可能會讓對方有機會傷害自己或別人,另外,子彈沒有打中對方而擊中牆壁、地面等可能會出現跳彈,可能會傷及無辜。第二,訓練時全部都是射擊要害,開槍時全憑第一反應,特別是年輕警察,無法從容開槍。第三,沒有部位是非致死的,沒有部位是非致死的,沒有部位是非致死的。安慶事件擊中的是腿部,但還是致死了,那既然都會致死,參考上面兩條,射擊腿部其實是極具風險的選擇。不好意思,我來歪個樓……
補腰自來,手機碼字,望題主見諒:
第一,先說手槍的作用,近戰武器,所以從 它的使命來看,在現代戰爭中他是單兵作戰中幾乎是最後可以自保的武器,因此從它作用來說不會用作精度射擊的。
第二,從實戰角度來說,手槍的正確用法基本是要快速出槍,然後擊打主要軀幹的,手槍的有效射程本來就小,我幾乎打過國產的所有手槍,現在普通民警巡邏標配的一般是六四,特警和部隊執勤一般是九二,九二的殺傷力不言而喻,還有未普及的轉輪,從真正的射擊體驗來說,精度射擊在多加練習的情況下是可以掌握的,但是在突髮狀況下,尤其是在人員複雜的公共場所,五十米甚至一百米快速出槍,並要求精度射擊,是一件很難並且很危險的事情,保證不誤傷是前提,絕對不能威脅到周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因此,近距離射擊並且將歹徒威脅快速準確化解才是出槍的真諦,所以著彈面積最大軀幹的是首選,並且可以保證快速擊中後能夠有很好的效果,不能為了過於追求角度去射擊手或腳,幾槍出去,竟然沒有打中甚至誤傷群眾,相反被歹徒抓住機會,出現生命危險,是不是得不償失呢……
手機碼子,有些倉促,還望大神們海涵,出現錯誤,還望指正,希望對題主有幫助。1 手槍精度沒有那麼高,在5米的距離上用手槍打腿一樣粗的靜止目標,打不中的可能性超過50%,更別提人是活動的了,不會靜止不動,打移動目標就更難了2 警察叔叔的槍法也沒那麼好,除了特警和新疆的警察,其他警察一年也不見得能打幾次實彈射擊
因為沒打死的你並不知道
在很久之前的『』慶安火車站』』事件中,知乎有關於開槍能否選擇擊中腿部、手臂等費非要害部位的討論。題主可以搜索一下。或等我找來發給你。
因為平時練習的時候都是一槍斃命所以在極度緊張的情況下就會成為一種本能反應很熟練的擊中多數是因為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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