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相情感障礙要進行「預防性治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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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願意接受藥物治療的都是處在雙相障礙急性期的患者,也只有在病症爆發的情況下,患者和家屬才能——暫且放下對雙相障礙的偏見,對用藥治療/住院治療的恐懼,做出最高的醫從性,暫時撇開自己的疑慮和「對自我的高度認同感」,完全聽憑醫生「處置」……但只要急性癥狀得到控制,那些偏見、恐懼、疑慮、對自我的高度認同感又會再次成為主導,並引發必然結果——馬上停葯、停止治療——導致下一次出現癥狀時無從判斷雙相障礙患者到底是複發?復燃?還是停葯反應?

這篇文章旨在從這一角度談論雙相情感障礙

患者進行「預防性治療」的必要性(僅討論科學治療層面)。

1、雙相障礙急性期患者治療方案的利與弊(醫生權衡利弊的標準)

一般,雙相情感障礙的急性期治理方案,通常採用抗抑鬱葯聯合抗躁狂葯(暨使用一種以上藥物)。通常,患者和家屬擔心的是醫生為追求控制急性期癥狀——暨治療收益,需要立刻起效,就會把藥物的相關副作用作為次要考慮。

這個擔心並不是完全沒有必要,但在這一點上,患者/家屬需要理清幾點:

1)在治療原則上,所有醫生遵守的肯定是以最低的損害(或者是可能性損害)來換取最高的療效;

2)在利弊選擇上,醫生通常會把長程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作為首要考慮,另外對於潛在損害,暨存在極大個體差異性的損害,包括暫時性損害(副作用):嗜睡、遲鈍/麻木、體重增加等作為輔助權衡標準。

簡而言之,醫生比我們考量的周期性更長久,權衡方面更廣泛。

2、什麼樣的雙相障礙患者需要「預防性」治療?

1)急性癥狀得到控制,馬上停葯、停止治療的雙相障礙患者(嚴格的說這部分朋友做的不是「預防性」治療,而是繼續接受治療)

2)「暫時性」病況癥狀消失(大部分患者都能通過治療,在2兩年內達到這種情況),但存在遠期不確定性,存在複發因素和可能。

簡而言之,如果醫生沒有讓你徹底停葯,即便你暫時沒有癥狀表現,你也應該遵循醫囑。

3、什麼樣的狀態開始入手進行「預防性」治療最適宜?

1)沒有病症癥狀(基本條件)

2)通常在二次/三次複發後,進入無癥狀表現階段開始進行(這是一個比較好的介入時機,如果是屢次複發通常就會形成難治性雙相障礙,成為必須終身服藥的患者了。)

其實說起來有點像悖論,但實質上我們確實很難在無癥狀表現的情況下自主選擇進行「預防性治療」,除了常規存在的那些心態以外,即便醫生囑咐我們還不能停葯,但是大多數人還是存在「僥倖」心理……正因為深深理解這種心態,也明白通過一兩篇文章根本無法「干預」,僅希望大家在考量這個問題時,把時間單位換成「一生」,把個人視角中加入一部分「其他人」的建議。

4、「預防性」治療的手段有哪些?

藥物(心境穩定劑/抗抑鬱藥物等)

其他科學方法(電休克療法/迷走神經刺激/經顱磁刺激等)

聯合心理治療(在服藥基礎上聯合心理治療)

儘管近十年來在雙相情感障礙治療(包括預防性治療)的方法上已取得一些進步(主要是用藥選擇越來越多),但是關於「預防性」治療手段還主要是以——藥物為主,所以問題的核心還是集中在對藥物副作用的顧慮上。這一點無法迴避。

5、選擇「預防性」治療背後的意義?

1)隨著發作次數的增加,雙相障礙的急性期發作狀況只會越來越頻繁、越來越嚴重,形成難治性雙相障礙。(大部分被醫生定義為需要終身服藥的患者可以回憶一下,自己是不是有屢次「複發」的經歷?)

2)「預防性」治療不僅能夠及時阻礙疾病進展,還可以預防更嚴重的認知功能損害。

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自己未來的權利,只希望大家在做選擇時(尤其是家長替代兒女做選擇時)盡量從「一生」這個時間單位去考量,盡量以長期的「生存質量」作為一個權衡利弊的標準,盡量在多角度了解「雙相障礙」之後再做最終的選擇和定奪。

參考文獻《雙相情感障礙的治療進展》

近期會更新《青少年/兒童(18歲以下)的雙相障礙-如何判別?治療?》的內容,敬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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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在最後:

1、一直有朋友讓我推薦相關書籍,我自己在這方面看的關於雙相情感障礙的「臨床醫生指導」類書籍相對多一些,以後,我會在更新文章中標註出專業的參考文獻名稱,感興趣的可以進行查閱。

2、大多數共性問題其實在我的過往文章中都能找到答案;我以後也會定期在文章留言下選取共性問題以文章形式做統一答覆(留言我都會看,但真的沒時間查閱每一條私信,如實在需要提問,請知乎付費諮詢,謝謝)。有些人因為我沒有進行私人問題解答就惡語相向、取關,我也理解並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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