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說難以成立

寫在前面的ps:一百一十年前的今天,光緒死;一百一十年前的次日,慈禧死。如此「巧合」,讓前者的死一直被陰謀論籠罩。陰謀主要指向的正是後者,而這在十年前終於官宣定論。然而,房德鄰教授以不同一般史學研究的方法,寫了此文。最有價值的不是其結論,而是其方法和精神。可惜,對手不是個別學者,而是國家級重大項目;這篇文章別說核心期刊,普通期刊都沒發出來,網上源頭也已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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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研究》2008年第4期發表了《清光緒帝死因研究工作報告》,它是「國家清史纂修工程重大學術問題研究專項課題(清光緒帝死因研究)」課題組的結項報告。課題組由中央電視台清史紀錄片攝製組鍾里滿同志主持,成員有清西陵文物管理處3位同志、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反應堆工程設計所5位同志、北京市公安局法醫檢驗鑒定中心4位同志。《報告》稱:課題組對光緒帝的頭髮、遺骨、衣褲進行檢測,發現含有高濃度砷(砷的主要成分是三氧化二砷即砒霜),此證明光緒帝死前體內有高濃度砷,因此「光緒帝系砒霜中毒死亡」。《報告》又稱,在衣物上檢測到的較高濃度的砷集中在胃區,衣物、遺骨、頭髮上極高濃度的砷是由光緒帝體內「胃腸內容物」沾染形成的,暗示光緒帝死於急性胃腸型砷中毒。

在同一期《清史研究》上,還發表了鍾里滿同志的《清光緒帝砒霜中毒類型及日期考》,該文以《報告》的結論為前提,利用「光緒皇上脈案」等史料,證明光緒帝死於急性胃腸型砒霜中毒,並且在字裡行間把施毒者指向慈禧太后。

《報告》的觀點得到學術界的贊同,經媒體廣泛報導,「光緒帝系砒霜中毒死亡」說似成定論。

但是我對於這個結論卻有懷疑,特提出來向諸位請教。

我認為,《報告》在方法上有根本性的錯誤,它未對檢測的數據做回溯分析便下結論。這種錯誤就如同下例中甲某的錯誤一樣:一百年前有一桶海水,經過一百年海水已經蒸發了,鹽沉澱在桶底。甲某發現了,從桶底取出一克物質進行含鹽度檢測,結果含鹽度為99%。於是甲某就宣稱:根據檢測的結果可知一百年前那桶海水的含鹽度是99%。這個結論顯然是荒唐的。而課題組正是用的這種方法,他們把屍體腐爛揮發後存留在衣物、頭髮、骨骼上的砷取來做檢測,把測得的砷濃度當作光緒帝身體中的砷濃度,這不就是甲某把沉澱的鹽的濃度99%當作海水的含鹽度了嗎?。

下面具體分析《報告》的錯誤:

一、《報告》說檢測的數據表明高濃度的砷集中在光緒帝的胃區,因此光緒帝系砒霜中毒而死,但數據並不支持這一結論。

光緒帝的第一至第四件衣物(排序從外向內)的含砷量顯示,從最外面的龍袍到最裡面的內衣的含砷量依次增加,內衣最高。內衣貼身,其數據最重要。

課題組檢測了內衣的左袖、軀幹、右袖的含砷量,其樣品的平均含砷量分別是359微克/克,448微克/克、879微克/克,[1]三者以右袖最高。這是怎麼回事?依照醫理,急性胃腸型砷中毒和慢性砷中毒是內藏的含砷量最高,可是《報告》的數據卻是右袖的最高,它是左袖的2.45倍,是軀幹(對應內藏和上腹部)的1.96倍,這怎麼解釋?

課題組對於這一現象不加解釋。《報告》是這樣分析4件衣物的: 「從同一件衣物看,第一件至第三件,每件衣物的胃區部位、系帶和領肩部位的含砷量較高;從穿著層次看,第四件衣物(內層衣物)的含砷量大大高於第一件至第三件……」這段分析違反了邏輯一致性的要求。在敘述了前3件衣物的含砷量在胃區比較高之後,接下去就應當也必須敘述第四件是否也在胃區比較高,但《報告》卻略去不說,而筆鋒一轉,改換敘述角度,說從內衣到外衣的砷量變化。這說明課題組明明知道第四件衣物的數據不支持「砷含量在胃區比較高」的結論,卻在敘述中有意加以隱瞞。

內衣右袖含砷量為軀幹的1.96倍,這個數據推翻了《報告》的「大量的砷化合物曾留存於光緒帝屍體的胃腹部」的結論,也推翻了急性胃腸性砷中毒的結論。依照第四件衣物檢測的數據,應該說大量的砷化合物曾留存於光緒帝屍體的右胳膊。對於這一現象,還需課題組做出合理的解釋。

不過,《報告》中也有相對可信的數據,這就是第四件內衣軀幹的數據,它對應光緒帝的內藏和上腹部,可以反映內藏和上腹部的含砷量。課題組檢測了內衣軀幹部的4份樣品,其含砷量的平均值是448微克/克。這是腐敗屍體揮發後留存在內衣上的砷,它不等於是光緒帝生前內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必須對它做回溯分析才能知道生前的平均含砷量。但是這有困難,因為我們不能準確地知道當初有多少腐敗屍體揮發掉了,只能做估算。如果在1克內衣軀幹部上承載了10克腐敗屍體,則448微克/克÷10=44.8微克/克。如果承載20克腐敗屍體,則448微克/克÷20=22.4微克/克。如果承載30克,則448微克/克÷30=14.93微克/克。究竟是多少,不能確定,但光緒帝屍體對應樣點部位的腐敗物的平均含砷量肯定比448微克/克小得多。

必須強調的是:課題組只檢測了4個樣點的含砷量,其平均值448微克/克只是這4個樣點的平均值,它不是整片內衣軀幹部的砷量平均值(說詳見本文第三部分),所以回溯分析所得的三個估值44.8微克/克、22.4微克/克、14.93微克/克,也只是光緒帝屍體腐敗後留存在樣點上的那部分腐敗物的平均含砷量,它不代表全部內藏和上腹部的平均含砷量。課題組說明其取樣時盡量取沾染砷較多的部位,所以這4個樣點的數據是比較高的,而如果擴大取樣範圍,在內衣軀幹部取10至20個樣點進行檢測,則平均含砷量會大大降低,回溯分析的數值也會隨之大大降低。

又:《報告》公布的衣物的含砷量是以「微克/克」為單位的,這不是課題組實際檢測的數據,實際檢測的數據要比這個單位小,「微克/克」是換算得到的,這個換算在不經意中擴大了衣物的含砷量。說詳見本文第三部分。

總之,回溯分析得到的光緒帝屍體的含砷濃度比衣物上的448微克/克要小得多, 應是1位數或兩位數。它不支持急性胃腸型砷中毒說,應當是慢性砷中毒。

光緒帝頭髮含砷本底值也表明光緒帝為長期慢性砷中毒者。

在《報告》公布的光緒帝頭髮的含砷量中,有少部分是因為頭髮沾染到腐敗屍體後形成的,而大多數是因為光緒帝生前吸納了砷而進入到頭髮里去的,《報告》稱這些數據為「發砷本底值」,它們直接反映光緒帝生前體內的含砷狀況,不需要再做回溯分析。我們可以根據發砷本底值來判定光緒帝是否慢性砷中毒。[2]

《報告》圖1是《光緒帝第一縷頭髮As(砷)的分布》。第一縷頭髮長度為26厘米(活人頭髮約1個月長1厘米),均剪切成1厘米長的截段,共26小段。圖中只給出第1、10、19、26段的含砷值,分別是21.2、2404、262、30.3(微克/克),其中2404、262是沾染腐敗屍體形成的,不是本底值,只有21.2、30.3是本底值。圖2是《光緒帝第二縷頭髮As(砷)的分布》,頭髮長度65厘米,剪切成59小段,其中第1、第59小段長度分別為4.5厘米和3.5厘米,其他為1厘米1段。圖中只給出第1、26、45、59段的含砷值,分別是18.2、362.7、202.1、27.1(微克/克),其中362.7、202.1是沾染腐敗屍體形成的,不是本底值,只有18.2、27.1是本底值。兩圖給出的數據太少,不能據以算出發砷的本底值。但是,鍾里滿同志在《清光緒帝砒霜中毒類型及日期考》中對發砷本底值有一個估計,說它「雖較現代人為高,但其與隆裕太后的發砷本底值(9.20微克/克)基本一致,且距慢性中毒死亡的發砷含量有相當距離。 因此不屬於慢性中毒類型。」《報告》和《日期考》都未具體計算髮砷本底值,所以我不知道鍾同志何以能得出這樣的結論來。

《報告》的抽印本比《清史研究》2008年第4期上的刊載本多幾個附表,有發砷本底值的數據。附表1和2分別列出第一縷和第二縷頭髮各段的發砷值,從兩表的數據看,無論怎樣計算,也得不出光緒帝與隆裕的發砷本底值基本一致的結論,因為第一縷頭髮檢測的最低值是11微克/克,次最低值是15.7微克/克,第二縷頭髮的最低值是8.25微克/克,次最低值是8.37微克/克,這4個數平均值是10.83微克/克,已經高於隆裕的平均值了。

我計算的結果與鍾同志的估計有很大不同。

附表1《光緒帝第一縷發樣檢測結果》有26段每段的發砷值。我們只取反映本底值的數據,而排除因沾染腐敗屍體後形成的發砷值,計算出發砷的平均本底值為31.90微克/克。[3]。用同樣的方法,根據附表2《光緒帝頭髮第二樓發樣檢測結果》的數據計算出發砷的平均本底值為21.79微克/克。[4]兩縷頭髮砷本底值平均為26.85微克/克。它是隆裕的發砷平均本底值9.20微克/克的2.92倍,是現代因牛黃解毒片引起慢性砷中毒者的發砷平均本底值10.41微克/克[5]的2.58倍,是現代人發砷正常值0.60微克/克的44.75微克/克。光緒帝發砷本底值比較高,表明其有長期慢性砷中毒的歷史,所以光緒帝衣物、遺骨、頭髮上留存有數量不等的砷,比常人高。

二、《報告》說「衣物抖落下來的殘渣(胃腸內容物)的砷含量極高,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於光緒帝屍體的胃腹部」,但數據並不支持這一結論。

《報告》寫道:「從屍體的特殊部位看,衣物抖落下來的殘渣(胃腸內容物)的砷含量極高,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於光緒帝屍體的胃腹部……」。

上引一段中最重要的是「衣物抖落下來的殘渣(胃腸內容物)的砷含量極高」這一句話,它也是《報告》中最重要的一句話。所謂「胃腸內容物」就是胃腸中留存的固態或半固態的物質,其中含有砷,它的存在說明光緒帝死於急性胃腸型砷中毒。但問題是課題組怎麼知道「殘渣」(含砷量為1000-2000微克/克)就是「胃腸內容物」?對於這個關鍵問題,課題組未做論證,僅說「殘渣(胃腸內容物)」,於是「殘渣」就等於「胃腸內容物」。這不是論證,這是硬指「殘渣」就是「胃腸內容物」,不能令人信服。

第一、《報告》說「大量的砷化合物曾存留於光緒帝屍體的胃腹部」,既然如此,為什麼與胃腹部區對應的內衣軀幹部卻未檢測出「極高濃度」的砷呢?軀幹部檢測了4個樣點,最高的一個數據是用中子活化法檢測的706微克/克,而此點用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為421微克/克,平均為563.5微克/克。為什麼高達幾千微克「極高濃度」的胃內容物不沾染到內衣軀幹部,卻都沾染到別處去?

第二、《報告》將從衣物上抖落下來的「殘渣」硬指為「胃腸內容物」,此是誤斷。殘渣的含砷量高另有原因:殘渣是從衣物上抖落下來的,它所含的纖維遠少於用常規方法從衣物上剪切的樣品所含的纖維,所以含砷的比例就高。如果把殘渣放回到它所脫落之處,再用常規方法取樣,那麼它一定和其他用常規方法取樣所測得的砷含量相當。下面我們具體分析:

《報告》說衣物上抖落的殘渣的砷含量「極高」,這是指第四件衣物內衣的兩份殘渣,分別是2181、1067(微克/克),而不是指第一至第三件衣物的殘渣,「胃內容物」也不能沾染到前3件衣物上去,所以前3件衣物的殘渣砷含量也不是「極高」,但是我們看到,前3件衣物殘渣的砷含量卻遠高於各自對應的衣物上用常規方法所取樣品的砷含量。

如,最外面的龍袍,抖落殘渣的砷含量為94.1微克/克,而龍袍後背(胃區)的5份樣品的平均砷含量為1.68微克/克[6],殘渣的砷含量為其56倍。抖落殘渣的砷含量之所以畸高,是因為殘渣是從龍袍上掉落下來的,它比龍袍的纖維要少得多。如果把抖落的殘渣放回到它脫落之處,然後按常規方法取樣,即取下一片龍袍,那麼檢測的結果一定與平均值1.68微克/克差不多,不會是94.1微克/克。

第二件衣物抖落殘渣的砷含量為308微克/克,後背5份樣品的平均砷含量為3.35微克/克,前者是後者的91.94倍。第三件衣物抖落殘渣的砷含量為44.4微克/克,後背5件樣品的平均砷含量為3.94微克/克,前者是後者的11.27倍。如果把第二件和第三件抖落的殘渣放回到脫落之處,然後按常規方法取樣,那麼檢測的結果也應當在平均值。

第四件衣物有兩份抖落的殘渣,分別是2182、1067,平均為1624.5微克/克,軀幹4份樣品的平均砷含量為448微克/克,前者是後者的3.62倍。如果把殘渣放回到其脫落之處,然後按常規方法取樣,那麼其含砷量應該與448微克/克相近。

以上的分析表明,從衣物上抖落殘渣的砷含量是特殊原因形成的,它們不代表衣物砷含量的常量,如果把它們放回脫落處再檢測,並不「極高」,它們不是「胃腸內容物」,「胃腸內容物」不能專門沾染到殘渣上去。

三、《報告》說光緒帝頭髮上的高量砷是由胃內容為主的腐敗屍體流溢沾染形成的,但數據並不支持這一結論。

圖1《清光緒帝第一縷頭髮As(砷)的分布》最高值為2404微克/克,圖2《清光緒帝第二縷頭髮As(砷)的分布》最高值為362.7微克/克,這兩個數據不是發砷本底值,它們是頭髮沾染光緒帝腐敗屍體形成的。《報告》對於「2404微克/克」這個數字非常重視,說它是由胃內容物為主的物質(即含高濃度砷的物質)沾染形成的,以證明光緒帝體內有高濃度砷。

課題組在這個數據上犯了兩個錯誤。

第一、課題組製造出一個虛假的「2404微克/克」,卻把它當作一個實際有效的數字。

圖1是檢測26厘米長的頭髮,圖的橫坐標的單位是長度1厘米,縱坐標的單位是砷重量500微克,但課題組卻又特別說明砷含量的單位為「微克/克」,依此說明,則1厘米的頭髮恰好重1克。但這在事實上是不可能的。課題組已經說明圖1是採取一小縷頭髮,由此可知1厘米的頭髮不可能恰好就是1克重。究竟多重,課題組未說明,我們只好假設每1厘米的頭髮約重0.1克。由此我們可以推算出課題組實際檢測到的數據。例如第1厘米處,現在是21.2微克/克,則當初檢測的數據應當是21.2微克÷10=2.12微克,即第1厘米(重0.1克)檢測到2.12微克砷。課題組將此換算為每克的砷含量,便擴大10倍,為圖中的21.2微克/克。這個數字已經不是課題組實際檢測的數字了,它的含義也改變了,它等於說檢測了10小縷頭髮,其他9小縷頭髮的第1厘米處也是重0.10克,砷含量也是2.12微克。這個換算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砷本底值是平均分布在光緒帝的頭髮中的,從理論上說,光緒帝頭髮的第1厘米處的砷含量是相同的。

但是圖1第10厘米處的2404微克/克卻不同。當初課題組並不是檢測1克頭髮,而是檢測0.1克,其砷含量為2404微克÷10=240.4微克,其含義是第10厘米處(重0.1克)的頭髮檢測出240.4微克的砷。課題組把它也換算成每克的砷含量,也擴大10倍,為2404微克/克。這個數字已經不是課題組實際檢測的數字了,它的含義也改變了,它等於說檢測了10小縷頭髮,其他9小縷頭髮的第10厘米處也是重0.10克,砷含量也是240.4微克。這個換算就有問題了,因為沾染的砷不是平均分布在光緒帝頭髮上的,其他9小縷頭髮的第10厘米處並沒有沾染到腐敗屍體,10小縷頭髮的第10厘米處所沾染的砷的總量仍然是240.4微克。其實,不僅是10小縷頭髮,就是全部光緒帝的頭髮,其第10厘米處所沾染的砷的總量也是240.4微克。沾染的240.4微克是個固定的數(內中含有發砷本底值,忽略不計),它不能換算為2404微克/克,光緒帝的頭髮中不存在2404微克/克的現象。

因此,圖1第10厘米的砷含量必須改為240.4微克/克,圖中其他沾染腐敗屍體的砷的數據也都得縮小10倍,其他還有9個厘米處沾染了砷,即第3至第9,第11、12厘米,縮小10倍後的砷含量分別為6.232、14.92、7.896、25.89、66.92、68.20、115.1、18.7、14.5微克/克。但是必須指出,以「微克/克」為單位來表達檢測到的沾染的砷量是不準確的,準確的表達應該是「微克/厘米」,即在1厘米處檢測到的砷量。

課題組犯的第二個錯誤是把「2404微克/克」單獨提出來作為沾染「胃內容物」的證據,並且用這個數據與其他數據進行比較以顯示胃內容物的砷含量「極高」,這表明課題組把「2404微克/克」當作腐敗屍體的砷濃度了,即當作光緒帝生前胃部的砷濃度了。而事實上,第10厘米處的「2404微克/克(240.4微克/厘米)」和其他9個厘米處的砷含量雖然有高低不同,卻是被同樣砷濃度的腐敗屍體沾染的,並沒有什麼「極高」砷濃度的腐敗屍體。個結論課題組自己應該順理成章地得出來,因為他們做了模擬實驗,模擬實驗就是這個結論。可惜,課題組預設了「光緒帝中砒霜而死」的前提,所以未能正確解釋模擬實驗。

做模擬實驗的目的是證實圖1第一縷頭髮上程正態分布的砷含量是由外部來的腐敗屍體流溢沾染形成的,具體做法是:取一段當代健康人的頭髮10厘米,滴上濃度為1.28mg/mL的砒霜溶液,經過24小時後,檢測頭髮上的砷含量,結果程正態分布。由此證明第一縷頭髮上程正態分布的砷含量是腐敗屍體沾染形成的。

實驗是正確的,結論也是正確的。但是對實驗結果做進一步分析,還應該有下面的結論:

從一段10厘米頭髮上檢測的10個數據,列表如下:

模擬實驗:現代女性頭髮滴砒霜溶液後的砷含量 頭髮段數

1

2

3

4

5

6

7

8

9

10

含砒霜量

1.44

0.613

1.99

3.69

17.5

12.7

8.14

1.28

0.590

1.91

註:表中含砒霜量的單位是微克/克,頭髮段數的單位是厘米。[7]

表中最高值是第5厘米處的17.5微克/克,最低值在兩邊,程正態分布。之所以程正態分布,是因為做實驗滴砒霜溶液時是一次性滴在第5厘米處,所以第5厘米處砷量最高,向兩邊少逐漸減少。由於每厘米頭髮沾染的砒霜溶液的多少不同,所以檢測到的砷含量也就不同。但是這並不等於當初滴上的砒霜溶液的濃度不同,濃度都是1.28mg/mL。所以對10厘米頭髮上的砷做回溯分析時,取任何一個數值,無論是最高的第5厘米處的17.5微克/克,還是最低的第9厘米處0.590微克/克,其砒霜溶液的濃度都是相同的,我們已知它是1.28mg/mL。第5厘米處17.5微克/克是第9厘米處0.590微克/克的29.66倍,這是因為第5厘米處滴上的砒霜溶液是第9厘米處的29.66倍。

同樣,光緒帝第一縷頭髮的砷含量也程正態分布,這是因為屍體腐敗液化後在流動時受到第一樓頭髮的阻擋,這股液體的「主流」沾染到頭髮上的流量大,而兩邊沾染的少。由於每厘米頭髮上沾染的液化的腐敗屍體的流量不同,所以檢測到的砷含量也就不同。但是這並不等於液化的腐敗屍體的砷濃度就不同,而是大體相同的。所以對第二至第十三厘米(共10厘米)頭髮上的砷做回溯分析,無論是最高的第10厘米處2404微克/克(應為240.4微克/厘米),還是最低的第3厘米處62.32微克/克(應為6.232微克/厘米),其沾染上的液化的腐敗屍體的砷濃度大體是相同的,但是我們不知道它的濃度具體是多少。240.4微克/厘米是6.232微克/厘米的38.58倍,這是因為前者沾染的腐敗屍體是後者的38.58倍。

課題組誤以為光緒帝頭髮上沾染的砷量在每厘米上高低不同,是因為沾染的腐敗屍體的砷濃度不同造成的,2404微克/克(應為240.4微克/厘米)沾染的腐敗屍體的砷濃度高(「胃容物」),而62.32微克/克(應為6.232微克/厘米)沾染的腐敗屍體的砷濃度低,所以課題組特別挑出「2404微克/克(應為240.4微克/厘米)」來證明光緒帝死前體內有大量的砷,而不是挑選出「62.32微克/克(應為6.232微克/厘米)」來證明,如果用後者來證明,大概不會有人相信光緒帝體內有高濃度的砷了,連課題組自己也不會相信。

課題組總是特彆強調所檢測到的幾千微克的含砷量是「極高」,並且在不做回溯分析的情況下,便由「極高」的含砷量推斷光緒帝胃內有高濃度的砷,於是誤導讀者以為光緒帝體內真的就有極高濃度的砷。課題組倒不一定是故意要誤導讀者,很可能就沒有認識到必須做回溯分析。

如果不做回溯分析,即使是模擬實驗的數據也會得出完全錯誤的結論。

依照課題組的分析方法,模擬實驗的最高數據是17.5微克/克,則這位現代人頭髮上所沾染的砒霜溶液的濃度就是17.5微克/克,這濃度不高,僅為慢性中毒的量;最低數據是0.59微克/克,則這位現代人頭髮上所沾染的砒霜溶液的濃度就是0.59微克/克,這是正常含量,不會導致中毒。這個結論離事實十萬八千里。我們知道頭髮上的17.5微克/克和0.59微克/克都是沾染了實驗用的砒霜溶液,濃度是1.28mg/mL,約為1280微克/克,這個濃度比較高,它是17.5微克/克的73倍,是0.59微克/克的217倍。

上面的分析表明,不對頭髮含砷量做回溯分析,所得的結論會很荒唐。

模擬實驗的砒霜溶液的濃度高,而發砷量不高,是因為實驗時滴到頭髮上的溶液總量太少了,僅有36.5微升,它含砷的絕對值是47.72微克(1.28微克/微升×36.5微升),將其分布到10厘米的頭髮上,每厘米當然都不高,更何況有些溶液未沾到頭髮上去。由此可知,頭髮上沾染的砷的多少是由沾染物的含砷濃度和沾染物總量這兩個因素決定的,要求出沾染物的砷濃度必須知道沾染物的總量。

但是我們不知道第一縷頭髮上沾染的腐敗屍體的總量,尤其它是「流溢沾染」的,更難估計。然而,我們以不能不做回溯分析,所以只好猜測:

如果第9厘米處6.232微克/厘米當初沾染了1克腐敗屍體,則腐敗屍體的砷濃度就是6.232微克/克。由此可知,第10厘米處240.4微克/厘米當初沾染了38.58克腐敗屍體,腐敗屍體的砷濃度也是6.232微克/克,它比隆裕太后的骨髓含砷量7微克/克要低一些[8]。

事實是不是如我所估算的這樣,無法證明。其他人可以有其他的估算,也無法證明。課題組檢測的數據,除了發砷本底值外,其他的數據在做必要的回溯分析時,都得靠猜測,猜測得淮不淮,都無法證明。所以《報告》的數據不能作為斷案的證據,斷案的證據必須是切實可靠的,任何一件證物都不能有歧義。

四、《報告》中數據錯誤舉例。

(一)《報告》不僅對頭髮上沾染的砷含量做不恰當的放大,對骨骼、衣物上沾染的砷含量也可能有不恰當的放大。

《報告》對於骨骼、衣物的檢測只說明在何處取樣,未說明取樣的重量,由此可推測課題組取樣時並不是每1份樣品都取1克重來進行檢測的,但公布的數據是1克的砷含量,這些數據可能是換算得來的,而不是實測得來的。如果取樣的重量等於或大於1克,則這些數據就是準確的。如果取樣的重量小於1克,則這些數據就不準確了。之所以不準確,道理與頭髮上沾染的砷一樣,砷在遺骨、衣物上的分布是極不平均的,有的地方高,有的低,甚至為零,所以不能輕易換算。如果檢測的衣物重0.5克,含砷100微克,將其換算為200微克/克,算式是正確的,但實際可能是錯誤的,因為未檢測的0.5克衣物未必含砷100克。《報告》中檢測的頭髮、遺骨、衣物上的砷都是「微克/克」為單位的,這些數據如果不是全部,也是大部分不準確,不能真實反映砷沾染的程度,也就不能真實反映腐敗屍體的含砷量。由於課題組在選取檢測數據時盡量取大,所以「微克/克」為單位的數據被擴大了的可能性要大些。

《報告》中準確的數據只有發砷本底值。

(二)《報告》的數據有缺漏。

(1)我們先從第5件衣物褲子說起:

褲子分三片,前外層、後內層、後外層,分別採集樣點9個、6個、10個。這很奇怪,為什麼樣點不一樣多?3片中最重要的是後內層,它能反映光緒帝腸道的砷中毒程度,為什麼只採集6個樣點,而最不重要的褲子後外層卻採集10個樣點?且不說課題組中有專業的檢測人員,就是非專業人員做實驗也不可能分別採集9、6、10,而應該採集大體相同數量的樣點,並且重點部位應該多採樣點。我推測,課題組在每一片上採集的樣點都不少於10個,但檢測的數據有些太低了,不符合課題組的預期要求,被刪除了,所以出現了9、6、10這數量不等的現象。

後內層的6個採樣點中前3個是從結痂物上採集的,其中第2個樣點採集了兩份樣品,所以有兩個數據,而第1和第3個樣點各採取1份樣品。於是出現了這種怪現象:「3個樣點刮取4個痂狀樣品」(《報告》)。我推測當初是3個樣點上每個都刮取了兩份樣品,但檢測的結果有兩個數據太低了,被刪除了,課題組在《報告》中對此不做實事求是地說明,而說「3個樣點刮取4個痂狀樣品」,似乎當初設計檢測程序時就是這樣設計的。我認為不可能這樣設計。

第4件衣物是內衣,分為左袖、右袖、軀幹3片,3片中軀幹最重要,因為它對應光緒帝內藏和上腹部。可是課題組在內衣軀幹只採集了4個樣點,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樣本太少了,不能說明問題。我認為當初至少也採集了10個樣點進行檢測,但結果被刪除了6個不合乎課題組需要的數據。

最後再看5件衣物的取樣點:第1件龍袍19個、第2件18個、第3件20個、第4件15個、第5件褲子25個。最重要的第4件內衣採集的樣點最少,這不合理。

如果課題組能把各片的樣點補齊,都是10個,後補上的數據應該都是比較小的,光緒帝遺物上沾染砷的平均值將會大大降低。

(2)《報告》內衣右袖的數據缺少原子熒光光度檢測法所檢測的數據。

課題組檢測前3件衣物時是一個採樣點上取二份樣品,分別用中子活化法和原子熒光光度法兩種方法檢測,第4件衣物左袖和軀幹也是一個採樣點上取二份樣品,分別用兩種方法檢測,但右袖不同,只用中子活化法檢測,而沒用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為什麼唯獨右袖只用一種方法檢測?難道在設計檢測程序時就決定第4件衣物的右袖只用一種方法檢測嗎?當然不會是這樣的。可以肯定課題組對右袖也採集了兩份樣品,也用兩種方法進行檢測了,但在製表時刪除了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的數據。刪除的原因可能是因為這種方法檢測的數據大大低於中子活化法檢測的數據。我這樣猜測的根據是:

從表8《第4件衣物砷的分布》看,用兩種方法檢測的數據差別相當大。如:第四件衣物左袖採樣1,用第一種中子活化法檢測為254微克/克,用第二種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為819微克/克,後者是前者的3.22倍。左袖採樣3,用第一種方法檢測為802微克/克,用第二種方法檢測為298微克/克,前者是後者的2.69倍。採樣4,用第一種方法檢測為164微克/克,用第二種方法檢測為359微克/克,後者是前者的2.19倍。採樣2,用第一種方法檢測為290微克/克,用第二種方法檢測為零(表中畫一短橫線表示)。我不明白為什麼用兩種方法檢測的數據相差如此之大,課題組對此未做解釋。[9]由於兩種方法檢測出的數據差別很大,所以有些採樣用第一種方法檢測到數據,而用第二種方法卻檢測不到數據,於是在前3件衣物砷的分布表上,就缺了很多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的數據。如第1件衣物後背(胃區)的5個採樣,用中子活化法檢測分別為1.81、2.02、 1.23、1.70、1.67(微克/克),而用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前4個無數據為「—」,第五個為2.26微克/克。前3件衣物總共選擇了57個樣點,給出兩種方法檢測數據的為28項,另外29項只給出中子活化法的檢測數據,而沒有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的數據,都標為「—」。而第4件衣物的右袖採樣6份,只有中子活化法檢測的數據,而沒有原子熒光光度法檢測的數據,連橫杠也沒有,這6個數據當是被課題組有意刪除了。

(三)《報告》說:「人口服砒霜60-200毫克就會中毒死亡,而僅光緒帝的頭髮殘渣、第四件衣物上殘渣的砒霜總量就高達201.5毫克。」這個結論不能成立,因為課題組的計算方法和分析方法均有錯誤。

第一、《報告》根據「微克/克」為單位的數據進行計算,這些數據可能是被擴大了的,不可信。

第二、根據《報告》的計算,我們知道:第四件衣物左袖重69克,軀幹(後背)重88克,兩者共重157克,前者含砒霜32.7毫克,後者含砒霜52毫克,兩者共含砒霜84.7毫克。而右袖重90克,含砒霜104.4毫克,它是左袖和軀幹含砒霜總和的1.22倍。這就引出上面已經提出的問題:為什麼右袖的砒霜量這麼高?怎麼解釋?

第三、《報告》沒給出右袖的104.4毫克砒霜的計算過程,但由課題組給出的數據,我們可以知道其演算法:

(377+2439+599+758+723+379)÷6=879(微克/克)

879(微克/克)×90(克)=79110微克=79.11毫克(《報告》為79.1毫克)

由79.11毫克的砷量推算砒霜量104.4毫克。

上面第一式是根據右袖的6份樣品檢測的6個數據而計算出樣品平均砷濃度為879微克/克,第二式是用右袖的總重量去乘樣品的平均砷濃度而得出右袖上留存的砷的總量。但是這種演算法是錯誤的,為了說明它的錯誤,我們還是先舉一個例子:

有人計算中國的森林總面積,他在東西南北中各取1平方公里,測算出各自的森林面積,分別為a、b、c 、d、e ,然後計算:(a+b+c+d+e)÷5×9600000(平方公里)=森林總面積。能這樣算嗎?第一、江、河、湖、草地、沙漠、禿山等都沒有森林。第二、a、b、c、d、e並非每個數據都對應1/5的國土,並非每個數據各為1/5國土森林面積的平均數,它們只是1平方公里的森林面積,不代表其他處。

《報告》的錯誤與上例相似。《報告》檢測的6個樣點,並不是每個數字都對應1/6的內衣右袖的重量(90克÷6=15克),並非每個數據各為1/6右袖砷含量的平均數,它們只是樣點上的砷含量,不代表其他處的砷含量。不能設想樣點2測得的2439微克/克是1/6(15克)右袖的平均砷含量,即有15克的右袖每克都沾染2439微克砷。如果真有這樣的中毒現象,那光緒帝一定是得了一種誰也沒有見過的怪病。

除右袖外,左袖和軀幹的演算法也犯了同樣的錯誤。

總之,根據樣品的砷含量並不能計算出衣物留存的砷總量,如同不能根據a、b、c、d、e來計算全國的森林面積一樣。

第四、《報告》說口服60-200毫克可以致死,這是某些醫書的的說法,不是醫學界的共識。我看到2008年6月北京大學醫學出版社出版的《金屬毒理學》說60-600毫克致死。[10]這說的是急性砷中毒,而不是慢性砷中毒。現在尚無慢性砷中毒致死量的記載,但可以肯定比200-600毫克多,因為慢性砷中毒在人體內有一個長期積累的過程,其破壞性較緩,人體能夠忍耐的砷量會大得多。

《金屬毒理學》說,在砷礦區附近生物體含砷量達2000毫克/千克,即2000微克/克。

還有一個案例,《中國地方病防治雜誌》2008年第23卷第3期載鄭來文等《尿和頭髮砷含量與地方性砷毒相關性研究》,是對高砷污染地區的調查報告。它說,發砷標準是0.6微克/克,而高砷污染地區的慢性砷中毒者的發砷最高的為105.63微克/克,是國家標準的176倍(原文寫作超出國家標準1 173倍)。105.63微克/克是光緒帝發砷本底值(26.85微克/克)的4倍。高砷污染區另有人群的發砷超標10.7-57倍(6.43-34.2微克/克),但臨床表現正常。

從這份調查報告看,慢性砷中毒者對砷的忍耐力要比普通人大得多。我查閱了十幾本醫學書籍、300多篇砷中毒的文章,沒見到慢性砷中毒的致死量。

五、急性胃腸型砷中毒說與光緒帝脈案不符。

急性胃腸型砷中毒的臨床表現主要是噁心、嘔吐、腹瀉,而這些表現在光緒帝的脈案中卻沒有記錄。鍾里滿同志已經注意到這一點,他說「脈案的記錄有一定的模糊性(比如最常見的嘔吐、腹瀉等一直就沒在脈案中出現過)」[11]。鍾將脈案中沒有嘔吐、腹瀉等砷中毒的臨床表現,歸咎於脈案記錄模糊,這是因為他先入為主地認為光緒帝死於砷中毒,而否定脈案的記載。

脈案對光緒帝病症的記錄是由幾位御醫共同或分別記錄的,每天所寫的脈案都要交給內務府大臣、慈禧太后、光緒皇帝看,所記錄的臨床表現是準確的,但是在判斷究竟是什麼病和病重程度上或有不同,或有隱諱,那是怕說重了嚇著皇帝。

脈案不但沒有嘔吐和腹瀉的記錄,反倒記錄多日便秘。朱金甫、周文泉同志的《從清宮醫案論光緒帝載湉之死》[12]一文抄錄了光緒帝臨終前五天的脈案,即光緒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至二十一日的脈案。其十八日記「大便燥結難解,小溲渾短」。十九日記「上而逆滿喘咳,下而大便不行」。二十日呂用賓診斷記錄「口乾舌燥便結咳嗽氣喘等症均未見減」,而施煥的記錄略有不同,為「大便鞭而迭見」,這是用瀉藥的結果,而不是砷中毒的腹瀉,砷中毒腹瀉呈米湯樣。二十一日光緒帝彌留之際,多次有醫生診視,子刻是御醫張仲元、全順、忠勛等診視,其後杜鍾駿、周景燾入宮診視,午刻周景燾再入宮診視,他們都記錄了光緒帝彌留狀態的情狀,均無任何砷中毒的表現。

除脈案外,杜鍾駿的回憶錄《德宗請脈記》、屈桂庭的回憶錄《診治光緒皇帝秘記》也沒有說到光緒帝臨終前有砒霜中毒的癥候。但屈桂庭卻隱含有中毒的意思,他說:「迨至十月十八日,余復進三海,在瀛台看光緒帝病。是日,帝忽患肚痛,在床上亂滾,向我大叫:『肚子痛的了不得!』時中醫俱去,左右只余內侍一二人。蓋太后亦患重病,宮廷無主,亂如散沙,帝所居地更為孤寂,無人管事。余見帝此時病狀:夜不能睡,便結,心急跳,神衰,面黑,舌黃黑,而最可異者則頻呼肚痛——此系與前病絕少關係者。余格於情勢又不能詳細檢驗,只可進言用暖水敷熨腹部而已。」[13]屈桂庭記載光緒帝忽然肚子痛得在床上亂滾,似急性中毒,但不是砒霜中毒,因為光緒帝當時無嘔吐、腹瀉,反而「便結」。

脈案未記光緒帝有任何砒霜中毒的表現,是光緒帝並非死於急性胃腸型砷中毒當無疑問。

如果開庭審理光緒帝死亡一案,這些醫生必會出庭作證沒有砒霜中毒,國醫們不會承認自己笨得連砒霜中毒都看不出來。

六、慈禧太后不可能用砒霜毒死光緒帝

《報告》稱有高含砷的胃腸內容物,這就是說有人給光緒帝下了砒霜,把他毒死了。鍾里滿《清光緒帝砒霜中毒類型及日期考》說:「在光緒帝死前十天(從祝壽那日起),開始製造『皇上病日加劇』消息,正是慈禧太后本人!」暗示太后毒死光緒帝。還有學者撰文,直指太后下令毒死光緒帝。

有關慈禧太后害死光緒帝的史料有幾條,但是沒有一條說太后下砒霜毒死光緒帝,至於學者援引來證明慈禧太后下砒霜的史料,則是對史料的誤解和曲解。

我們來分析學者常引的幾條史料:

孔祥吉和日本村田雄二郎著《罕為人知的中日結盟及其他——晚清中日關係史新探》之《緒論:外務省檔案與晚清史研究》引明治三十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光緒三十年五月十四日,1904年)日本駐京公使內田康哉與清朝外務部右侍郎伍廷芳的談話:「問及近來皇帝與太后之關係如何,伍不作直答。對皇太后駕崩後皇帝會如何之問,伍言道:亦如世間傳聞,誠為清國憂心之事,萬望勿生此變。伍話中之意,皇太后駕崩誠為皇上身上禍起之時。今圍繞皇太后之宮廷大臣,及監官等俱知太后駕崩即其終之時。於太后駕崩時,當會慮及自身安全而謀害皇上。此時,萬望能以我守備兵救出皇帝。」[14]這段材料被援引作為太后害死光緒帝的有力證據,這是曲解。

內田康哉問的是「皇太后駕崩後皇帝會如何」,這就是說他所聽的傳聞並不是太后要謀害光緒帝,而是太后死後其他人要謀害光緒帝。伍廷芳的回答亦說「亦如世間傳聞」,即是說伍廷芳所聽到的世間傳聞也是其他人要謀害光緒帝,而不是太后要謀害光緒帝。其他人要謀害光緒帝,是怕太后死後光緒帝報復。所以伍廷芳請求內田康哉,在太后駕崩時及時救出光緒皇帝,免得被其他人害死。總之,這條史料有力地證明了清末朝野的看法:太后不會害死光緒帝,其他人在太后駕崩時會害死光緒帝。怎麼能把這條史料解釋為太后要害死光緒帝呢?

其他有關的史料還有慈禧御前女官德齡《瀛台泣血記》,說是太監李蓮英設毒計謀害光緒帝,但未說用什麼方法謀害,只說好端端的光緒帝就忽然患病,御醫也看不出什麼病。[15]

《啟功口述歷史》講的又不同了,說是某太監奉慈禧太后之命給光緒帝送去一碗「塌喇(酸奶)」,不久,光緒帝就死了。[16]啟功也沒有指明塌喇里有砒霜。

以上兩條都不說光緒帝死於砒霜中毒,是因為砒霜中毒說太離譜了。

砒霜中毒有明顯的表現,就是嘔吐、腹瀉,而且清末民初(直至今日民間)還認為砒霜中毒後會七竅流血,所以太后是不可能令人下砒霜的。如果要下砒霜,就得先把光緒帝獨自幽囚起來才行。像潘金蓮用砒霜毒死武大郎那樣,只有她一個人在場。試想,如果武大郎身邊有四、五個高明的大夫治病,潘金蓮能用砒霜毒死他嗎?光緒帝與武大郎的處境完全不同,每天有四、五個國醫看病,有太監侍候,有王大臣監護,最後幾天皇后和載灃有時也在,在這種情況下太后怎麼能讓人下砒霜呢?喝了砒霜幾分鐘、幾十分鐘後就可能嘔吐、腹瀉,這不就完全暴露了嗎?而且誰能保證光緒帝不是在太醫看病時嘔吐、腹瀉、七竅流血?所以,太后即使想害死光緒帝,也絕不會用砒霜毒死他。

說慈禧太后用砒霜毒死光緒帝,那實在是冤枉。

光緒帝臨終前幾個月,病情不斷加重,太后便不斷地令人在全國找醫生給他看病,這些醫生也同時給太后自己看病。太后還生怕出現醫療事故,據杜鍾駿回憶說,在光緒帝病重之時,太后特下諭:「皇上病重,不許以丸藥私進,如有進者,設有變動,惟進丸藥之人是問。」[17]這倒不是怕御醫下毒,而是怕進丸藥不治身亡,對外說不清楚,引發毒害的謠言,那就可能引起巨大的政治波瀾。風雨飄搖的大清朝經不起波瀾了。

以前說太后把光緒帝害死了,但未說明是用砒霜毒死的,或許是用了一種可以把人啞默悄聲毒死的葯,這就是個永遠的懸案。可是現在指明說是用砒霜毒死的,則沒有可能。

從有關的史料看,光緒帝是病死的。

光緒帝病重是從光緒三十四年十月十七日開始的。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所藏內務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記檔》十七日記載內務府為搶救光緒帝的緊張活動,特別發電報令在外地的張彭年和陳秉鈞兩位醫生迅速來京為光緒帝治病,令在京的醫官呂用賓等就近住宿,又規定內務府「三堂」自十八日起「輪流在西苑公所值宿」。[18]

十八日病情加劇,緊急搶救。杜鍾駿《德宗請脈記》記:十八日夜(杜記載為十七日夜,鍾里滿研究為十八日,是),「內務府忽派人來,急遽而言曰:『皇上病重,堂官叫來請你上去請脈。』予未及洗臉,匆匆上車。行至前門,一騎飛來云:『速去,速去』。行未久,又來一騎,皆內務府三堂官派來催促者也。及至內務公所,周君景燾已經請脈下來,云:『皇上病重。』坐未久,內務府大臣增崇引予至瀛台。皇上炕右,前放半桌,以一手托腮,一手仰放桌上。予即按脈,良久,皇上氣促口臭,帶哭聲而言曰:『頭班之葯服了無效,問他又無決斷之語,你有何法救我?』予曰:『臣兩月未請脈,皇上大便如何?』皇上曰:『九日不解,痰多,氣急,心空。』予曰……遂退出房門外,皇上招手復令前,諭未盡病狀。復退出至軍機處擬方,予案中有實實虛虛恐有猝脫之語,繼大臣曰:『你此案如何這樣寫法,不怕皇上駭怕么?』予曰:『此病不出四日,必出危險……』」從搶救過程看,至此日光緒帝並無砒霜中毒跡象,而這一日光緒帝已經感到自己病危了,竟說出「你有何法救我」的話,杜鍾駿也認為皇上危險了。

十九日起安排後事。《上諭檔》十九日記:「內奏事處口傳:派醇親王恭代批折。」慈禧太后令在東陵的慶親王奕劻趕緊回京,《載灃日記》記「致慶邸急函一件」[19]。《鹿傳霖日記》亦記:「十九日……六鍾入值,兩宮均欠安。發慶邸公函,促其速回。」[20] 因為十八日光緒帝病情急劇加重,所以安排後事,這說明太后並非預謀將光緒帝毒死。

十九日、二十日光緒帝已經不能進食。

《鹿傳霖日記》記:「二十日,晴。六鍾入直。邸辰回,未上。午後上病危,報邸,申刻來,同赴儀鸞殿慈聖寢宮請召見。派醇邸為攝政王,醇王子入宮教養,代批奏摺。」慶親王奕劻回京後,有事便先向他報告,午後光緒帝病危之事即向他報告,他率同其他幾位軍機大臣到太后處請召見,這說明軍機大臣們在得知光緒帝病危後不得不請太后立即安排皇位繼承人。

二十一日光緒帝病逝。

從上述經過看,光緒帝是在十八日病情加劇後,不治身亡,太后的人事安排也是在十八日之後進行的,其過程是自然的,並非太后在某時給光緒帝下砒霜。

有人說太后有謀害光緒帝的動機,她怕自己死後光緒帝翻戊戌變法的案。這沒有道理。八國聯軍侵華,「兩宮西狩」時,太后便宣布了新政,其步伐遠大於戊戌變法,連預備立憲都搞起來了,還怕翻戊戌變法的案?

再看太后安排的光緒帝的後事,由溥儀繼位,由攝政王載灃為監國,遇大事向隆裕太后請示,而載灃是光緒帝的親弟弟,隆裕是皇后,他倆正是光緒帝最親近的人,太后就不怕他倆替光緒帝翻案嗎?如果太后給光緒帝下砒霜,那是逃不過這兩個人的,他們要翻案,首先就得翻太后下毒的案。而事實上,載灃和隆裕也是為光緒帝翻案了,他們將光緒帝最大的仇人袁世凱開缺了。

所以僅從人事安排來看,也不存在太后怕光緒帝翻案就給他下砒霜的事。

又有人說,太后原想自己會死在光緒帝之後,卻沒想到自己病重,所以就害死光緒帝,讓他早死一天。好像太后會算命似的,能算到自己哪天死,並且又能算好給光緒帝下砒霜後他何日死,必早於自己一天死,而不會晚於自己一天死。這可能嗎?

事實上,在光緒帝死去的十月二十一日,太后也還沒有認為自己就要死了,她當天下的懿旨還說:「著載灃為攝政王,所有軍國政事悉秉余之訓令施行。」[21]她還要繼續掌政呢。次日,她病情突然加重,臨死之前,才有懿旨令載灃遇有重大難決之事向隆裕太后請示辦法。

從十月十七日到二十二日宮中的診治和人事安排來看,光緒帝先於太后一天而死,純系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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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樣品的平均含砷量見《報告》表13《清光緒帝第四件衣物及殘渣、頭髮殘渣中砒霜測算值》。

[2] 發砷本底值不能反映急性砷中毒的的情況,因為人吸收的砷需要經過一周的時間才能進入頭髮中,而急性砷中毒者常在一周內死亡。

[3]排除因沾染腐敗屍體而形成的發砷值第3-12、19段,它們分別為62.32、149.2、78.96、258.9、669.2、682、1151、2404、187、145、262(微克/克)。採取第1-2、13-18、20-26段,分別是21.19、21.01、11.23、41、11、15.7、34.7、48.1、38.7、45.5、58.2、42.2、24.2、35.4、30.3,平均為31.90(微克/克)。

[4] 排除因沾染腐敗屍體而形成的發砷值第23-36、44-46段,又排除第1段(長4.5厘米)和第59段(長3.5厘米),採取第2-22、37-43、47-58段,平均值為21.79(微克/克)。

[5] 抽印本附表4《當代慢性砷中毒成年人自然梳理(不帶毛囊)的頭髮檢測結果》共有59段頭髮的含砷值,取1-40段,計算髮砷的平均含量為10.41微克/克。

[6]龍袍後背(胃區)的5份樣品用中子活化法檢測的結果分別為1.82、2.02、1.23、1.70、1.67,平均為1.68微克/克。

[7] 本表是根據抽印本附表5《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一健康女性提供的第三縷頭髮》製作的簡表。

[8]隆裕太后骨髓砷含量,見包振遠《光緒死亡原因探析》,《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3期。作者為北京市公安局刑事偵查總隊調研員,自註:「文中數據均來自北京市法醫檢驗鑒定中心」。

[9] 我對於用兩種方法檢測的數據有很大差別的現象,有如下猜測:衣物上砷的分布極不平均,所以在同一採樣點上所採取的兩份樣品各自的含砷量不同。也可能兩種檢測方法都不準確,有誤差。或者這兩種原因都有。

[10] 常元勛主編:《金屬毒理學》,第150頁。

[11] 《清光緒帝砒霜中毒類型及日期考》。

[12] 《故宮博物院刊》,1982年第3期

[13] 見陳灨一《睇向齋談往》,上海書店出版社,1998年,第117頁。

[14]孔祥吉、[日]村田雄二郎:《罕為人知的中日結盟及其他——晚清中日關係史新探》,巴蜀書社,成都,2004年,第9頁。

[15] 德齡:《瀛台泣血記》,雲南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357頁。

[16] 《啟功口述歷史》,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5頁。

[17] 杜鍾駿:《德宗請脈記》,《近代史資料》,總122號。

[18] 鍾里滿:《清光緒帝砒霜中毒類型及日期考》引內務府《三十四年十月日記檔》。

[19] 溥儀:《我的前半生》,群眾出版社,北京,2007年,第11頁。

[20] 《鹿傳霖日記》,載《文物春秋》,1992年第2期。

[21] 《清德宗實錄》光緒三十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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