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林依晨是一種怎樣的體驗?

首先。很對不起啊。這是剛剛點的喜歡吶,看起來我是個很不合格的粉絲啊。 今天是妳的大喜日子呢,也不知道要表達什麼樣的一種情緒,但妳的微博上鋪天蓋地都是粉絲們的祝福,此時或許我也理應錦上添花,也只能先用這一部小小的爪機送上祝福了。 妳是我第一個粉的女明星,或許也是最後一個了。素來反感那些和我同齡的人追芒果台的偶像,或者韓流,或者TFboys,一度抨擊那些人為「腦殘粉」,但現在我也竟不可避免成為妳的「腦殘粉」了。或許這稱為因果報應,天理循環? 要說起真正開始喜歡你的契機,應該是因為那一段時間無聊,隨便在優酷里找一部電視劇來看,就有意無意的挑了我初中時候看過那麼一點點,覺得有點搞笑的《惡作劇之吻》,這部電視劇的女主角扮演者,也就是你啊,依晨。事實上,在海報上妳的形象,怎麼說呢……其實一開始沒有那麼喜歡你的,但卻不知不覺中,在隨著這部優秀的劇集推進,被戲中的湘琴感動了,被那個笨拙而又執著的湘琴所打動,而我可以說經歷了從未有嘗試過的,隨著另一個與自己毫不相關的虛幻的角色,可以說是一個完全不同次元的角色而喜悲,不由自主的隨著著你的喜怒哀樂而心緒浮動。「彷彿你在哪裡,光就在哪裡。」再後面,就是瘋狂的搜尋妳的資料,有關的媒體採訪,我以為我是因為湘琴而喜歡上妳,但在《我可能不會愛你》中,妳詮釋了一個完全不像「袁湘琴」的「程又青」。但我還是依舊還是一樣的喜歡著,這個時候,我意識不對勁了,或許我喜歡的不是「袁湘琴」,而是貨真價實的林依晨妳。 我開始做以前我覺得很NC的追星行為,買妳出版的隨筆,妳的海報,搜尋一切有關於你的事跡,希望能盡量的參與進妳的生活里去。希望能再多了解妳,希望能再靠近妳一點點,一點點。可妳說妳要結婚了,,在這個美麗和諧的平安夜,妳說這個日子對於妳有特殊的含義,難道這正是證明妳是上帝派來人世間最美麗的禮物麼?可愛而美麗的,上帝派來的禮物,妳今晚就要回到妳最終的歸宿去了麼?好捨不得,好捨不得妳呀。能再留下來陪伴我一下麼?於妳時光如流水般逝去,而我卻只是沉迷在歲月流逝中那一辦水蓮罷了吧。 最後,我現在還是有在看哦,妳今晚的白色婚紗還是很漂亮呢,比十年前惡作劇中的妳要更加美麗動人。新郎官也是十分的帥氣呢,這就是妳的直樹,地瓜,大仁哥了吧!真的希望妳能永遠和他攜手到老,永遠保持妳那標誌性的笑臉。袁湘琴,不,是林依晨,妳要一直好好的幸福下去哦。一定要哦。 –From妳的一位小小小的粉絲

[圖片未上傳成功]


她是我能想到女生最美好的樣子。


~因為湘琴説,植樹節是直樹的節日,所以每年都會過植樹節。

~ 把所有版本的惡作劇之吻都看了一遍,依舊最愛台版。每首歌聽到前奏就會想起,都會唱。

~高一時想到天外飛仙里小七坐在轎子里被帶回天庭時會哭,那是2006年。

~ 愛情合約不忍看小風死掉,所以結局一直沒看。

~ 哪怕不喜歡「黏黏糊糊的異性友誼」,也不會討厭程又青。一切都是大仁哥的不是。 《我可能不會愛你》的劇本書很不錯,可以去看一看。又青啊,你真是遲鈍!

~給喜歡了很多年的男生寫情書也會寫上,你在哪裡,光就在哪裡。當然我明白,他並不懂。

~直樹可以有很多,湘琴只有一個。

~依晨要訂婚時給學校的樹洞寫祝福。

~因為依晨的生日1029,而每次都會跟班上一個男生說生日快樂。能跟依晨同一天生日真是太幸福。

~最常用的鬧鐘鈴聲是,「你不開心的眼,彷彿將我推到懸崖邊緣」。

~依晨才是小可愛!哼。

~好像手機不好換行,就加個波浪線。你就像海中的波浪,堆著我成長。

~依晨就算拍恐怖片我也會去看的。

~所有頭像都是她,或者某些萌物。

~羨慕九把刀。能提前為自己的女神打造一個小說+銀幕角色。

~一直想攢錢去台灣,宜蘭,馬祖,台北。走依晨走過的路。

~希望有生之年可以看到依晨開演唱會。好喜歡她的聲音。

~高中起,就告訴自己要努力。以後爭取和依晨做朋友!

~她是小老頭,自律,勤奮。一切優秀的品質。

~她老公真幸福。

~要像她那樣,一直努力生活。

~至少可以看依晨看過的書和話劇。

~當她逗比的時候,是可以很逗逼的。

~就連偶像劇,也要能夠體現演員的基本使命。她在08金鐘獎說過。

~看到她第二次得金鐘獎的時候淚流滿面。

~能夠這樣喜歡一個人,我覺得很幸福。

~依晨是我的,誰也不要和我搶。


我在小學/初中/高中階段都曾經有一個很喜歡的台灣人,小學時是蔡志忠,中學時是蔡志恆,而高中,就是林依晨了。可以說是這三個人奠定了我對台灣的印象吧。

在正式回答前首先貼上這張圖片,下面的故事或許不是這個問題的最好答案,但或許就是我能寫的最好的答案了:

9年前,正值高二下半學期,剛開始分科,學業不松也不緊,那時還剛開始玩山口山,痴迷於公主雪的漫畫,以至於開了個法師小號每天在黑石塔門口一邊靈魂狀態看著聯盟部落廝殺,一邊和她聊著些生活方面的瑣事或是活動時的趣事,也虧得她居然容得下我這樣KY的小粉絲。在暑假從湖南回上海的火車上,我以一句「長夜漫漫無心睡眠,要不要來聊聊」搭訕了坐我旁邊的同年級女生,下車時還要了她的手機號。就在這樣的歲月里,我第一次在電視上看到林依晨。天外飛仙——這個改編自天仙配的故事在展現了唐人毀滅原著的才華之餘也讓這個飾演小七的臉圓圓的姑娘走進了我的心裡。最後那幕點燈看了好幾次都會淚腺崩壞。

說真的她長得不算漂亮,不過在我看來也是相當可愛和親切,再結合當時那個覺得很感人的劇情,就一下子陷進去了,一時之間她成為了我心目中一切女性美好的集合體,正如多年後那個9月13日出生的大我一歲的前按摩師一樣。於是大概循環了三周目天外飛仙之後,我打開了百度,輸入了林依晨的名字,然後知道了依晨花園這個地方,知道了更多她的資料和她出演的偶像劇,十八歲的約定,我的秘密花園,愛情合約,惡作劇之吻,當時每天晚上一邊寫作業旁邊的電腦一邊就在放著這些東西,無論是曉風和阿ken踩著腳唱的孤單北半球,還是大雨中走出地鐵站看到撐著傘等自己的直樹的湘琴,都讓我印象深刻,一邊看了不夠再看第二遍,第三遍,時值依晨花園開展她出演的偶像劇的徵文比賽,就一口氣給好幾部都寫了千字出頭的感想,狠狠地刷了個徵文比賽綜合第一名回來,仔細想想當時就為了沒有任何用處的1000積分也未免太血氣方鋼了,可惜現在花園已經倒掉,也沒機會去再緬懷一下了。淘寶賬號也是為了買她的那本自傳書而開的,畢竟偶像劇的碟實在太貴,肯定買不起,於是好不容易讓自行車「爆胎」「鋼圈壞了」了好幾次來攢下100多元後,自己去辦了網銀密保卡,小心翼翼地填完自己的資料下完單,當最後書送到手裡的時候真的愛不釋手,結果因為忘記支付密碼沒法確認付款還連連向店家賠罪,特地包上了書皮翻來覆去地看那些早就在別的渠道有所耳聞的她的故事。結果被我爸發現,「林依晨」就成了他心目中的我的夢中情人,為此還被反覆「調戲」。當多年後當我可以毫無顧忌地一本本地把喜歡的書往家裡搬,一張張自己喜歡的CD和BD往家裡買的時候,那種獲得了珍寶的雀躍感卻很難再找回來了。而考上心儀的大學,殺去台灣,迎娶林依晨最後也只實現了前面那一半。

也是在那時,我填了人生中第一個大坑,每天中午午休去學校樓頂機房碼字,然後每天騎車回家看她的偶像劇補充養分的生活至今難以忘記,在2006年5月寫了自己人生里第一部也是最後一部「同人小說」,當時的序章現在看來羞恥無比,簡直想挖個坑把自己埋進去,但還是貼出來讓大家恥笑下好了:

「寫這篇東西,用了我剛好28天時間,每一次敲個1000來字,心裡就覺得特別充實,一開始,或許是為了林依晨而寫,到了後面,就純粹是為了自己想寫而寫了,自己可能不是一個很會說故事的人,寫出來的故事,也常常被人嗤之以鼻,單調的橋段,蒼白的對白,甚至讓看的人有反胃的感覺。但至少我用心去寫了,無愧於心。

想起那句話:誰說青春是明媚的憂傷,青春是從童年的夢裡醒來的過程,醒來,就意味著成長。而我們,也總是把自己的創作衝動,當成是創作才華。

對於見證這篇文章從1000字到35000字的人們,我想說,謝謝,因為有你們的支持,因為有你們不放棄我的文字,我才能寫到這樣的長度,才能完成自己可能是最後的痴笑輕狂了,謹以此文,送別青澀年華,而那份年少的幸福,可能,一去不回了。」

從那以後我雖然寫過無數的感想文,評價文,卻再也沒寫過同人小說,而下次寫超過35000字的東西,已經是9年後的2015年6月30日了。

可能寫了35000字實在太消耗我的熱情了,也可能是高三與網路隔絕的生活讓我沒空追星,漸漸地好像林依晨就從那個鮮活的人影變成了一個記號。後來她還演了東方茱麗葉和射鵰英雄傳,我自然也追完了,前者的感想早已模糊不清,而後者除了感慨唐人居然能把楊康穆念慈的故事拍一半篇幅以外依稀就是記得這個黃蓉真是太可愛了。不過久而久之隨著自己真正成了個死宅,開始全面遠離三次元明星,好像也逐漸把她拋在腦後了,知道她出了兩張專輯,演了惡作劇之吻2.,得了金鐘獎,然後因病住院治療,復出後演了我可能不會愛你,然後得了第二次金鐘獎,期間時不時有些許和某某男明星走得比較近的緋聞,不過也幾乎只是耳聞,遠離電視專心死宅的我眼裡漸漸被各種二次元小女孩們填滿。

再一次見到她已經是七年後,我在連雲港鄉下的工廠里看到室友在看蘭陵王,屏幕上的她似乎一直都沒有變老,依然笑得那麼燦爛,依然如此清新脫俗,依然能讓我暫時將筆記本電腦里的各種二次元萌妹子放到一邊,依然會被那種狗血得一塌糊塗的劇情打動,只因為屏幕里是她。那年我24歲,比認識她時她的年紀還要痴長1歲,大學畢業第3年,依然不知道自己想做什麼,想著遠離父母跑到整天空氣刺鼻的化工園區,一邊當著藥廠的QA兼研發,做著去日本讀研迎娶大和撫子的美夢,而她已經31歲,有過幾段緋聞,但依然尚無歸宿,早就是台灣偶像劇一姐。七年匆匆過去,帶走了光陰,但林依晨還是林依晨。

後來她訂婚了,結婚了,慢慢在公眾眼中出現得越來越少了,而我心目中的她,還是停留在那個說著「小七回家了」的女孩。雖然早就沒有當初這種熱情,但看到她的好消息,心中也會不禁泛起點波瀾,同時也會為了當初那個自己感到哭笑不得,雖然蠢,但好像也不是那麼討厭。至於當年一邊打raid一邊陪我聊天的公主雪也和我來到了第十個相識的年頭,雖然每個月可能也就只會聊上寥寥數句,卻依然不妨礙她成為我迄今為止交往最久的宅友,當年和她在漫畫里秀恩愛的男友如今已經不再伴她左右,她也搖身一變成了畫聖鬥士同人漫畫的大大,大大不管到哪都是大大(笑),只是我們依然沒能見成面,不過她照片上的樣子,也像當年那樣,果然女神都不容易老。

而我,已經從連雲港回到上海,從天天和化學試劑還有GMP搏鬥的製藥廠QA變成了常駐某個普通半導體公司研發中心的再普通不過的測試工程師,每天上下班依然會經過那段高中時天天騎過的路,而在這第十個年頭,我終於又遇到了一位再次讓我能拾起寫長文的勇氣和信念的姑娘,她在舞台上穿著一襲白紗,對觀眾們說「請看最可愛的我們的表演」,她和她的小夥伴們將她們Live變成了我們的Life,或許十年後她不再有機會像林依晨那樣依然活躍在舞台上,讓我能時不時聽到消息並懷念下,不過至少她們的故事暫時還不會結束。為飯票奮鬥的每一天,夢想是枕頭。她們或許從未鼓勵著我前進,但至少喜歡她們的日子,讓我覺得非常開心。

======================2017.4.14更新 ==============================

我也沒想到會有一天來更新這個2015.10.15寫的答案,不過既然林依晨都要來知乎開live了,姑且還是補完一下吧,寫不動文章了,就先丟點圖。

在寫完回答到現在的兩年里,我不僅再次在銀幕上見到了她(還是十年未去的高中時代的電影院),還機緣巧合下去了台灣,去了她所在的城市,逛了她曾經就讀的大學,看到很多帶著她的廣告牌,喝了很多印著她的頭像的飲料,雖然因為行程問題和她的杜拉拉追婚記見面會擦肩而過,卻還是一償自己十年來的心愿。十年前的我可能是人生的巔峰,成績還不錯,生活也順風順水無憂無慮,雖然有過失敗的單戀,但還是最終喊著「迎娶林依晨」的口號殺進了復旦數學,然後開始經歷人生最大的轉折和逆襲,因為生活的變遷和愛好的變化,林依晨也漸漸在我的生活中消逝,雖然依然會看一些她的作品,得知她的婚訊也很高興,但現在我可能根本算不上林依晨的粉絲,我既不怎麼關注她的新聞,也不怎麼看她的綜藝,乃至那部12年大熱的《我可能不會愛你》都是去台灣之前才開始惡補,硬要說林依晨現在對我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存在,肯定連我自己也不相信,但是在十年前,林依晨就是點亮我平淡無奇生活的的一盞燈火,讓我每一天都過得充實又快樂,正如天外飛仙里最後地瓜給小七點的回家的燈一樣,為我的心靈提供了一個溫暖的歸宿,讓我能安心踏實前進。雖然我不會說出「多虧了林依晨我才能考上復旦」這種話,但是我還是能說「感謝林依晨出現在我的青春里吧」,正如去年愚人節為自己長達6年的活動畫下句點的某個聲優組合或是2個月前剛在SSA上演了三天Live的某個上行坂一樣,偶像的意義並不在於帶給自己什麼實際的利益,她們只是我們每個人某段人生中突然出現而又突然消逝的流星,而那一瞬間的相遇卻能在日後漫長的分離中成為回憶中不可動搖的一角,讓我們能抱著曾經遇到的那些美好堅定地過好自己的生活,雖然當年的「迎娶林依晨」的口號早就不可能實現了,但是現在的我過得安心和滿足,即使加班很多,即使收入尚趕不上房價的增速,即使相親屢次失敗,但卻總還是有很多美好的東西支撐著我前進,讓我能夠安心快樂地度過每一天,這就是那些相遇帶給我的東西,也是喜歡林依晨的最佳體驗吧


人生導師般的存在

不卑不亢

簡簡單單做自己

性格中很好的融合了袁湘琴和程又青

這麼多年靠自己一個人走到現在 她也不是大經紀公司 知恩圖報從出道到現在都是一家經紀公司

她的簽名一開始是有標數字的 後來她和她經紀人也忘了寫到第幾千個序號就改成愛心

飛機上有乘務員想讓她寫點什麼給自己的妹妹(?)她會仔仔細細認認真真的寫了一大張

對於工作 生活 感情 她現在拿捏自如 很多人卻不知道她之前經歷了多少痛苦磨難

如果你想認識還算真實的林依晨可以看 看板人物 林依晨

很感激節目組給她的標籤是 演員 林依晨

這麼多年她有她的態度 任何的輿論風暴都帶不走 對於新聞敏感詞她也發表自己的看法 導致我同學特意跑來說 你們家這位是真愛豆

她的好太多了 十幾年看她從少女變成小女人

非要說喜歡她是什麼體驗的話

大約

她讓我想沉下心來更認真的生活

謝謝你,林依晨


嗯,我喜歡的女明星,屈指可數。安妮海瑟薇,湯唯,還有一個人,那就是 林依晨。就像冬日午後的暖陽,夏日午後清涼的風,純純靜靜地女孩子,笑起來溫暖如初。我是很久之後才看的(惡作劇之吻)已經過了,很久不看電視劇,這麼多年的熏染,情節大體知道,之所以看純粹是室友是個追劇腦殘粉。演技略顯浮誇,卻是有一種天真打動人心。我想如果我選,我也是認為,女孩子就應該像林依晨那樣,後來她去讀書,去結婚,每一次的信息,都會看到原來原來努力的愛笑的女孩,真的很美^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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