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各種畫風的離職信洗腦!你真的要辭職去看世界嗎?

  每天在地鐵掙扎的我,總是想放鬆自己四處看看,畢竟「世界那麼大,總要去看看」嘛~而且最近微博上的辭職信那麼風行,我也想練一手好字去寫一封可以流傳開來的辭職信。可惜啊,小編字丑就算了,主要是囊(shou)中(tou)羞(mei)澀(qian)啊!這個時候就很羨慕那些能說走就走不顧一切的人了!

  很多人會覺得辭職是一個好的選擇,炫酷並且瀟洒,但是辭職帶來的後果你真的思考過了嗎?如果不是家裡有礦,小編還是覺得辭職是一個非常冒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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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如果要辭職的話,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會有任何經濟補償

  其次~如果約定了服務期還有可能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後,還不能領取失業保險,因為失業人員需要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才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一)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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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就沒什麼瀟洒看世界的方式了嗎?當然不是啊~

  看世界的方式有很多種,看世界的時間也不是完全沒有,為什麼非要選擇辭職呢~其實休年假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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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以上

道成提示:離職需謹慎,沒有年休就一定要和老闆談談哦!談的不妥那就來告訴道成吧,道成幫您和公司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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