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與前任相處【說忘記更合適一點】?
12-13
已忘,謝謝大家的評論,忘記誰沒有那麼難。
最好不相見,如此便可不相戀。 最好不相知,如此便可不相思。——倉央嘉措
我覺得你既然問了這個問題,說明你對前任還是有些猶豫,我的看法是既然已經分手了,歷史都淘汰了他,那就遵從歷史的選擇,最後你會發現他確實也不適合和你走到一起,因為距離,時間以及環境的差異,你們已經不屬於一個空間了。不管你們以前有多相愛或者多麼不和諧,分手後還是不要聯繫,這樣起碼還有一份美好的回憶,如果去彼此糾纏,最後連一點好的記憶都沒了,你說說談個戀愛到最後什麼也沒有留下也有點遺憾吧。
一別兩寬,各生歡喜。何苦找彆扭。
前任的意思就是已經有現任,
那就劃清界限,
做那個最熟悉的陌生人。此經一別,不見不念
既然我可以忽悠她嫁給我,我就可以忽悠她離開我,但最主要在於:我可以忽悠她離開我後依然崇拜我。
半年後,再次添加。
前任對我說過一句話,
不會忘記,也不會一直記得。告訴自己,再等等,再等久一點。推薦閱讀:
TAG:感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