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什麼樣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全款購房,房子產權登記在其個人名下,房子是其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一方貸款購房,並於婚前還完貸款,房子是其個人財產;

婚前雙方全款購房;或雙方共同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款;或一方付首付,婚後共同換貸,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用家庭財產全款購房,不論產權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一方父母全款買房,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方子女名下,房子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後夫妻雙方父母全款買房,若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雙方按其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若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夫妻貸款購房,不論產權登記在一方還是雙方名下,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各自部分所有,即辦理財產公證。

財產公證的辦理資格: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於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係,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財產公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當事人準備好所需的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辦理財產公證需要的證件材料:

(1) 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 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 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 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基本情況;

(2) 現有夫妻財產(含債務)的名稱、數量、規格、種類、價值、狀況等;

(3) 現有夫妻財產的歸屬;

(4) 其他約定,如共同債務如何清償,財產孳息歸屬等。

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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