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別人東西弄壞,賠了錢之後,應該拿走我弄壞的東西么?

在小學的時候吧,我甩筆的時候把墨水弄出來了並且撒在了同桌的布質文具盒上,洗不掉。同桌讓我賠錢,我賠了她二十多塊之後,想把她的文具盒拿走,但是她不讓,最後她把錢還我了,說是不想把文具盒給我。

所以我覺得,賠了錢不就是相當於她把她的臟文具盒給我再重新買一個么。

都歸我沒有寫清楚,那個文具盒其實就值二十多,我明白了,謝謝各位啦!


從法律的角度講,倘若發生了一起財產侵權事故,主要的處理步驟如下:

  1. 確定受損的情況——包括哪些部分受損、受損部分對整體的影響等等;
  2. 確定受損的價格——受損物品在受損當時的價格(折舊後)以及受損部分的價格;
  3. 確定責任——主要是責任比例
  4. 確定賠償方案——常見的有(1)全額賠償,那麼賠償方取得殘餘物的所有權;(2)修復的費用,賠償方支付修復費,不取得所有權;(3)賠償因為侵權帶來的損失,如因受損導致的價值降低;

從本題的題設來看,文具盒受損,是表面受損,其作為一個文具盒的基本功能沒有影響,那麼最好的辦法,是賠償修復的費用(本題中就是洗乾淨),然而無法修復(因為洗不掉),因此實際上,就無法用方案(2),而只能適用方案(1)和(3)。

題主的問題就出現在這裡,侵權方和被侵權方對於賠償方案的定性存在誤解。

侵權方(題主)認為是方案(1),而被侵權方(題主同桌)認為是方案(3)。

說到底,是對賠償的性質沒有進行確定,僅僅談了一個價格。

俗稱「一口價」。

一口價雖然看起來簡單易行,實則後患無窮。


看你賠給他的是損失的那一部分的價格,還是整個文具盒的價格。要是後者,理應取得所有權。賠償之前要商量清楚。


嗯,若要在法律上談這個問題,你對別人的物品造成了損失,也就是侵犯了別人的財產權,你因此需要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你承擔責任的形式有許多種,假如你給你同桌的是那個文具盒現存的價值折價的價款,那麼你就取得了那個文具盒的所有權了。總是分情況對待的。


我覺得應該讓你拿走


第三十八條 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於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於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禁漁區或者禁漁期內銷售非法捕撈的漁獲物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沒收非法製造、銷售的漁具和違法所得,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你開車把人撞死了,賠完錢,還要把死人拖回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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