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吧 送父母去養老院可能就是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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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頤佳苑休養中心護工早晨給老人喂飯噎死老人,家屬和養老院也單獨購買了,(一日三餐喂飯服務),這個約定,不單單是送飯喂飯,一般大多數家屬購買這個服務,主要是擔心老人燙傷噎著。同時在庭審過程中,還發現青島頤佳苑修養中心違規購買處方類藥物:安眠藥。擅自喂服給老人(劑量還比較大),家屬起訴之法院,5個多月以後,判決才下來,判決養老院沒有任何責任,駁回訴訟請求(就是說噎死正常)
震驚震驚,也許我們不懂法,千萬不要輕易把老人送養老院了,這個判決說明,老人在養老院意外死亡,家屬自己承擔,可怕,可怕。判決書判定養老院無責的理由是:1,護工給老人喂飯導致老人窒息死亡,並且搶救及時,沒有任何責任,也不存在野蠻喂飯的情況。2,養老院給老人服用安眠藥,只能是保證睡眠,就是存在過量,也只能導致老人喪失意志,不會影響老人進食,暈 暈 暈:是否野蠻喂飯,應該在老人咀嚼下咽以後再喂下一口,正常人都要50秒左右,一個70多歲的老人,牙口和咀嚼功能都沒有健康人好,一般一口飯需要70秒以上,大家可以自己測試一下,早晨7點多鐘,就給老人喂飯,況且還是在給老人服用了大劑量安眠藥的情況下,正常人早晨起來迷迷糊糊的馬上吃飯 都有可能嗆食,況且是服用了安眠藥的老人,而且安眠藥藥效有個消退過程,法院的判決:保證睡眠是安眠藥的作用,即便給老人服用過量安眠藥,也只會導致喪失意志直至死亡,
安眠藥物一要10幾個小時藥效才可以消失,在藥物沒有完全失效精神恍惚的情況下,就給老人喂飯,可以影響進食副作用有:呼吸抑制,精神恍惚、反應遲鈍、頭昏,乏力等基本上都會影響到咀嚼-吞咽呼吸等一系列吃飯動作。養老院違規購買處方安眠藥,擅自服用,判決還重點說明:就算養老院大量給老人服用安眠藥,也和老人迷迷糊糊噎死沒有一毛錢關係。有沒有點常識啊?怎麼也要有個從清醒-喪失意志的過程吧?假如你給一個吃安眠藥自殺的人喂飯,在沒有喪失意志以前,會張嘴以前,不影響進食嗎??????這張是他們院長的簽字:6天購買了300多片安眠藥
下面是法院的判決:吃安眠藥不會影響進食,但是很欣慰的是承認了養老院餵給老人安眠藥了
下面是民政局的跟帖:又說是我們家屬同意的?法院已經判決我們敗訴了,就不要再傷害我們了,我投降。你口口聲聲讓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我信判決還是信你?請不要影響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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