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16推遲官網全款預定原發貨時間,是否構成單方面違約,是否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部分條款?
魅族商城今天突然通知推遲原來官網全款預定魅族16的發貨時間,這時候在一定程度上構成單方面違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有沒有具體的維權依據,謝謝
不得不說,魅族是真的辜負了全款預定的客戶。真正幫魅族渡過難關的,是那些付了全款,願意等一個月的那些客戶,等於是先給你錢你再去生產。保守估計50萬的人全款預定,大概有15億的資金。按照魅族的道歉信原話,「為了保證生存不得不平衡其他銷售渠道的供貨需求」,其他銷售渠道包括但不限於淘寶、京東、蘇寧、黃章的親戚黃牛等,從這個話可以看出魅族明顯在其他銷售渠道面前是弱勢方,,,一臉的討好,也不怪他們,,,那麼提供其他渠道的魅族16靠什麼生產出來?當然是15億裡面的資金咯。難道還指望銷售渠道商和傻乎乎的全款預定魅友一樣先付錢?
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魅族在撒謊,渠道商沒有給他們多少壓力,畢竟天貓、京東、蘇寧的貨非常少,只有黃牛手裡加價500的現貨隨便拿,那麼魅族想多賺錢,大多數貨都給了黃牛。魅族這招真的太牛了,魅友全款預定,等了一個月一直不發貨,一咬牙加價300-500從黃牛手裡拿貨,然後再退款,無恥的魅族兩頭賺。
不管那種方式都透露著不真誠、失信,不像一個有長遠發展規劃公司該有的樣子。
現在回頭看看小米多麼真誠一家企業!
現在的鬧騰估計是魅族的迴光返照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經營者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應當按照約定提供。未按照約定提供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履行約定或者退回預付款;並應當承擔預付款的利息、消費者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
目前可參考的方案有:京東對第三方延遲發貨按訂單金額的30%(最高500元)賠償等值無門檻京券或金豆;天貓按訂單金額的30%(最高500元)賠償等值天貓積分(可兌換成無門檻購物券);堅果R1全款預定延遲發貨的主動以訂單金額按10%年化收益率計算賠償金並轉入支付寶;唯品會延遲發貨一般賠付10~100元等值唯品幣。
魅族16隻是一款PPT產品,一個月沒辦法現貨,還全款預定延遲發貨,全網正規渠道10w台有沒有都還是個問題,京東只賣了1w多台,正宗的PPT手機,吃相太難看
不了解事件經過,詳細描述一下。
魅族:你們儘管粉轉黑,等我有錢了出個高性價比的機型,你們還得屁顛屁顛過來搶。
魅族真的夠慘的了,不要再強求他什麼了,等他真的完了,你們又要罵娘了。
好像是原在官網全款預售,標明發貨時間。現一紙道歉信,宣布延遲發貨。
垃圾魅族,承諾就是放屁,自己拉的屎自己又吃回去,欺騙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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