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男子一年違章15次被退婚?

從微博上看來的消息,真假未知。

ps:一年違章15次……敢情至少拿別人駕照扣了至少三本吧……


你要看他曬的違章記錄來判斷這個事情。

如果是違停15次,我想最多是這個人錢多,或者是不顧別人感受瞎停。這樣要求退婚確實有點矯情。

他的違章都是閘道違規,估計實線變道,這種最討厭,分明就是漠視生命。


我覺得姑娘心思縝密,是個聰明人,支持姑娘。

我一年2w多公里,也經常會去一些陌生地方,一年違章1-2次。

我所知道的一年15次違章的年輕人,都是一些自私自利,腦子進水的XX,理他們遠點是真的。

我不明白為什麼還有人想為這廝洗白,還有沒有一點人性,那些經常違章的人,真的是馬路殺手,紅綠燈加塞,轉彎不打燈,鄉下小路飆車,都是這些XX。


原事件來源於一位虎撲網友,原貼與回復記錄貼出來給大家看看(這樓主的回復被滅到懷疑人生)

該事件如果是真的(有一定概率是真的,虎撲有很多奇葩網友分享奇葩事件,當然也有很多編故事騙經驗的),我們看他的違章信息,並非違章停車,而是大多數為變道,而且沒有認識到違章背後是心理麻痹和無視安全,分的沒毛病。

也有一定概率是假的,可能是某查違章app軟文,原因如下:

發帖者為一個新號,只發了這一個帖子,而且精準直擊虎撲用戶關注和高潮點:「男女婚姻」「分手」「微信拉黑」,事件也有足夠的槽點供鍵盤俠合理合情得佔領道德高地。


同意樓上的說法:他的違章都是閘道違規,估計實線變道,這種最討厭,分明就是漠視生命……

而且我遇見過這種(傻瓜)人:

沒出事(其實是出事之前)……還認為自己開車很彪悍,是自己開車藝高人膽大呢……

等出了事就傻眼,意識不到自己就是沒能力兼顧交規的傻X;

這(未婚夫)的態度也不對!!

人家女娃(未婚妻)坐自己父親的車十多年安安全全的……那是當爹的(老司機)的能力+責任心的體現。

人家准老丈人開車 100分……

您一準女婿 …… 還沒入職成功呢…… 就拿一個不及格的成績出來嘚瑟個屁啊!

不予錄取沒毛病!

沒依法吊銷他再次尋偶的資格啊……?! 但是重修(開車、交規)……再補考 這就夠仁慈了…… !

按理不是應該依法追究他(漠視生命、或者謀財害命)的刑事責任嗎?


現在這條新聞的真假還難以判斷,炒作熱點推廣某個產品的事件這幾年太多了,某APP恐成最大贏家。

就這個事而言,這姑娘這波操作牛!一年違章15次至少說明這個男人存在以下問題: 漠視規則,粗心,不會反省自己的過錯,不知悔改……


就事論事,如果此事是真的,我只能說這姑娘乾的漂亮,一年兩到四次的違章,比如違停,壓線這類情況是能夠接受的,停車難現在已經成為國內司機最為頭疼的一個情況,為了辦點事比如接小孩這些是會出現偶爾違停的情況,而且大部分司機在吃過一次虧後還是會很注意的,除了少部分家裡有礦的司機。壓線這類問題也是可以理解,遇到那些開車沒尺度的司機挺容易被別以後造成自己壓線的。而這事件截圖提供的情況大多都是匝道壓線,也就是說違規並道引起的交通違章,高速路上有多少交通事故是因為違規並道引起的,輕點汽車大修,重點車毀人亡。而該男還恬不知恥、義正言辭的在那說:那走路也能摔倒 你就保證自己走路不摔。一年15次違章也就是平均一月1.25次違章,一個人一年內能摔三到四次那真是點背,如果一個人一個月摔1.25次的話,那恐怕不是點背的問題了,可能要去醫院檢查下小腦是不是小腦出問題導致平衡感失衡了。

交通法規的作用就是約束每個人交通參與者,而汽車和摩托這類機動車速度較快,其在交通參與過程中最為致命,任何一個小的失誤都有可能造成車毀人亡的慘劇,這樣看來司機手上的方向盤就不是一個方向盤那麼簡單了,而是一個生命的指南針,你的生命和別人的生命都在你手中,不要因為自己的一個疏忽而害人害己。一個視生命為兒戲的人,那麼做為其家人來說是極其不幸的,因為早晚有一天會因為自己的錯誤坑害了整個家庭。所以這姑娘做的是較為正確的。雖然有些過激,不過還是要給此姑娘一個贊。

如果這個事情是假的,那麼只能說該營銷做的不錯,幾個流量較大的入口,如微博、百度都有上頭版了而且幾個關注較多的公眾號也有發布,是個不錯的營銷,網路營銷的同學們又有案例可以分析了。


我剛學會開車那會兒,一相親對象坐我車慫恿者我闖黃燈。被我爸媽知道後,我媽罵我,他是傻逼,你也是傻逼,拿自己生命開玩笑。所以我開車的六七年時間,違章次數不超過三次。

另外這傻孩子,還真以為人姑娘是看你違章才退婚呢,都是借口。一直揪著這個問題想不明白,也怪不得人要退婚了。


首先開局一張圖,內容全靠編,現在這種媒體慣用的無良手段已經不新鮮了

其次,我看新聞總會每個點都看,比如新浪、網易、百家、搜狐等等

然後每次都能補全一些故事內容,就說這次:

ummmm不予置評


聽說是*輪APP的軟廣啊……如果真是,那這個做的不錯,真假難辨,程度拿捏恰當,值得學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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