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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異煙胼毒狗問題的思考

作者:松坡

近日隨著一篇微信公眾號文章《遛狗要拴繩,異煙肼倒逼中國養狗文明進步》的發布,網路上關於「養狗」這一問題的紛爭又拉開帷幕,該文章聲稱異煙胼這種用於治療結核病的藥物對人類無毒但卻對狗類有著致命的傷害,在小區等遛狗場地投放含有該藥物的香腸可毒殺不牽狗繩,亂吃東西的狗,從而「倒逼中國養狗進步「。這種方式看起來似乎十分可行,所以引起了知乎、微博等網路平台上的論爭,「文明養犬人」與「深受犬害的受害人「再一次開始,在此筆者也分享一下對這起事件的看法。

長期以來,在國內養狗不牽繩的惡習一直困擾著很多人,受害者輕則被狗撲倒,受到驚嚇,重則被咬傷乃至得上狂犬病,最近的疫苗問題更加加劇了這種恐慌,大批失效的狂犬病疫苗讓人們意識到,被咬到後甚至打疫苗都無法保證自己的生命安全,那麼仇犬情緒自然在所難免。在此情況下,這篇微信公眾號文章迎合了大部分人的心理,應運而生,從而獲得了巨大的關注量,也就不足為奇了。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待毒狗這件事呢? 作為一個獨立思考者,首先不應當採取隨意站隊的方式,比如以養狗/不養狗來決定自己的立場,事實上知乎異煙胼毒狗的問題下就有不少這樣的答案,用自己的「故事」或者抖機靈的段子來發泄對於不文明養狗者的情緒,實際對於旁觀者的思考並沒有幫助,筆者提出兩個點來分析毒狗這件事: 可行性與正當性。

目前的異煙胼毒狗,大多數採取將藥物塞入香腸等狗經常吃的食物中,引誘流浪狗或不牽繩的狗來吃下,引發肝臟和神經損傷而導致死亡,而這類葯通常對人類無害(過敏者以及一系列不良反應除外),所以才被當作毒狗的工具,那麼從毒狗的可行性上來說是毫無問題的。但是,目前在小區內放置異煙胼是否構成違法,依然存在較大的爭議,可能涉嫌侵權責任而被要求賠償,如果情節較為嚴重(比如毒死數十條狗,或者價值較大),則可能觸犯投放危險物質罪或者故意毀壞財物罪。關於這一點,司法界目前依然處在爭論當中,在微博上「首都網警」似乎表態稱需要負法律責任,但目前並未作定性,在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前,毒狗的可行性依然是個問號。

從正當性角度來說,用異煙胼毒狗的邏輯可概以為以牙還牙,是對不文明養狗人的報復。在此之前一些飼養人縱容自己的寵物撲人,咬人,雖然明顯觸犯了法律但卻因為政府管理部門的懶政和放縱而屢屢逃脫懲罰,或只賠一些錢了事,留下受害者自己承受疫苗與治療的代價,現在,異煙胼可視作對於這種現象的回擊,繞過政府而讓不文明養狗人付出代價,可視作「強力型的私利救濟」。在知乎上回答問題的答主往往抱著這樣的邏輯,「假如你給你的狗戴上嘴罩,牽好繩子,狗就不會誤食香腸而死,所以死的都是不牽繩子不戴嘴罩的狗,活該。」一言以蔽之,這樣的同態復仇秉持著一個簡單的道理:你的狗咬傷了我,我就弄死你的狗。在現代文明社會,這樣的行為本該被完全地禁止,因為人將自己復仇的權利讓渡給政府的法律從而建立秩序與和平,以免人人復仇而導致社會的混亂,同時同態復仇也有諸般缺點,譬如復仇對象容易出錯,刑罰不對等等,這裡不多贅述,感興趣的讀者可以自己查找資料。然而,在對於狗的管理中,政府明顯沒有負擔起管理的責任,而是放任自流,這就導致了違法現象橫行而受害人只能採取私力救濟(毒狗,打狗)等方式來解決問題,在此其中政府管理部門應當負主要責任。雖然如此,毒狗的行為本身依然屬於破壞他人的私有財產,拿著「人的命比狗貴」,「死的都是該死的狗」作為依據的,恐怕就倒退回原始或封建社會的邏輯了,所以說,在此筆者不認同異煙胼毒狗行為的正當性,但承認它是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私力救濟方法,雖然在相關法律法規得到改善和切實的執行前,譴責可以說是無力的,但筆者依然要冒著「不切實際的公知」、「狗粉的水軍」等名號表示,這種行為是不值得鼓勵的,但卻是可以理解的。

寫到這裡,不禁有人會問,你說了這麼多廢話,到底有什麼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呢? 筆者在前文中已經提到過,政府在家養動物管理中的缺失是需要批評並且得到改正的,結合國外諸多國家的條例,這裡提出幾點改善寵物管理條例的想法。

1. 嚴格頒發養狗證與狗牌,要求寵物狗隨時佩戴狗牌,如果不佩戴狗牌的則視為無主流浪犬,傷人時可以直接擊斃且不承擔賠償責任,若事後查出狗主人則要求承擔巨額罰款,如果傷人多次或情節嚴重的,則撤銷養狗證,寵物狗帶回收容所收容。

2. 要求栓狗鏈,大型狗強制佩戴嘴罩,限制狗在公共場所的出現,例如公園,廣場等地,若不執行上述措施的,撤銷養狗證並將狗帶回收容所收容。

3. 嚴格檢查狂犬病疫苗,防止公眾由此引起的恐慌和反犬思潮。

對於執法成本高且雜的問題,政府部門應當承擔起自己的責任而不是找借口來推脫,同時建議中的巨額罰款中的一部分也可以用來彌補執法成本的問題,希望這些建議能在將來被執行並且彌合現在由於養狗而造成的社會衝突。

在文章的最後總結一下本文的觀點,筆者不認可毒狗的可行性與正當性,但承認這是一種不得已的辦法來保持不文明養犬人與受害人之間的「相互威懾」。實際上正是政府在其中管理角色的缺失造成了這種無奈且諷刺的現象的發生,毒狗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希望對現狀不滿的人能夠通過要求政府對於寵物管理法規的改善和執行來解決這個問題,這才是真正「治本」的方法,以上是一個自由主義者對於異煙胼毒狗問題的思考,也歡迎讀者在下面的評論區友善地交流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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