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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天白一個度的HFP,根本沒有「美白」的資格 | 阿尚叔.調查

正在HomeFacialPro(以下簡稱HFP,對,就是那個號稱『白一個度』的護膚品)高歌猛進的時候,正在朋友圈和公眾號「刷屏」的時候,阿尚叔(ID:ashangshu)看到:這個被@大嘴博士 推薦的國貨品牌,同樣沒有逃過虛假廣告的爭議。

2016年至今,HFP通過資本的力量,迅速掀起巨浪,明星代言、雜誌合作等各種各樣的宣傳,把一個名不見經傳的化妝品品牌,推向公眾消費視野。

HFP廣告內容截圖

以資本為動力的宣傳通稿,似乎比權力指派的通稿傳播更有效,但這種一呼百應的商業力量,細思極恐。

看看這些文案,再看看你使用的效果,用完博主真的白一個色號了嗎?

但不難發現,HFP在公眾號上的美白廣告,成了這個化妝品最大的噱頭。以至於連我這個直男都知道:HFP煙醯胺原液。

可是:

HFP煙醯胺原液真的能美白嗎?

它配美白嗎?有資格宣傳美白嗎?

公號上叫囂美白,店鋪內卻不提美白

請原諒我用了一個有情緒的動詞「叫囂」,但如果你細心觀察HFP的美白廣告和HFP天貓旗艦店內的介紹,你會驚奇的發現,,甚至有些憤怒:

HFP在公號上大肆宣傳「美白」,但店鋪內只是寫「提亮」,斷然不提「美白」二字。

HFP天貓店鋪截圖

你或許會記得「28天白一個度」、「白一個色號」的HFP文案,除了斷言「白一個色號」的標題之外,你還會記得各種公眾號的文案中,以公眾號號主的口吻寫道的:

已購粉絲說:

「每次用爽膚水都滴一滴,一個月就沒那麼黃黑了!」

「被人誇皮膚白了一度,立刻又囤上3瓶!」

「滴進身體乳全身又白又滑!」

那是管阿姨auntguan、簡二家、末那大叔等公眾號的粉絲嗎?

不是。那是廣告內容!

因為細心的你或許發現,發布這些文章的公眾號,「已購粉絲」都是這麼說的。

HFP在其他公眾號的推送中,對美白以及美白效果的宣傳信誓旦旦,但在自家天貓店的文案中卻非常規矩,即使是這個煙醯胺原液的宣傳,也沒有找到美白二字。

美白,只出現在不用負責的評論中。

不配提「美白」的HFP

為什麼在公眾號上宣稱能夠美白的HFP,在店鋪內卻不強烈安利呢?因為它根本就沒有提美白的資格——因為它不是特殊用途化妝品。

畢竟,美白類化妝品屬於特殊用途化妝品,而HFP在公眾號內號稱美白的煙醯胺原液明確標註,它不是特殊用途化妝品。

阿尚叔(ID:ashangshu)在這裡要提醒:

消費者及公眾號們當心!

使用非特殊用途化妝品HFP煙醯胺原液,美白有風險,

使用及宣傳前,請務必查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

按照《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第十條規定,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於育發、染髮、燙髮、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的化妝品

其中:祛斑化妝品是指用於減輕皮膚表皮色素沉著的化妝品。根據《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審批服務指南》:美白化妝品納入祛斑類化妝品管理。

這意味著,要想宣傳美白,就必須是特殊化妝品。

未經備案和試驗,美白有風險

按照國家葯監總局的解釋:由於特殊化妝品具有特定的功能,所含有的功能性成分存在一定的安全風險,所以國家對其監管要比普通化妝品更為嚴格。

特殊用途化妝品,必須要經過國家監管部門的嚴格審核批准並下發批准文號後方可生產及銷售,其中育發類、健美類、美乳類及脫毛類產品在上市前需進行人體試用試驗安全性評價,防晒類、祛斑類(含美白)、除臭類及脫毛類產品在上市前需做人體皮膚斑貼試驗

而特殊用途類化妝品包裝標籤上必須標註特殊用途化妝品衛生批准文號,如「國妝特字G20130526」。HFP煙醯胺原液已經標註,它並不是特殊用途化妝品。

這也就是說,使用非特殊用途化妝品、使用在公眾號內宣稱能夠美白但未經「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的、使用未經總局認可的做過人體皮膚試驗的——HFP煙醯胺原液,有安全風險!

美白產品必須做:

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皮膚光毒性試驗

為什麼說,美白產品必須做,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皮膚光毒性試驗呢?

大家請看:

根據《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管理辦法》(國食葯監許〔2010〕82號)要求,化妝品行政許可檢驗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我們以HFP煙醯胺原液為例,它作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所做的毒理學試驗項目只有一項: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

但如果,要宣傳美白、拿到特殊應用途化妝品的資格,除了多次皮膚刺激性試驗,還必須有:皮膚變態反應試驗、皮膚光毒性試驗。

這也就意味著,你使用的宣傳美白功效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沒有做過被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認可的皮膚變態反應試驗和皮膚光毒性試驗的

使用HFP美白產品,有紅斑、水皰風險

未經以上兩項被總局認可的試驗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HFP煙醯胺原液,如果要告訴你美白,不僅違規,而且有發生紅斑、水皰、皮膚色素沉著過多和皮膚增厚等風險。

為什麼這麼說呢?阿尚叔(ID:ashangshu)找到兩篇官方背景的論文。

關於「皮膚變態反應試驗」,我們可以看看: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環境與健康相關產品安全所孔建等人,在2015年發表在《中國衛生檢驗雜誌》的文章:《用皮膚變態反應試驗檢測化妝品致敏的可能性》——

在化妝品引起的不良反應中,由化妝品造成的過敏反應時有發生,為了防止或減少化妝品導致消費者出現過敏反應,……用皮膚變態反應試驗檢測化妝品終產品的致敏性就是一項重要的評價試驗。

關於「皮膚光毒性試驗」,我們可以看看廣東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食品實驗室溫巧玲等人在《科技資訊》撰寫的一篇《國內化妝品皮膚光毒性試驗方法概述》:

光毒性(Phototoxicity)指的是皮膚一次接觸化學物質後,繼而暴露於紫外線照射下所引發的一種皮膚毒性反應,或者全身應用化學物質後,暴露於紫外線照射下發生的類似反應。

在急性光毒性反應中,皮膚在照射紫外線後數分鐘至數小時內出現紅斑、水皰,類似嚴重的曬斑;慢性光毒性反應可以引起照射處的皮膚色素沉著過多和皮膚增厚。

如今,化妝品已是某些人日常生活的必須品,他們不一定知道化妝品中的一些成分能引起皮膚光毒性:如對6-甲基香豆素、葵子麝香、二甲基氨基苯甲酸戊酯、芸香油、檸檬油等。如果某些不法商家為追求高利益而隨意提高化妝品中某種具有光毒性的化學物質的含量,後果將不堪設想。

美白廣告有風險,博主發文需謹慎

在阿尚叔(ID:ashangshu)看來,所有因美白而被誤導的消費者,可保留退貨權利。

當然,阿尚叔在這裡只是以HFP煙醯胺原液為例,大家可以關注下其他品類的非特殊用途化妝品是否也有同樣的誇大宣傳。

給大家一個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宣傳美白被罰的案例:

今年8月3日,安徽工商總局就發布了:合肥閨密醫藥科技有限公司發布違法化妝品廣告案。

當事人通過天貓店鋪發布含有「美白去黑色素」、「去淡化黑色素」等內容的化妝品廣告。實際該化妝品為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2018年4月,合肥經濟技術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罰款20萬元。(點擊「閱讀原文」查看)

作為一個新興的品牌,HFP品牌方應當負起責任,停止一切美白功效的宣傳,並補充上述兩項實驗。其他戰痘的廣告,阿尚叔不再一一調查,還請自律。

同時,阿尚叔(ID:ashangshu)呼籲,所有參與發布的HFP煙醯胺美白功效宣傳的公號博主,請停止發布違規內容,請刪除、更正不當內容,消除對你粉絲的誤導。

還有,所有拿著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宣傳美白、防脫髮等特殊用途的品牌,請停止發布。作為自媒體、博主,更應該做好審核。否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如果你關注的博主或者公號,任由商業影響,無法獨立,我建議取關。

如果你關注的博主,沒有獨立判別的能力,如果你真愛她,請提醒她。

很多朋友會問:

1、公號號主、自媒體、博主們,如何審核廣告,如果沒有審核能力,是否就不能接廣告?

2、難道博主必須有審核能力才能做博主嗎?底線是什麼?

3、如果博主審核能力不足,推薦了不合規的產品,應該怎麼辦?

4、如果博主審核過了,產品或服務真的好,但依然遭到粉絲的DISS,又該怎麼辦?

5、普通消費者又如何才能分辨博主的內容是否可靠呢?

……

請看下期:

社交媒體營銷中,博主的倫理、底線與風險。

與虛假決裂,為美好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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